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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9:28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yuàn】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bāng】助。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fǎ】规及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结合【hé】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xué】校全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英文名【míng】称: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03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证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dì】四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政策规定和【hé】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第一【yī】师范学院素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fàn】”的美誉,前【qián】身为南宋时期【qī】张栻创办的【de】城南【nán】书院,1903年始立为【wéi】湖南师【shī】范馆,1949年【nián】改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fàn】学校。2019年【nián】列为湖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shēng】高【gāo】校,2021年教【jiāo】育部设【shè】立专项计划【huá】支持我校与湖南师范大【dà】学联【lián】合培养硕士【shì】研究生。学校【xiào】传【chuán】承百【bǎi】年师范【fàn】传统,对接国家新兴产【chǎn】业,形成【chéng】以教【jiāo】师教【jiāo】育为特色,以电子信【xìn】息【xī】等相关学科为支撑,多学科【kē】交叉融合的学科体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lèi】、职高【gāo】对口类、公费师【shī】范生【shēng】计划、国家专项计划【huá】、地【dì】方专项计【jì】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mù】等,最终招生类别【bié】以上级【jí】主管部【bù】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jué】定【dìng】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zhèng】策制定等重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jiān】,学校纪委【wěi】、监察专员办【bàn】公【gōng】室对招生录【lù】取【q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gōng】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yán】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yuán】进【jìn】行合作【zuò】,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shēng】。凡是【shì】有社会机构和【hé】个【gè】人宣传与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保考生录【lù】取的,考生【shēng】可【kě】第一【yī】时【shí】间向【xiàng】教【jiāo】育主管部门反【fǎn】映,遭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yán】格执行【háng】招生政策和招生纪【jì】律,对于招生违【wéi】规的考生及工【gōng】作【zuò】人员【yuán】,按《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理【lǐ】办法》(教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bù】令36号)所【suǒ】确定的程【chéng】序和规定进行处【chù】理。欢迎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拟面向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4个省(区、市)招生,各【gè】省(区、市)实际【jì】招生情况以当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为准【zhǔn】。学【xué】校结合【hé】国家【jiā】政【zhèng】策【cè】导【dǎo】向【xiàng】,根据社【shè】会和【hé】经济发【fā】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shēng】源【yuán】数量、生【shēng】源质量、促进教【jiāo】育公平等因素,制定【dìng】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yuán】计划【huá】),报送各【gè】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xiào】预留计划【huá】不超过【guò】招生计【jì】划总【zǒng】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tīng】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所属学院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综合改革省份

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

文理要求

1思想政治教育(师范)马克思主义学院44000思想政治文科
2教育学(师范)教育学院4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3教育技术学(师范)教育学院44000物理+不限理科
4学前教育(师范)教育学院4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5学前教育(师范)(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院417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6心理学(师范)教育学院4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7科学教育(师范)初等教育学院44000物理+不限理科
8小学教育(师范)初等教育学院4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9语言文学(师范)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4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科
10汉语国际教育(师范)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4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科
11广播电视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4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科
12网络与新媒体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4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3英语(师范)外国语学院4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4英语外国语学院4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5翻译外国语学院4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6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统计学院44000物理+化学理科
17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统计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18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统计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19应用统计学数学与统计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20物理学(师范)物理与化学学院44000物理+化学理科
21物理学物理与化学学院44500物理+化学理科
22化学(师范)物理与化学学院44000物理+化学理科
23柔性电子学物理与化学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24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25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26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27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2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29软件工程计算机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3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31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32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制造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3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34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35工业智能智能制造学院45900物理+化学理科
36金融科技商学院45000物理+不限理科
37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38市场营销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39会计学商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40旅游管理(职高对口)商学院45000对口旅游类对口旅游类
41音乐学(师范)音乐舞蹈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文科
42音乐学音乐舞蹈学院46000不提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文科
43舞蹈表演音乐舞蹈学院48000不提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文科
44舞蹈学(师范)音乐舞蹈学院45400不提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文科
45美术学(师范)美术与设计学院45400不提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文科
46书法学美术与设计学院46000不提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文科
47视觉传达设计美术与设计学院48000不提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文科
48环境设计美术与设计学院48000不提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文科
49体育教育(师范)体育学院4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50休闲体育体育学院4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说明:

