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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9:1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中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中【zhōng】原科技学院【yuàn】招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hán】办【bàn】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中原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维【wéi】护【hù】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依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中原科技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学【xué】校的招【zhāo】生【shēng】、录取严格【gé】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和程序进【jìn】行,招生【shēng】简章和广【guǎng】告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全面【miàn】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lù】取。

第三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中原科技学【xué】院全日制本专【zhuān】科招生工作。招生【shēng】类【lèi】型涵盖【gài】:普通本【běn】专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

第四条 中【zhōng】原科技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zǔ】的领【lǐng】导下开展,由中原科技学院【yuàn】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zé】具【jù】体实施,并【bìng】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kǎo】生、新闻媒体【tǐ】和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原【yuán】科【kē】技学院(英文:ZhongyuanInstituteofScienceandTechnolog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现有郑州、许昌两个校区。

郑州校区地址:河南【nán】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dào】50号【hào】(郑【zhèng】开大道与京港澳【ào】高速【sù】交汇处东1000米);咨询电话:0371-85302888。

许昌校区地址:河南省【shěng】许昌市永昌东路【lù】266号;咨【zī】询电话:0374-5559888。

学生报考志愿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xué】校网址:https://www.zykj.edu.cn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dì】十条【tiáo】 办学【xué】层次:以全日【rì】制【zhì】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kē】层次教育。普通本【běn】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原科技学院,证种类为普通【tōng】高等教育毕业证书【shū】。符合学士【shì】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de】,授予学士学【xué】位,颁发【fā】中原科技学【xué】院学士学位【wèi】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jiè】:中【zhōng】原科技【jì】学院是经教育部批【pī】准【zhǔn】成立【lì】的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成立于【yú】2003年【nián】的河南师范大学新【xīn】联学院【yuàn】,2021年2月转设为中原【yuán】科技学院。学校开设专【zhuān】业涵【hán】盖理【lǐ】、工【gōng】、文、经济、管【guǎn】理、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mén】类,先后荣【róng】获第六批“河南省【shěng】语言文字规【guī】范化示范学校”、2017-2018学年“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xiào】”、2022年度“省【shěng】级平安【ān】校园”等【děng】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二条 中原科【kē】技【jì】学院招生工作【zuò】在中原科技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的领【lǐng】导下进行,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下设办公室,办公【gōng】室【shì】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yè】处是学校组【zǔ】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rì】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sì】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bù】门【mén】核定的年度【dù】招生规模,依【yī】据有关文件【jiàn】精神和【hé】学校【xiào】发展实【shí】际,科学编制【zhì】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专科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fèn】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管理部门【mén】按照规定的方式向【xiàng】社会公布,同时通过【guò】学校招生信息【xī】网、微信公【gōng】众号、招生【shēng】宣【xuān】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bù】。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àn】照教育部【bù】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chāo】过当年【nián】本科招生规模【mó】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按国【guó】家有关规【guī】定执行,统【tǒng】一通过“全国【guó】普通高校【xiào】招生来【lái】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tǒng】”调【diào】整使用【yòng】,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jì】划【huá】的录取、同分数考生【shēng】的录取及生【shēng】源质量【liàng】调控。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校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shí】施新生录取工作,并【bìng】在各【gè】省级招【zhāo】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yù】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工作【zuò】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2024〕2号)和《2024年【nián】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规定》,全面贯【guàn】彻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yǔ】语种要求:1.英语类专业【yè】:英语【yǔ】;2.其他专业:公修外【wài】语【yǔ】教学为英【yīng】语。

第十八【b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àn】照【zhào】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调档比【bǐ】例。

第【dì】十九【ji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根【gēn】据教【jiāo】育【yù】部相关【guān】政策给予考生的【de】全国【guó】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suǒ】增【zēng】加分值的有【yǒu】关规定;对于相关【guān】科目没【méi】有【yǒu】加试要求;对于非【fēi】第一志愿考生【shēng】没有分数级差要求【qiú】。

