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南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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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yào】求,保证学校全日制【zhì】本【běn】科招生工【gōng】作顺利进行,进一【yī】步规范招生行【háng】为,提高生【shēng】源质量,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法律法规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南学【xué】院,英文名【míng】称为【wéi】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办学地点:王仙校区(校本部)位于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北【běi】湖【hú】校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hú】区人民【mín】西路25号【hào】。根据学校工作规划【huá】,康复治疗学、护理【lǐ】学专业学【xué】生第一学年在【zài】王仙校【xiào】区培养,后续学年在北湖校区培养;临【lín】床医学、口腔【qiāng】医学、医学影像【xiàng】学、医学【xué】影像技术【shù】、医学【xué】检验技术、针灸【jiǔ】推拿学专业学生【shēng】第一【yī】、二学年在王仙校【xiào】区培养【yǎng】,后续学年在北湖【hú】校区培养;其余专业【yè】学生在王仙校区培【péi】养【yǎng】。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由湘南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yǔ】条【tiáo】件者,由湘南学【xué】院授【shòu】予学士学位,同【tóng】时【shí】修满辅修【xiū】专业学位学分,符合“辅修学位”规【guī】定的,授予相应辅修学【xué】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de】原则【zé】,综合衡【héng】量考【kǎo】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kuàng】,择优选拔。
第【dì】五条 学校是【shì】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dān】位、湖南省【shěng】绿色学校【xiào】创建【jiàn】示范单【dān】位、湖南省平安建设示范校【xiào】、湖南省文明【míng】标兵校【xiào】园。现有办学专业涵盖【gài】经【jīng】济学、法学【xué】、教育学、文学【xué】、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改革试点和特色专业3个,通过教【jiāo】育部认证【zhèng】专业4个,省级【jí】“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22个【gè】,省级改革试【shì】点和特【tè】色【sè】专业【yè】9个。
第六条 学校普通【tōng】本【běn】科层【céng】次的【de】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chéng】立由校领【lǐng】导和有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chéng】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shè】办公【gōng】室(以下【xià】简称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de】日常工【gōng】作。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chá】机构负责对【duì】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jiān】督【dū】检查,确保规【guī】范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九【jiǔ】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和【hé】纪律【lǜ】要【yào】求,学校没【méi】有与任何【hé】社会机构及【jí】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jī】构招生【shēng】。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rén】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yǐ】通过“内部【bù】指标”方【fāng】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dì】一时【shí】间【jiān】向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xiàng】公【gōng】安机【jī】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xiào】将严【yán】格执行招生政【zhèng】策【cè】和【hé】招生纪律【lǜ】,对【duì】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按【àn】《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fǎ】》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违规行【háng】为处理暂【zàn】行办法》所确定的程【chéng】序和规定【dìng】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huì】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yī】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46个【gè】,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新疆、青海、宁夏、港澳台地区除外)。招生【shēng】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yù】厅下达【dá】的【de】招生【shēng】计划,结【jié】合学【xué】校发【fā】展规划、办学实【shí】际、生源分布、就业情况【kuàng】和科学发展【zhǎn】等综合【hé】因素,会【huì】同【tóng】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guī】范编制年度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经【jīng】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和校长【zhǎng】办公会审定【dìng】后,报【bào】上级主管【guǎn】部门审核。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汉语言文学 (师范/非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师范:4000 非师范:3800 |
新闻学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6000 |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非师范)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师范:4000 非师范:38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800 | |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90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物理学 (师范/非师范)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师范:4000 非师范:3800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翻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800 | |
商务英语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800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2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舞蹈学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800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教育科学与法学学院 | 学前教育(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社会工作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法学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金融工程 | 四年 | 物理+不限 | 理工 | 4000 | |
财务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供应链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900 |
网络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800 |
化学(师范)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000 | |
应用化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800 | |
环境生态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四年 | 历史或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医学影像检验与康复学院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医学影像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
药学院 | 药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临床药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
临床学院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口腔医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第十【shí】二条 报考英语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限其参加全【quán】国高考的【de】外语语种为【wéi】英【yīng】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yǔ】种,但【dàn】学校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pái】教【jiāo】学。
第【dì】十三【sān】条 招生计划【huá】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bù】审【shěn】批后,分【fèn】发到【dào】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向【xiàng】社会公布。学校【xiào】各类招生计划均按【àn】规定进行编制【zhì】、公布【bù】和调整【zhěng】。
第十【shí】四条 按照教育部【bù】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jì】划【huá】,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jí】解决同分考生的录【lù】取问题。预留计【jì】划不超【chāo】过本科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综合评价,录取学生的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kuàng】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shì】或【huò】对口招生考试时所【suǒ】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de】信【xìn】息真实性负【fù】责。