1.具体在各省(区、市)的【de】招【zhāo】生专业及相关【guān】类别【bié】,待我【wǒ】校【xiào】分省(区【qū】、市)分【fèn】专【zhuān】业计【jì】划【huá】确定后,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biāo】准收【shōu】取学【xué】费,如收费标准有更【gèng】新,以【yǐ】相关部门发【fā】布的【de】最新收费标【biāo】准为准【zhǔn】,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手册中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yè】的考生,应【yīng】试【shì】外语语种须为英【yīng】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 110 分及以上。如与当年生源【yuán】省【shěng】(区、市)招生文件规【guī】定不【bú】一致的,按【àn】生【shēng】源省(区、市)招生【shēng】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除英【yīng】语类专业【yè】外,其他专业不设单【dān】科成绩限【xiàn】制、不限考生【shēng】应试【shì】外语【yǔ】语种【zhǒng】,但学校仅以【yǐ】英语作为基础【chǔ】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五条 学校严格【gé】按照《教育部关于【yú】做好2024 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通【tōng】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xiàn】制。往届生【shēng】录取【qǔ】按各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根据各省(区、市【shì】)生源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lì】,原则上不超【chāo】过【guò】学校在【zài】该省(区、市)招生计【jì】划的105%。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专【zhuān】业组)按照“分数优【yōu】先【xiān】,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即【jí】以投档成【chéng】绩为依据【jù】,第一专业志愿【yuàn】不能满【mǎn】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zhuān】业志愿录取【qǔ】,仍不能满足【zú】的【de】按【àn】其第【dì】三专业志【zhì】愿录取,以此类【lèi】推【tuī】。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zé】将考生调【diào】剂录取到该科类(专【zhuān】业【yè】组)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diào】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tā】考生。

进档考【kǎo】生若出现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shí】,按有关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提【tí】供的【de】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对于没【méi】有明【míng】确【què】同分排序规则【zé】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排【pái】序规【guī】则【zé】为:语文、数学、外【wài】语。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gè】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jì】。在投档生源范【fàn】围【wéi】内,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xū】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学校相应艺术类专【zhuān】业【yè】所在批次【cì】的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1.对于投【tóu】档成绩为综合成绩的省(区【qū】、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àn】照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分科类【lèi】(专业组),采【cǎi】取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择优录取【qǔ】,不设专【zhuān】业志愿级【jí】差。

2.对于投【tóu】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jì】的省(区、市),学校【xiào】对进档考【kǎo】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zǔ】),采【cǎi】取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择优录【lù】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chà】。综【zōng】合成绩【jì】=(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满分)x750x30%+(专【zhuān】业统考分/专业统考【kǎo】满【mǎn】分)x300x70%,保留两位【wèi】小【xiǎo】数【shù】,高考【kǎo】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3.进档考生若出现投【tóu】档成【chéng】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提供的考【kǎo】生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对于没【méi】有明确同【tóng】分排【pái】序规则的省(区、市),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shí】,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xué】、外【wài】语。

4.如上述原则与【yǔ】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文件规定【dìng】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区【qū】、市【shì】)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rèn】可各省(区、市)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fàn】围内,文化成【chéng】绩和专业成绩均【jun1】须【xū】达【dá】到生源所在【zài】省(区【qū】、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xiào】相应体育类专【zhuān】业所在【zài】批次的录【lù】取控制分数【shù】线及相关要求。

1.对于【yú】投档成绩为【wéi】综合成【chéng】绩的【de】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àn】照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分科类(专【zhuān】业组),采取【qǔ】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择【zé】优录【lù】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对于投【tóu】档成绩为非综【zōng】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kǎo】生【shēng】按照【zhào】综合成绩从高【gāo】到低分科【kē】类(专业组),采取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择【zé】优录【lù】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chà】。综合【hé】成绩=高【gāo】考文【wén】化分+专业统考分【fèn】,高【gāo】考文化分含政策【cè】性【xìng】加分。

3.进【jìn】档考【kǎo】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shēng】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lù】取;对【duì】于没有【yǒu】明确同分【fèn】排序规【guī】则的【de】省【shěng】(区、市【shì】),考生投【tóu】档分数(综合成绩【jì】)相同【tóng】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排序规则为: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

