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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菏泽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54:0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菏泽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菏泽学【xué】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xíng】、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xué】校【xiào】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菏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de】合法【fǎ】权益,保证2024年【nián】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jì】,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yú】菏【hé】泽学院2024年【nián】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坚持公【gōng】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háng】“德智体美劳全面衡【héng】量,以文化【huà】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hé】泽【zé】学【xué】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shēng】、家长、新【xīn】闻【wén】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chēng】:菏【hé】泽学院,学【xué】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bā】条【tiáo】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xiào】长为【wéi】组长的【de】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shēng】办公室是【shì】组【zǔ】织和实施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xué】校普【pǔ】通本、专【zhuān】科专业宣传和【hé】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zhāo】生计【jì】划以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提【tí】档比【bǐ】例。依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主管【guǎn】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tiáo】  录取原【yuán】则【zé】。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gè】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招生【shēng】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yòng】分数级差。生源【yuán】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对录【lù】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一)普通类专业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gé】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按照相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录取实【shí】施方案执【zhí】行。考【kǎo】生选考科目应符合【hé】我校【xiào】招生专【zhuān】业规定的【de】选【xuǎn】考科【kē】目。若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dìng】录取原则,按【àn】“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录取。

对【duì】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àn】生源省(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shì】)的规定确【què】定考生位次【cì】排序,生【shēng】源【yuán】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没有【yǒu】相应规【guī】定【dìng】的,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科【kē】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进行排序录【lù】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执行【háng】考生所在【zài】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关于【yú】投档的有关规定。按【àn】照“专业志愿清”的原【yuán】则进行录取。即【jí】对【duì】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yè】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tǐ】检【jiǎn】情况,优先录取第【dì】一【yī】专业志【zhì】愿【yuàn】,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不能【néng】满【mǎn】足时,安排第【d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lèi】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的,如服从【cóng】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wú】法满足所填【tián】报的专业【yè】志愿【yuàn】,又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作【zuò】退档【dàng】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zhāo】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qǔ】规则【zé】。对投档分数相同的【de】考【kǎo】生,按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cì】排序,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没有相应【yīng】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zōng】合【hé】、外语、数学单科【kē】成绩排序【xù】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kē】综合、外语、语文单【dān】科成绩排序确定位【wèi】次,成绩高者位次在【zài】前,优先录取位次【cì】在前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yè】:使用山东省美术与【yǔ】设计类【lèi】专业统考成绩,对进【jìn】档考【kǎo】生【shēng】按照【zhào】投档综合分从【cóng】高到低录【lù】取,综合分相【xiàng】同的【de】,优先录取高考文化【huà】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zhuān】业统考【kǎo】成绩【jì】,对进档考生学校按【àn】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qǔ】,若【ruò】综合分【fèn】相同,按【àn】照高考文化【huà】成绩【jì】(含【hán】加分)、专业成绩、语文【wén】、外语【yǔ】、数学依次录取【qǔ】。

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lè】)、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lèi】专业统考成绩,进【jìn】档【dàng】考生须符【fú】合我校对【duì】招【zhāo】生项【xiàng】目的要求,对进档【dàng】考生按投【tóu】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fèn】相同,按照高【gāo】考【kǎo】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yǔ】文、外语【yǔ】、数学依次录取。报考我校音【yīn】乐表演(声乐)专业【yè】的考生,声乐仅限【xiàn】流行【háng】演唱;音乐【lè】表演(器【qì】乐)专业的考【kǎo】生,器乐仅【jǐn】限古筝【zhēng】、二胡、竹【zhú】笛【dí】、琵【pí】琶、民族打击乐、扬琴、唢呐、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

舞【wǔ】蹈【dǎo】学专【zhuān】业:使【shǐ】用山东省【shěng】舞蹈类专【zhuān】业统【tǒng】考成【chéng】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gāo】到低录取,若综【zōng】合分【fèn】相同,按照高考文【wén】化成绩(含【hán】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yǔ】、数学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书法学专业:使【shǐ】用【yòng】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由高【gāo】分【fèn】到低分【fèn】录取【qǔ】。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优【yōu】先【xiān】录【lù】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xù】确定位次。

美术【shù】学【xué】专业:使用相关【guān】省份统考【kǎo】成绩,按进档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优先录【lù】取高【gāo】考文化【huà】成绩(含加分【fèn】)高者;高考文化成【chéng】绩(含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单科成绩排序【xù】确【què】定位次。

(三)体育类专业

按进档考【kǎo】生综合【hé】分由高分到低【dī】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tóng】,优【yōu】先录取高【gāo】考文化投档成绩【jì】(位次)高者。

武【wǔ】术与民族传【chuán】统体育专业单【dān】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guó】家体育总局《2024年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运动【dòng】训练、武【wǔ】术与【yǔ】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shēng】管理办法》(体【tǐ】科字【zì】〔2023〕188号)及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dì】十【shí】六条  春季高考进【jìn】档考生按照专业【yè】类别,根【gēn】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dào】低录取【qǔ】。若【ruò】投档分相【xiàng】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如果技能考试成绩【jì】再相同,依次按【àn】专业知识【shí】、语文、数【shù】学、英【yīng】语【yǔ】单科成绩排序确定【dìng】位次,成绩【jì】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qī】条【tiáo】  英语【yǔ】、商务英语【yǔ】(本【běn】科)专业【yè】高考外语【yǔ】语种为【wéi】英语,物理【lǐ】学(中外合作)采用英语教【jiāo】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其【qí】它专业对【duì】外语语种不【bú】作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yì】执行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教【jiāo】育行政部【bù】门、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cè】规定。

第十九条  考【kǎo】生思想品【pǐn】德【dé】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的【de】要求,执行【háng】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

第【dì】二【èr】十【sh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shēng】可登录菏泽学院招生【shēng】信息【xī】网查询【xún】。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新生复查。新【xīn】生入校【xiào】后【hòu】,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chá】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duì】违【wéi】反招【zhāo】生【shēng】工作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的学生进行处理【lǐ】。对复查不合格【gé】的学生【shēng】,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huò】清退【tuì】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zhèng】策依【yī】照当年教【jiāo】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jiàn】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shěng】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规范【fàn】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de】通【tōng】知》(鲁【lǔ】发改价【jià】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tuì】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完成学业【y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kě】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sè】通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zī】助项目。资助条件【jiàn】和标【biāo】准【zhǔn】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jīng】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tīng】等【děng】5部【bù】门印发的《山【shān】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guī】定学业【yè】,成绩【jì】合格,符【fú】合毕业条件者【zhě】,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fā】学【xué】历证书的学校名【míng】称:菏【hé】泽学院。证【zhèng】书种类【lèi】:普通高【gāo】等教育本科【kē】或【huò】专科【kē】(高职)学【xué】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本【běn】科生,授予学【xué】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diàn】话【huà】:(0530)5668117   5525186

传      真:(0530)5668890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dì】二十八条  学校不【bú】委托任【rèn】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shēng】相【xiàng】关【guān】事宜【yí】。对以【yǐ】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wǒ】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的权【quán】利【lì】。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shàng】级【jí】相关政策不一【yī】致之【zhī】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执【zhí】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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