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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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等【děng】法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xuǎn】拔【bá】、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坚【jiān】决执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lǜ】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wǔ】条 学校简【jiǎn】介【jiè】:学校【xiào】位【wèi】于湖南省岳阳市,设有18个教学【xué】院,涵盖理、工、文【wén】、经【jīng】、管、法、教【jiāo】、艺【yì】等多个学科【kē】。是湖南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jiàn】设单位【wèi】、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南疆单列【liè】计划【huá】、支援吐【tǔ】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地【dì】方专项计划、楚怡工匠【jiàng】计划、中外合【hé】作办学等【děng】。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学【xué】校成立以党委书记【jì】、校长【zhǎng】为【wéi】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学校【xiào】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tōng】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xiǎo】组办【bàn】公室设【shè】学校【xiào】纪检监察处【chù】,对【duì】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九【ji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zhí】行【háng】教育部和省教【jiāo】育厅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和【hé】纪律要【yào】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méi】有委【wěi】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jī】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可以通【tōng】过【guò】“内部【bù】指标”方式确保【bǎo】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shí】间【jiān】向教育【yù】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jī】关反映。
第【dì】十【shí】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háng】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shēng】纪律,对于在【zài】招生违规的【de】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bàn】法【fǎ】》(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dìng】进行【háng】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shè】会对我【wǒ】校招生工作进【jìn】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按照国家政【zhèng】策和湖南【nán】省有关规【guī】定,结【jié】合学校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学科【kē】发展等情【qíng】况,制【zhì】定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jì】划。经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审定【dìng】,按要【yào】求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并通过【guò】规范渠【qú】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bù】及湖南省【shěng】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liàng】招生【shēng】计划【huá】,调节各地【dì】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bú】平衡及解决同分考【kǎo】生的【de】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chāo】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yè】50个,在31个省市招生【shēng】。
专业名称 | 院系 | 学制 | 标准 | 新高考选科/未新高考文、理 | 备注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学院 | 四年 | 4000 | 历史+思想政治/文史 | 师范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知识产权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师范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秘书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英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师范 |
英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朝鲜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会计学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金融工程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新闻学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广告学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网络与新媒体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学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物理学 | 物电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
应用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应用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物理+化学/理工 | 中外合作 |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药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物理+化学/理工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器人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通信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自动化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人工智能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软件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土木工程 | 土建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建筑学 | 土建学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土建学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水利水电工程 | 土建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音乐学 | 音乐学院 | 四年 | 6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音乐教育 | 音乐学院 | 四年 | 5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师范 |
舞蹈学 | 音乐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 师范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四年 | 59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 |
美术学 | 美设学院 | 四年 | 54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师范 |
