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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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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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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有【yǒu】关文件精【jīng】神【shén】,结合青岛港湾职【zhí】业技【jì】术【shù】学院招生工【gōng】作的实际【jì】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yī】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用【yòng】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 青岛港湾【wān】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tiáo】 青青岛港【gǎng】湾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d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wān】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 学校【xiào】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记、院【yuàn】长为组【zǔ】长的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zǔ】。领导小组统筹【chóu】部署【shǔ】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dìng】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及其相关【guān】工【gōng】作【zuò】的常【cháng】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dì】十条 青岛港湾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纪委(纪检【jiǎn】风控部)对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yī】条 招生计【jì】划和专业通【tōng】过各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学院招生简【jiǎn】章、学【xué】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shēng】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gōng】布为【wéi】准。我【wǒ】校招生计划将公【gōng】布在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信【xìn】息网(网【wǎng】址【zhǐ】:https://zs.qdgw.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二【èr】条【tiáo】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国家【jiā】招生政【zhèng】策【cè】 ,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综合衡【héng】量德智【zhì】体美,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kǎo】生中,学【xué】院按照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规定的投档比例调【diào】阅考生档案,具体比【bǐ】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bù】门确【què】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份录取规定。

2.对未实【shí】行新高考改革的【de】省份,对于投档考【kǎo】生,均【jun1】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qǔ】,各专业【yè】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chà】。如某专【zhuān】业一志愿录【lù】取满额时,该专业【yè】不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如【rú】某专业一志【zhì】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确认【rèn】考生【shēng】录取专业【yè】时,相同第一志【zhì】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lù】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fǎ】满足的,再看【kàn】考生其他志愿专【zhuān】业【yè】,如投档考【kǎo】生各专业志【zhì】愿【yuàn】都不能满足【zú】时【shí】,对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考生根据专业计【jì】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yè】调剂【jì】,对不【bú】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校企合【hé】作类、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类专业只【zhī】录取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的考【kǎo】生,不调剂录取。

4.空中【zhōng】乘务专业:报【bào】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xū】取得《青岛【dǎo】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空中乘务【wù】专业校考合格证》。对于进【jìn】档考生,学院统一按高考文化课【kè】成绩由【yóu】高分到低【dī】分择【zé】优录取。如【rú】有变化,请【qǐng】考生【shēng】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最终公布【bù】的要【yào】求为准。

5.表演艺术专业(舞蹈【dǎo】类【lèi】、音乐类):考【kǎo】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统一【yī】考试,对专业统考【kǎo】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cì】录取。普【pǔ】通类考【kǎo】生【shēng】不能填报艺术【shù】类志【zhì】愿。

6.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录取【qǔ】原则【zé】上按我院【yuàn】制定的【de】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zé】按所在【zài】录取省份录【lù】取规则【zé】执行【háng】。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8.往届【jiè】生的录取按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规定办理,和应届【jiè】考【kǎo】生一视同【tóng】仁【rén】。

9.外语考试类别【bié】: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bú】限【xiàn】。但【dàn】我【wǒ】院公共外语【yǔ】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10.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11.其他未【wèi】列【liè】入的情形【xíng】,对于投档【dàng】考生均按“专业【yè】优先”原则录【lù】取。

第十【shí】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duì】考生【shēng】体检身体健【jiàn】康要求:学院按《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文件规定执行【háng】,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shēng】须【xū】符合以下条件:

1.报【bào】考航海类【lèi】(航海技【jì】术、轮机工程技【jì】术【shù】、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yè】,考生须【xū】年满16周岁【suì】。航海【hǎi】技术【shù】要求身高不低于【yú】160cm,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néng】达【dá】到0.5(4.7)及以上;或双眼裸【luǒ】视力均能达到0.1(4.0)及以上,且【qiě】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4.9)及以上。轮【lún】机【jī】工程【chéng】技术、船舶电【diàn】子电气技术【shù】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无【wú】色盲,双【shuāng】眼裸视【shì】力均能达到0.4(4.6)及【jí】以上【shàng】;或【huò】双眼裸视力均能【néng】达到0.1(4.0)及以上,且矫正视【shì】力均能达到0.4(4.6)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jiàn】要求符【fú】合【hé】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取得《青岛港湾【wān】职业技术【shù】学院2024年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hé】格证》。身体条件要【yào】求【qiú】如下:年龄不超过20周岁【suì】,五【wǔ】官端【duān】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lù】部位无【wú】明显疤【bā】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cháng】,无精【jīng】神病史和【hé】传染性疾【jí】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shì】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裸【luǒ】眼【yǎn】视力C字表【biǎo】0.7以上。具【jù】体【tǐ】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yuán】医学标准和【hé】体检合格证【zhèng】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biāo】准(详见学院【yuàn】招生信息网【wǎng】)。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shēng】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kǎo】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wēi】信公【gōng】众【zhòng】号、招办咨询【xún】电话【huà】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 山东省财政厅 山【shān】东省教育厅【tīng】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的【de】通知【zhī】》(鲁发【fā】改【gǎi】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fèi】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d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zhù】、补、免【miǎn】等多【duō】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助学贷【dài】款【kuǎn】、“绿色通道【dào】”、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miǎn】、勤工助学等资助【zhù】项【xiàng】目【mù】。资【zī】助条件和【hé】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山【shān】东省【shěng】学【xué】生资助资金管理办【bàn】法【fǎ】》(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及【jí】学院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院【yuàn】在新【xīn】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jí】体【tǐ】检【jiǎn】复查,如有【yǒu】违反国家相关规定【dìng】或体检不【bú】合格者,学院【yuàn】严格按【àn】照国家【jiā】政策【cè】执行。对复查【chá】中发现【xiàn】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十九条【tiáo】 颁【bān】发学【xué】历证【zhèng】书【shū】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dǎo】港湾职【zhí】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yù】专科学【xué】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tuō】任【rèn】何机【jī】构【gòu】和个人办【bàn】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jì】术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xué】院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běn】章程若【ruò】有与上级有关政策【cè】不一致之【zhī】处,以【yǐ】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wéi】准。未【wèi】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yjsxy

电子邮箱:zsb@qdgw.edu.cn

官方发布QQ群:27412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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