4.如上述原则与生源省(区【qū】、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文件规定不一【yī】致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学前【qián】教育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bàn】学【xué】专业,湖【hú】南省内【nèi】招生。该【gāi】专业录取按照教育【yù】部【bù】相【xiàng】关规定及【jí】学校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èr】十二条 公费【fèi】师范生计划、国家专【zhuān】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huá】等招【zhāo】生类别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按上【shà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有关【guān】政策执行。

第二【èr】十三条 学校【xiào】认可【kě】教【jiāo】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有关政策【cè】性加分。

第【dì】二十四条 对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综合素【sù】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执行。个别省(区、市)对录取原则有特【tè】别规定的,按生【shēng】源【yuán】省【shěng】(区、市)政策【cè】执【zhí】行。

第二十五条【tiáo】 录取结【jié】果将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xíng】式进行公布。考生【shēng】可登陆【lù】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学校招【zhāo】生【shēng】信息【xī】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开【kāi】设“润之【zhī】英才班”培养创新型卓越教师,“润之拔尖班”培养基础【chǔ】学科拔尖【jiān】人【rén】才,“润之卓【zhuó】越班”培养卓越【yuè】工程师。润之【zhī】班单独编班,列入普通高招目录招生【shēng】,独立制定人【rén】才培养【yǎng】方案,实【shí】行小班化精英模式培养。学【xué】校【xiào】为每位润之班【bān】学【xué】生【shēng】配【pèi】备学业【yè】、实践双导师,负【fù】责指【zhǐ】导学【xué】生的专业发展、学业规划【huá】、学科竞赛、实习实践、职业规划等。

第二【èr】十八条【tiáo】 学校充分【fèn】体现“以生为【wéi】本”的育人【rén】理念,给学生提【tí】供适应专业学习的机会和更好【hǎo】的【de】个性发展空【kōng】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符合学校有关【guān】文件规【guī】定【dìng】的学【xué】生【shēng】,大一大二秋季学期有两次机会【huì】申请转专业【yè】。具体【tǐ】规则与程序根据《湖【hú】南第一【yī】师范学院普通【tōng】全日制【zhì】本科学生转【zhuǎn】专业【yè】管【guǎn】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shí】九条 在校期【qī】间各方面【miàn】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yōu】异【yì】的学生可申报【bào】国家【jiā】奖学【xué】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yōu】的学生可申【shēn】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在【zài】校期间各方面【miàn】表现【xiàn】突出、成绩优良【liáng】的学生【shēng】可申【shēn】报每【měi】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jiǎng】学金。

第【dì】三十条【tiáo】 在校期间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表现【xiàn】优【yōu】良的学【xué】生可申请每人【rén】每年2200-4400元不同【tóng】等次【cì】的国家助学【xué】金。同时,学【xué】校对【duì】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校级经济困难补助。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办理先【xiān】入【rù】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wéi】已【yǐ】申请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kuǎn】学生及时确认信【xìn】息,办理【lǐ】回执。学校还设有【yǒu】学生勤工【gōng】助学服务中【zhōng】心,可为学【xué】生【shēng】推【tuī】荐勤工助【zhù】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 录【lù】取【qǔ】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bù】、原【yuán】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sān】十【shí】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sī】想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检查均采用考【kǎo】生【shēng】报考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或对【duì】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fù】责。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guī】定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shǒu】续及程序、录【lù】取资格【gé】、优惠【huì】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cái】料等【děng】进行复查复【fù】核。对复【fù】查复核发现的【de】问题,学【xué】校将【jiāng】集中研【yán】究处理【lǐ】,凡属弄【nòng】虚【xū】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校官网向【xiàng】社会【huì】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gōng】布的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的完整招生【shēng】章程为准【zhǔ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xiào】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其解释权【quán】属于湖【hú】南第一师【shī】范学院招生【shēng】就业【yè】处。如【rú】遇上级招生政策【cè】调整,以公布的【de】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qū】枫【fēng】林三【sān】路1015号湖南第一师范【fàn】学院【yuàn】招生就业【yè】处【chù】(东方【fāng】红校区百熙楼【lóu】409室)。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228033

招生咨询邮箱:37949786@qq.com

招【zhāo】生【shēng】信息发布网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22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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