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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8:48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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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de】合法权【quán】益【yì】,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fǎ】规,并【bìng】结合【hé】学校【xiào】实【shí】际,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yù】部有关文件【jiàn】精神,本着【zhe】公平、公【gōng】正、公开【kāi】的原则【zé】,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学校【xiào】各类【lèi】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zuò】。招【zhāo】生类型涵【hán】盖:高职高【gāo】专【zhuān】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对口类等专业招生。

第四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shēng】及【jí】家长、新闻媒体和【hé】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1967河南省招生代码:6235

办【bàn】学【xué】地点:山阳路校区(河南省焦【jiāo】作市山阳路998号)、丰收路校区【qū】(丰【fēng】收路4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领导【dǎo】小组办公【gōng】室【shì】设在招【zhāo】生就业处。考试和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dì】七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yī】考【kǎo】试的【de】考生。

第八条 根据【jù】学校发【fā】展【zhǎn】规划、办【bàn】学条件、生源情【qíng】况、人才需求、就【jiù】业【yè】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由【yóu】学校招生就业处会【huì】同有关部门制【zhì】定分【fèn】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shěn】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àn】,并【bìng】按【àn】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同时通【tōng】过多种渠【qú】道向社会公布【bù】。

第五章 录取

第九【jiǔ】条 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学校实【shí】行“专业清”的录【lù】取【qǔ】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zhuān】业计划数,按照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zhì】愿的考生,若第一志【zhì】愿录取后未【wèi】完成计划,再【zài】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shēng】,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tóng】意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gāo】分【fèn】到低【dī】分择优调剂录【lù】取;对于所【suǒ】报专业志愿未被录【lù】取【qǔ】,同时【shí】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zuò】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wén】、数【shù】学、外语(河南省【shěng】为外【wài】语听力【lì】)成绩的顺序【xù】,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zé】优录取。

第十条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单列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课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àn】照专业测试【shì】成绩、语文、数学【xué】、外【wài】语、综合的顺序,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qǔ】。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专业提前批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tǒng】一设定的投【tóu】档排序成【chéng】绩计算【suàn】办【bàn】法进行录取,同【tóng】分数【shù】的【de】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shùn】序,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lù】取。

第十【shí】二【èr】条 对【duì】享受加分政【zhèng】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kǎo】试院【yuàn】的【de】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tiáo】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制定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zhì】考【kǎo】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jìn】校后,学【xué】校【xiào】外语【yǔ】课程只进行【háng】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入学和待遇

第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原【yuán】件等材料(详【xiáng】见报【bào】到【dào】须知),按学校【xiào】规定时间到校【xiào】报到;所有录【lù】取的考【kǎo】生,须将档案转至学【xué】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biāo】准【zhǔn】: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4200元/生【shēng】/年【nián】,艺【yì】术类6000元【yuán】/生/年。

(二)住宿费【fèi】标准暂定:800元【yuán】/生/年(如遇政【zhèng】策调整,按政府最【zuì】新标准【zhǔn】执【zhí】行),住宿标准为:6人【rén】间。

以上收【shōu】费标准依据“豫发改收费【fèi】〔2020〕456号【hào】”和“焦价费字〔2003〕172号”文【wén】件制定【dìng】。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核与资助

(一)服兵役学【xué】费【fèi】资助:自【zì】主择【zé】业的【de】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miǎn】,减【jiǎn】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zhǔn】执行,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学【xué】生【shēng】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kě】申【shēn】请学费补【bǔ】偿或助学贷款代偿【cháng】,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yì】复【fù】学【xué】后可【kě】申请学费【fèi】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xué】专业的【de】收【shōu】费标准【zhǔn】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的学生入学【xué】后【hòu】可【kě】向高【gāo】校申请高校国【guó】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qián】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xué】生【shēng】资助【zhù】管理中心【xīn】申请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每生每【měi】年最高可申请助【zhù】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jīn】:对各【gè】方面表现【xiàn】特别突【tū】出【chū】的【de】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jīn】,奖【jiǎng】励标准为每生每【měi】年8000元;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奖励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xiào】奖学金,根据【jù】成绩评定,分为一【yī】、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měi】生每年1500元、700元和【hé】400元【yuán】。

(四)助学【xué】金: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nán】程度确【què】定,平均资助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nián】3300元;退役士兵均【jun1】可享受本专科【kē】生国【guó】家助学金,每生【shēng】每【měi】年3300元。

(五)勤【qín】工助学:学校【xiào】设有【yǒu】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shēng】上【shàng】岗,学生【shēng】通过劳【láo】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

第十【shí】九条【tiáo】 学生修完教育【y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达到学【xué】校【xiào】毕业【yè】要求,颁【bān】发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的普通专科【kē】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条 学校未【wèi】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hé】个人进行招【zhāo】生录取工作,对以学【xué】校【xiào】名【míng】义进行【háng】非法招【zhāo】生等活动【dòng】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jiāng】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èr】十一【yī】条 本章程以【yǐ】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依据。若有【yǒu】与国【guó】家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d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为学校普通【tōng】专科招【zhāo】生的规范性文件,未尽【jìn】事项【xiàng】详【xiáng】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焦作市山阳路998号

咨询电话:(0391)3593980

监督电话:(0391)3594309

邮编:454001

QQ号码:221889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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