第二【èr】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duì】于进档【dàng】考生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xiān】”的录取【qǔ】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到我校的【de】考生中【zhōng】,优先满足【zú】高分考生的专业志【zhì】愿。考生各【gè】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不能满【mǎn】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jì】,则自动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专【zhuān】业,所【suǒ】有专业调【diào】剂【jì】考【kǎo】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qí】他考生【shēng】;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单科【kē】成绩依次【cì】排序安排【pái】专业。对有特【tè】殊要求【qiú】的省份,按照各【gè】生【shēng】源【yuán】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èr】十二条 艺术【shù】类本科【kē】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shuāng】过线的基【jī】础【chǔ】上,产品设计、视【shì】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tǐ】艺术按考生文化成【chéng】绩80%+专业成绩20%的综合成绩排序,投档【dàng】排序成绩【jì】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chéng】绩×80%+考【kǎo】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20%;计算公式为【wéi】:考生【shēng】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0.8+考生专业省【shěng】统考【kǎo】成绩×0.5,综合【hé】分保留两位小数【shù】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zhào】语【yǔ】文【wén】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yōu】录取。美术学【xué】、音乐学【xué】专【zhuān】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jì】50%的【de】综【zōng】合成绩排【pái】序【xù】,投档排序成【chéng】绩计算【suàn】办法为:考生文【wén】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tǒng】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jì】×0.5+考【kǎo】生【shēng】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wèi】小【xiǎo】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yǔ】文成绩【jì】,数学成【chéng】绩排【pái】序择优【yōu】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lèi】专科【kē】专业录【lù】取【qǔ】规则【z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采用【yòng】河南省艺术【shù】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dàng】规则,投档排序成【chéng】绩计【jì】算办【bàn】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shěng】统考【kǎo】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shì】为【wéi】:考生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0.5+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liǎng】位【wèi】小【xiǎo】数后仍【réng】相同的,依次按【àn】照【zhào】语文成绩,数学【xué】成绩排序择优录取【qǔ】。

第【dì】二十【shí】四条【tiáo】 以【yǐ】上【shàng】录取规则若有变动,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wén】件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tiáo】 收费标【biāo】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精神,执行【háng】我校在河【hé】南省发展和【hé】改革委【wěi】员会、河【hé】南省教【jiāo】育【yù】厅备案【àn】的收费【fèi】项目和标准。

本科学费:文科【kē】类15000元【yuán】/年·生,理科类16000元/年·生,艺术【shù】类18000元/年·生【shēng】。

专科学费【fèi】:文科【kē】类15000元【yuán】/年·生【shēng】,理科类【lèi】15000元/年·生,艺术【shù】类15000元/年·生。

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de】奖【jiǎng】励和对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的【de】资助。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zī】助政【zhèng】策构建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yè】。具体奖助措【cuò】施【shī】如下: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二)国家助学金【jīn】:一等助学金4000元【yuán】/年·生,二等【děng】助学金3300元/年·生,三等【děng】助学金26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

(四)服兵役国家教【jiāo】育资【zī】助:入【rù】伍学生【shēng】学费补【bǔ】偿贷款代【dài】偿、退【tuì】伍入学及复学学生学费减【jiǎn】免,最高【gāo】标准为16000元/学年·生;全日【rì】制本【běn】专科退役士兵国家【jiā】助【zhù】学金3300元【yuán】/学年·生。

(五)勤工助【zhù】学:学校设【shè】有勤【qín】工助【zhù】学岗位,在校【xiào】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guò】勤工助【zhù】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d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将进行入【rù】学【xué】资格复查,复查【chá】中发现【xiàn】不符合录取条件或【huò】存【cún】在舞【wǔ】弊行【háng】为者,按照有关法律【lǜ】、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原科技学【xué】院没有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wǒ】校名义进【jìn】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等活动的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rén】,我校将【jiāng】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zhǎng】不要【yào】轻信【xìn】任【rèn】何非法招生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xué】校以【yǐ】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zuò】的要求【qiú】、规定如【rú】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和上【shàng】级【jí】有【yǒu】关政【zhèng】策不【bú】一致之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