美术学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环境设计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应用化【huà】学等专业要求【qiú】报考【kǎo】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yè】的考【kǎo】生【shēng】要求形【xíng】体【tǐ】端正,没有残疾。
第【dì】十五条 我校【xiào】执行【háng】教育部和各省(区【qū】、市)教【jiāo】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qǔ】政【zhèng】策和有关规定,综合【hé】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qíng】况【kuàng】,以其投档成绩和【hé】所填报专业【yè】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dì】十六条 根据考【kǎo】生所在省【shěng】(区、市)生源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按【àn】照顺序【xù】志【zhì】愿投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lì】原则上控制【zhì】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cì】,调档比例原则【zé】上【shàng】控制在105%以内。我【wǒ】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jiā】分或降分投档的政【zhèng】策。以【yǐ】考【kǎo】生【shēng】的【de】投档成绩【jì】作为排序【xù】基准成绩。
第十七条 进【jìn】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pái】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jì】高低【dī】为依据,第一专业志【zhì】愿【yuàn】不能满足的考生【shēng】,按其第二专业志【zhì】愿【yuàn】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àn】其第三【sān】专业【yè】志愿【yuàn】录取【qǔ】,以【yǐ】此类【lèi】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dàng】专业【yè】,不服从调【diào】剂即作退【tuì】档【dàng】处理【lǐ】。
第十八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hé】改革省【shěng】(区、市)进档考生,同一【yī】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shēng】分数相同,文史【shǐ】类按语【yǔ】文【wén】、数【shù】学、外语【yǔ】、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àn】数【shù】学【xué】、语文、外语、理综【zōng】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wán】全相【xiàng】同,则志愿顺【shùn】序【xù】靠前者【zhě】优先录取【qǔ】。
第十九条【tiáo】 已实行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省(区、市)普通类【lèi】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guī】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语文(首【shǒu】选【xuǎn】历史科目组)或数学(首选物理科【kē】目组)、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kē】目【mù】单科最【zuì】高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kē】次高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lù】取,如【rú】仍相同【tóng】,比较考【kǎo】生志愿【yuàn】顺序,在前者优先投【tóu】档,志愿顺【shùn】序相同【tóng】则全部【bù】录取【qǔ】。
第二【èr】十【shí】条 若批次投档生【shēng】源不足【zú】,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guī】定【dìng】征集志愿【yuàn】。我【wǒ】校将按照公布的【de】缺额计划择优【yōu】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huá】调剂到其他生源【yuán】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jì】划。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zhuān】业含【hán】美术【shù】学、视觉传【chuán】达【dá】设计、环境设计、音乐【lè】学、音乐教育、舞蹈学。学校认可各【gè】省(区、市)专业【yè】统(联)考成绩,艺术【shù】类专业按【àn】各省(区、市)录取批【pī】次规则投档,依【yī】据考生【shēng】文化和专业【yè】统考的综【zōng】合成绩排【pái】序,由高往低依次【cì】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yè】统考【kǎo】成绩*70%)。
艺术类专【zhuān】业仅招收文科类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shì】仅招【zhāo】收首选历史科目考生。艺【yì】术类不区分文、理【lǐ】科的省【shěng】份除外【wài】。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湖南【nán】省内按本省投档与录取规则【zé】执行【háng】;湖南省外,按各省录取批【pī】次规则投档。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以【yǐ】专业成绩排序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同性别考生【shēng】则按【àn】文【wén】化+专业统考分【fèn】的综【zōng】合成绩依次录取)。湖南省体育类考【kǎo】生按文【wén】化+专业统考【kǎo】分的【de】综合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依【yī】次录【lù】取。若综【zōng】合【hé】成【chéng】绩【jì】相同则专业统考【kǎo】成绩高者优【yōu】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校长奖【jiǎng】学金、本科【kē】生学业【yè】优秀奖学金、各类专【zhuān】项奖学金【jīn】,以及【jí】国家助学金、各类【lèi】专【zhuān】项助【zhù】学金构成的奖学助学体系。对【duì】经济困难新生开【kāi】辟【pì】绿色通道,暂缓缴【jiǎo】纳学杂费【fèi】,保【bǎo】障顺【shùn】利入学。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jí】各项勤【qín】工助学岗位。学校【xiào】设立【lì】学生重大疾病【bìng】及意外【wài】伤【shāng】害救助基【jī】金,对有需求的学生给予重点资助。
第二十五【wǔ】条 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lián】合【hé】会颁【bān】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六条 录取【qǔ】考生的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均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suǒ】采集的信息,学【xué】生对提【tí】供的【de】信息真【zhēn】实性负责【zé】。
第二【èr】十【shí】七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后【hòu】3个月内,学校按【àn】照【zhào】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zhuàng】况、录取手续及【jí】程序、录取【qǔ】资【zī】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míng】材料等【děng】进行复【fù】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中【zhōng】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rù】学【xué】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guò】“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学院官网【wǎng】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de】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以【yǐ】学校公布【bù】的完【wán】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我校2024年【nián】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理【lǐ】工【gōng】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xīn】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