第十六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和【hé】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分【fèn】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yǐ】内视生源【yuán】情况确定考生【shēng】投档比例。
第十【shí】七条 学校遵守【shǒu】教育部规定的相关【guān】加分政策。投档成【chéng】绩【jì】排序、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àn】各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de】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bā】条【tiáo】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qū】、市),学校招生计划优先【xiān】满足第一【yī】志愿报【bào】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shēng】源不足【zú】的情【qíng】况下,可【kě】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zài】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若【ruò】平行志愿生【shēng】源不【bú】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fú】从调剂退档,剩【shèng】余计划将按照【zhào】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zhěng】。
第十九条 学校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ān】排【pái】、投档规则、同分排【pái】序等按考【kǎo】生生源省份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统【tǒng】一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de】,按以下分【fèn】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录【lù】取【qǔ】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分科【kē】类(专业【yè】组)依据投档分数【shù】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xù】逐一拟【nǐ】录专业。对所【suǒ】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yè】服从调【diào】剂【jì】的考【kǎo】生,择优【yōu】调剂【jì】到【dào】同专业组下未录满的其他相【xiàng】似或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作【zuò】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以各【gè】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zhuān】业列计划。其中,在湖南省艺【yì】术类录取【qǔ】批次由本科【kē】批调整【zhěng】为【wéi】本科提【tí】前批,招【zhāo】生计划不区分首【shǒu】选科目(历【lì】史、物理)。
学校认可各【g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xué】专【zhuān】业使用音乐类音【yīn】乐教育【yù】方向【xiàng】(声乐【lè】主项或器乐主【zhǔ】项)统考成绩;舞蹈学【xué】专业使【shǐ】用舞蹈类统考【kǎo】成【chéng】绩【jì】;美术【shù】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使用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播音与主【zhǔ】持艺术专业使用【yòng】播音【yīn】与主【zhǔ】持类统考成绩。
对【duì】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tǒng】考【kǎo】成【chéng】绩分别【bié】达到各省(区、市)对应批次艺术类专业【yè】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fèn】专业组按投档成绩【jì】结合专【zhuān】业【yè】志愿择优【yōu】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lù】取规【guī】则的,学校按照相【xiàng】应规【guī】则【zé】录取【qǔ】;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未明确艺术类【lèi】专业招【zhāo】生【shēng】录取规则的【de】,学校参照【zhào】湖【hú】南省艺术类专业招【zhāo】生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其中【zhōng】音乐类、美术与【yǔ】设计类、舞蹈类专业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jì】(含政【zhèng】策性加分【fèn】)×30%+专业统考【kǎo】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de】综【zōng】合成绩=高考文化成【chéng】绩(含【hán】政策【cè】性加分)+专业统考成【chéng】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kǎo】体育类【lèi】专【zhuān】业【yè】的【de】考生,专业成绩【jì】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dá】到各省(区、市)对应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明确体【tǐ】育类专业招生录取【qǔ】规则的【de】,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zhāo】生录取;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未明确体育【yù】类专业招生【shēng】录取规则的【de】,按体育专业【yè】成绩排序录取,若体【tǐ】育专【zhuān】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chéng】绩排序。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面向全【quán】国招收篮球和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考【kǎo】生【shēng】文化【huà】考试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gāo】考【kǎo】文【wén】化课考试成绩;专【zhuān】业测试纳入全国统【tǒng】考【kǎo】,由【yóu】体【tǐ】育【yù】总局牵头组织实施。学校【xiào】按国【guó】家有关规定【dìng】,依据学校【xiào】高水平运【yùn】动队招生简章进行【háng】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湖南省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miǎn】费【fèi】医【yī】学生、职高对口生及少【shǎo】数民族【zú】预科生,志愿填【tián】报【bào】要求、资【zī】格审核和投档录取【qǔ】规则【zé】按教育【yù】部和【hé】湖【hú】南省【shěng】教育厅有关【guān】文件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所有专【zhuān】业不设男女比例限【xiàn】制。学校部分专业对【duì】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què】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de】信息为准,拟录专业【yè】时严格按《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考生应根据【jù】本人身体状【zhuàng】况严格按照【zhào】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yè】,对【duì】未按【àn】规定【dìng】选择专业而【ér】造成后续升学、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èr】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guī】定,学生须按学校规【guī】定的时间【jiān】及方式【shì】缴纳【nà】学杂费。学校【xiào】执行湖南【nán】省发改委、教【jiāo】育【yù】厅和财政厅【tīng】核【hé】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fèn】学费两部分,按本章【zhāng】程公布的标准预收【shōu】,其中学分学费入学后按【àn】实际【jì】所修学分多退少【shǎo】补;住宿【xiǔ】费标【biāo】准为1200元/年(四人间)、1000元【yuán】/年(六人间【jiān】)、800元/年【nián】(八人间)、600元【yuán】/年(十人间),新生入学时按1200元预交,到校后以【yǐ】实际【jì】住宿【xiǔ】情况进行【háng】结算;农【nóng】村【cūn】订单定向免费【fèi】医学【xué】生按有关文【wén】件要【yào】求免缴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biāo】准【zhǔn】通过湘南【nán】学院【yuàn】计【jì】划财务处网站(https://cwc.xnu.edu.cn)及新生入学须知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qī】条 学校建【jiàn】立【lì】了【le】包括奖【jiǎng】、贷、勤、助、免、补、减【jiǎn】等多渠道的【de】资助体系,帮助经【jīng】济困难学生克【kè】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kùn】难,顺利完成【chéng】学【xué】业。有关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nán】省【shěng】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xiào】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jiā】有【yǒu】关规定【dìng】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jí】程【chéng】序、录【lù】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等进【jìn】行入学资格【gé】复查复核【hé】。复查复【fù】核中【zhōng】发现学生存在弄【nòng】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qíng】形的,确定为不合格,应当取消【xiāo】学籍;情节严重【chóng】的,学校移交有关【guān】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jiǔ】条 符合转专业【yè】条【tiáo】件的学生可按【àn】程序申请转【zhuǎn】专业,具体以学校公布的当年转专业【yè】有关【guān】政【zhèng】策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考【kǎo】”平台【tái】和学校官网向社【shè】会【huì】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yǐ】学校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dì】三十一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yóu】湘【xiāng】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zé】解释,如遇教育部和【hé】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公布的最新政策执【zhí】行【háng】。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zhǐ】:湖【hú】南省郴州市郴【chēn】州大道889号湘南学【xué】院1号办公楼四楼招生【shēng】与就业指导处【chù】;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053、2653178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湘南学院招生办
招生发布网址:https://zs.xnu.edu.cn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735-2653100
监督投诉电话:0735-26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