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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4:1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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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依法治招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hé】广【guǎng】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shí】际,特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dì】一【yī】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xué】校普通【tōng】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 漯【luò】河【hé】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háng】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

第三【sān】条 漯河【hé】医学高等【děng】专科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及【jí】家长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wǔ】条【tiáo】 学校国标代码:13780;在【zài】豫招生代码:6237

第六条【tiáo】 办学地点:源【yuán】汇校【xiào】区(漯【luò】河市大【dà】学路148号【hào】),召陵校区【qū】(漯河市中山路北段)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漯河医【yī】学高等【děng】专科学校设有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shēng】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shí】条 建立健全监督【dū】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负责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全程【chéng】监督,保证招生工【gōng】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kāi】、透明【míng】,实【shí】施“阳光工程”。学校招【zhāo】生【shēng】处【chù】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漯河医学【xué】高等专科学校【xiào】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xué】)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方式

第十【shí】一条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年【nián】度招【zhāo】生规【guī】模和有关要【yào】求,学【xué】校根据办学条件【jiàn】、生源情【qíng】况【kuàng】、人【rén】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认真研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其中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以下简称大学生【shēng】村医【yī】)计【jì】划100人【rén】,学生入学后,须与学【xué】校和定向就业所【suǒ】在地的县级【jí】卫生健康行政部【bù】门(含中【zhōng】医药管理部【bù】门)、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门【mén】签署协【xié】议,考生可通过普通专科【kē】批(其他类单列【liè】)进行报考。

第十二条 在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de】招生专业及其计划【huá】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审批公布【bù】结【jié】果为准。

第【d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管【guǎn】理部门按规定【dìng】的方【fāng】式向社会公【gōng】布;二是由学【xué】校通【tōng】过【guò】招生简章及【jí】学校招生网站等形【xíng】式【shì】向社会【huì】公布。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及方式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并参加普通高招(含对口升学)考试。

2.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大学生村医,按照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签订承诺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tiáo】 录取【qǔ】工作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xià】进【jìn】行,执行教育部“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贯彻【chè】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对考生【shēng】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yè】清【qīng】”录取规则【zé】。按专业【yè】志愿【yuàn】顺序,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对投【tóu】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的【de】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未能录取时,如【rú】服【fú】从调剂,可调剂到【dào】其他专业,不【bú】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大学生村医考生【shēng】签【qiān】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míng】所在地招生考【kǎo】试机构,在普通专科批(其他类单【dān】列)按考生志【zhì】愿顺【shùn】序及【jí】招【zhāo】生计【jì】划【hu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kāng】原因不【bú】宜录取【qǔ】的考生,学【xué】校给予退档。

第【dì】十【shí】八条【tiáo】 体检要求:专业录取的【de】体【tǐ】检要求,按照教育部【bù】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和有关【guān】补充规【guī】定执行。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qǔ】”“学校有关专【zhuān】业可【kě】不予录取”和【hé】“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de】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口腔【qiāng】医【yī】学专业和护理专业5280元/年·生;其他医学类【lèi】专【zhuān】业4800元【yuán】/年·生;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biāo】准暂定:四人【rén】间1100元/年·生,六人【rén】间【jiān】900元/年·生,如遇政【zhèng】策调【diào】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bào】到和复查:已录取【qǔ】的【de】新生【shēng】应该【gāi】按照【zhào】录取通知书规定时【shí】间报到。不【bú】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xiào】提出书面申请,经同【tóng】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wèi】经学校同意【yì】不按时报到的考生【shēng】,视为自行放【fàng】弃【qì】入【rù】学资【zī】格。大【dà】学生村医单列计划若【ruò】不与学校和定向就业【yè】所在地的【de】县【xiàn】级卫【wèi】生【shēng】健康行【háng】政部门(含中医药【yào】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或未按时报到考生,均视为放【fàng】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gé】。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xiào】将依据【jù】有关文件规【guī】定进行新【xīn】生复查。复【fù】查【chá】中【zhōng】发现学生【shēng】存在【zài】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yí】交有关【guān】部门调【diào】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退【tuì】役士兵【bīng】学【xué】生【shēng】开通“绿色通道”,为学【xué】生提供包【bāo】括【kuò】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jīn】、助【zhù】学金、勤工助【zhù】学和学费减免等各种奖【jiǎng】助项目。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shì】兵【bīng】,按政策规定,可申【shēn】请学【xué】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标【biāo】准【zhǔn】执行,每【měi】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huò】毕业后应【yīng】征入【rù】伍【wǔ】,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tuì】役【yì】复【fù】学【xué】后可申请【qǐng】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标【biāo】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rù】学后【hòu】可向【xiàng】高校申请【qǐng】高校国家助学贷款【kuǎn】,也【yě】可【kě】在入学前【qián】到【dào】生源所在地县(区【q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yuán】地【dì】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měi】年最高可【kě】申请助【zhù】学【xué】贷款16000元。

3.奖【jiǎng】学金:对各方面【miàn】表现特别突出的学【xué】生【shēng】可【kě】申【shēn】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8000元【yuán】;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品学兼【jiān】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奖励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gēn】据【jù】成【chéng】绩综合评【píng】定,分为一、二【èr】、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měi】年【nián】1000元、600元和400元。

4.助【zhù】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dù】确定【dìng】,平均资助标【biāo】准为【wéi】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xiǎng】受国家【jiā】助【zhù】学金,每生【shēng】每年【nián】3300元。

5.勤工【gōng】助【zhù】学【xué】:学校【xiào】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xiān】安排【pái】家庭特别困【kùn】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学生【shēng】学【xué】习期满、成绩合【hé】格者【zhě】由【yóu】学校颁发漯河医学【xué】高等专科学【xué】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zī】询电话:0395-2924139;0395-2124491

学校网址:http://www.lhmc.edu.cn

学校【xiào】招生网址:https://www.lhmc.edu.cn/zs/

邮箱:lhyzzsc@163.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依据。本章程【chéng】若与【yǔ】国家相关政【zhèng】策【cè】不【bú】一致的【de】,以国家政策【cè】为准。本章程【chéng】的解释权归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也【yě】不【bú】向【xiàng】考生收取除规【guī】定收取费用外任何费【fèi】用,希望【wàng】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jǐn】防受骗。对以我【wǒ】校名义进行【háng】非【fēi】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学【xué】校将依【yī】法【fǎ】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