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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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lǜ】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hé】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zhāo】生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qiú】,严【yán】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yuàn】是由湖南【nán】省人【rén】民政府主【zhǔ】办的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学校【xiào】位【wèi】于【yú】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shěng】娄【lóu】底市【shì】,环【huán】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de】好地【dì】方。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yuàn】,54个本科【kē】专业,1个硕士专【zhuān】业学位点,涵盖经济学、法学【xué】、教育【yù】学、文学、历【lì】史【shǐ】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lǐ】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xué】校2024年全【quán】日制普【pǔ】通【tōng】本科层次的招【zhāo】生包【bāo】括普通类、艺【yì】术类、体育类,以【yǐ】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xué】、湖南省对口招生【shēng】、湖南省【shěng】“楚怡工【gōng】匠计【jì】划”、湖南省【shěng】基层农技【jì】特岗人员定向培【péi】养【yǎng】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dìng】本校【xiào】招生规【guī】模确【què】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shì】项,学校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tiáo】 招生录取期【qī】间,学校纪委、监察【chá】专员【yuán】办【bàn】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jìn】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gōng】平公【gōng】正【zhèng】。
第九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省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和【hé】纪律要求,学【xué】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gòu】及人员进行【háng】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jī】构招生【shēng】。凡是【shì】有社【shè】会机【jī】构和个人宣传【chuán】与我【wǒ】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生录【lù】取的,考生【shēng】可第一时【shí】间向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xiàng】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tiáo】 我【wǒ】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lǜ】,对于招生【shēng】违【wéi】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yù】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违【wéi】规行【háng】为【wéi】处理【lǐ】暂行【háng】办【bàn】法【fǎ】》(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dìng】的程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对【duì】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年【nián】度【dù】招生【shēng】总计划由招生就业【yè】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件、生源【yuán】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xué】科发展等因素会【huì】同有【yǒu】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xiào】审定后,报上级【jí】主【zhǔ】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就业处【chù】根据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下达的招生【shēng】计划,按教育【yù】部及【jí】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mén】关于招生计【jì】划【huá】编【biān】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zhì】量等因【yīn】素,制定学校分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yuán】计划,报上级主【zhǔ】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xiào】2024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huá】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tái】地区的30个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分【fèn】省(自治区、直辖市)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fā】布的信息为【wéi】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学院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
综合改革省 | 非改革省 |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年 | 4000 | 思想政治 | 限文科 | |
农学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植物保护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园艺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社会工作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商务英语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电子商务 | 四年 | 5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院 | 四年 | 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中外合作办学 | |
历史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自动化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物理学 | 信息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化学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化学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音乐学 | 音乐舞蹈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学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舞蹈编导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美术学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书法学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表演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68cm(含),女生158cm(含)以上 | |
运动训练 | 四年 | 11200 | 运动训练单招 |
说明:
1. 具体【tǐ】在【zài】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考试机构【gòu】公布【bù】为【wéi】准;
2. 根据属地管理原【yuán】则,学【xué】费【fèi】标准最【zuì】终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最新批【pī】复为准;
3. 舞蹈类专业的【de】身高要求【qiú】以【yǐ】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提供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考生体格【gé】检查表【biǎo】》中的身高为准,建议身高不符合条【tiáo】件的【de】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yuán】则上认【rèn】可各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认的【de】高考政策性加分;除专业招【zhāo】生计划中【zhōng】特【tè】别注明的【de】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shū】要【yào】求。
第十六【liù】条【tiáo】 我【wǒ】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是与英国【guó】巴斯斯巴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项【xiàng】目,相关课程采用全英【yīng】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shèn】重报考,高考外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yǐ】上【shàng】,高考外语满【mǎn】分不是150分【fèn】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区),按150分【fèn】制折算。其余专业【yè】语【yǔ】种不【bú】限,但【dàn】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xué】。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根据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gēn】据教【jiāo】育部规定,按照顺【shùn】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shí】八条【tiáo】 普通类专【zhuān】业录取原则【zé】:进档【dàng】考生按分数优【yōu】先的【de】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bú】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录【lù】取【qǔ】办法进【jìn】行录取。
第【dì】十九【ji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gāo】考文化成【chéng】绩必【bì】须都达到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考试管【guǎn】理【lǐ】部门划【huá】定的同批次艺术【shù】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考【kǎo】试管理部【bù】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pái】序规则的,学校【xiào】按照相【xiàng】应规【guī】则【zé】择【z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yuán】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考试【shì】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zhuān】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zé】的,学【xué】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zé】为:按照高考文化【huà】成绩(含政策性加【jiā】分)和【hé】专业统考成【chéng】绩分【fèn】招生专业【yè】类【lèi】别分别【bié】计算综合成绩,并【bìng】按综合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xù】,其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书法类【lèi】等【děng】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wéi】:综合成【chéng】绩【jì】=高【gāo】考文【wén】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70% ,最终结果保【bǎo】留1位【wèi】小数。
第二【èr】十条 体育【yù】类专业录取原则【zé】:报考学校【xiào】体育【yù】教育【yù】专【zhuān】业的考【kǎo】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wén】化成绩必须【xū】都达到【dào】生源所【suǒ】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考【kǎo】试管理部门划定【dìng】的同批次体【tǐ】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在投【tóu】档的考生范围内【nèi】,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tóu】档成绩进行投档排【pái】序;如生【shēng】源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没有统一的投档【dàng】排序规则,学校则按照高【gāo】考文【wén】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zhuān】业统【tǒng】考成绩之和【hé】计算【suàn】综合【hé】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当按分排【pái】序遇到多【duō】名【míng】考生同分时【shí】,按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guī】则进行排【pái】序(其中运【yùn】动训练专业【yè】的同分排【pái】序按我校该专业招生简【jiǎn】章已公布的【de】规则排序)。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如没有同分【fèn】投档排序规【guī】则,则依次按【àn】考生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yǔ】单科成绩由高【gāo】到低【dī】排序【x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yī】照【zhào】录【lù】取原则分配专【zhuān】业时,当考【kǎo】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jì】,则调【diào】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则【zé】做【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考【kǎo】生综合素质评【píng】价结果的参考运用【yòng】按【àn】教育部及生源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的【de】有【yǒu】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四条【tiáo】 我校运动训练、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湖南【nán】省对【duì】口招生、湖【hú】南省“楚怡工【gōng】匠计划”、湖【hú】南省基层农【nóng】技特【tè】岗人员定向培养计【jì】划等特【tè】殊类【lèi】型的招生录取【qǔ】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及【jí】我校公布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wǔ】条 学【xué】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zhù】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发放标【biāo】准均【jun1】以国【guó】家和学校有关政【zhèng】策为准【zhǔn】。
第【dì】二十六条【tiáo】 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bān】布的《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dé】考核和【hé】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均采【cǎi】用考生报考【kǎo】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suǒ】采集【jí】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zhēn】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xué】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zhuàng】况、录取手【shǒu】续及程序、录取【qǔ】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míng】材料等进行复【fù】查【chá】复核【hé】。对复查复核【hé】发现【xiàn】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中研【yán】究处理,凡属【shǔ】弄【nòng】虚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gé】。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通过“阳光高考【kǎo】”平【píng】台和学校招生信息官【guān】方网站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tǐ】节【jiē】选公【gōng】布的章程内【nèi】容【róng】,如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nán】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shàng】级【jí】招生政策【cè】调【diào】整【zhěng】,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zhǔn】。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dī】星路【lù】487号湖南【nán】人文科技学院招【zhāo】生【shēng】办【bàn】
邮政编码:417000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wǎng】址: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