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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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nán】财政【zhèng】经济学【xué】院,英文名【míng】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办学【xué】地点:学校有两个校区【qū】,主校区位【wèi】于【yú】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枫林二路【lù】139号,雷【léi】锋【fēng】校【xiào】区位于黄桥大道【dào】与枫林路交汇处。一【yī】年级新生在雷锋校区学习,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在主校区学习。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guī】定和【hé】纪律要求,严格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nán】财政经【jīng】济学院是【shì】国【guó】家“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湖南【nán】省“双一流”建【jiàn】设项目应用特【tè】色学科建设高【gāo】校【xiào】,是一所以【yǐ】经济学、管【guǎn】理学【xué】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
学校【xiào】招生类【lèi】别:普通类本科【kē】批【pī】(含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hé】作办学项目)、体育类本科批、职高对口类本科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六条 学校成立【lì】由校领导和【hé】有关【guān】部门负【fù】责人组成的【de】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研【yán】究【jiū】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zhèng】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教【jiāo】务处招【zhāo】生办公室负【fù】责招生组织实施的【de】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wěi】、监察专员办【bàn】公室对招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zuò】进行全程监督【dū】检【jiǎn】查,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公【gōng】正。
第【dì】八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严格【gé】执行教育【yù】部和省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xué】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yuán】进行合作【zuò】,没有委托【tuō】社会机构招生【shēng】。凡是有社【shè】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hé】作、可【kě】以【yǐ】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kě】第一【yī】时【shí】间向教【jiāo】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dì】九条 我校将严【yán】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33号【hào】)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zàn】行【háng】办法》(教育【yù】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lǐ】。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shè】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gēn】据需要组建【jiàn】各地(市)及【jí】省外【wài】招生工作【zuò】组,负责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在该考区有【yǒu】关招【zhāo】生的宣传和咨询【xú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面向29个【gè】省【shěng】(区、市)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jù】社会和经济发【fā】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jìn】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即【jí】招【zhāo】生【shēng】来【lái】源【yuán】计划【huá】),报送各省【shěng】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后向社会公布【bù】。学【xué】校【xiào】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标准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会计学 (中职财会类)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务管理 (厚生班)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务管理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审计学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政学 (厚生班)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政学类 (含财政学、税收学)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保险学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金融学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投资学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金融科技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国际经济与贸易 (厚生班)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国际经济与贸易 (楚怡工匠计划)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国际商务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商务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场营销 (中职商贸类)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供应链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人力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物流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场营销 (楚怡工匠计划)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人工智能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职计算机类)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楚怡工匠计划)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厚生班)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法学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行政管理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社会工作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工程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工程造价 (楚怡工匠计划) | 工程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土地资源管理 | 工程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金融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经济统计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旅游管理 (中职旅游类)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旅游管理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网络与新媒体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文化产业管理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汉语言文学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体育经济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休闲体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限+政治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中外合作办学) |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 | 四年 | 2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限+地理 | 文理兼招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经济地理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限+地理 | 文理兼招 |
学【xué】校按照【zhào】相关部门核定的标【biāo】准收取学费【fèi】。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guān】部【bù】门发布的最新收费【fèi】标准为【wéi】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zài】新【xīn】生【shēng】入学须知中【zhōng】公布【bù】。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zhuān】业及相关类【lèi】别,待我校【xiào】分省【shěng】分专业计【jì】划确定后,以【yǐ】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suǒ】在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gāo】校招生【shēng】录取规则【zé】,依【yī】据统一高考成【chéng】绩以【yǐ】及学业水平考试【shì】成绩,参【cān】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zhì】评【píng】价,进行【háng】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在各【gè】招生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提【tí】档时【shí】认【rèn】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xìng】高考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但分值【zhí】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shí】六条 学校对【duì】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jiāng】执行当地教育【yù】行【háng】政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kǎo】生选考科【kē】目必须符合【hé】我校【xiào】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qǔ】专【zhuān】业【yè】,不设专业级【jí】差。进档考生成【chéng】绩【jì】相同时,依【yī】次按照:语文、数学【xué】两【liǎng】科之和,语【yǔ】文、数学【xué】、外【wài】语单科成绩高者【zhě】优先确【què】定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再【zài】按首选【xuǎn】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成绩【jì】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zài】相同,则比较【jiào】志【zhì】愿顺序,顺序在前者【zhě】优先【xiān】。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tiáo】 按照顺序志【zhì】愿投档的【de】批【pī】次,在第【d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gāo】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非第【dì】一志愿【yuàn】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hé】条件的非第一【yī】志愿考【kǎo】生生源仍【réng】不【bú】足,将征集志愿。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huá】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huá】调剂【jì】到其他【tā】生源【yuán】质【zhì】量好的省【shěng】份【fèn】完成招【zhāo】生计划。
第十九条 录【lù】取时,往届生和【hé】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yè】无男【nán】女生比例【lì】限制;报考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yǔ】为英语,其中【zhōng】日语专业高考外【wài】语可为英【yīng】语【yǔ】或日语。其他专业【yè】不【bú】限制考【kǎo】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为【wéi】公共外语【yǔ】教【jiāo】学内容安【ān】排教学,其【qí】他语【yǔ】种可安排相应教师指导学习。
第二十条 学【xué】校中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三【sān】分【fèn】之一及以【yǐ】上核心【xīn】课程为英语授【shòu】课,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要求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不低于【yú】满分的【de】6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一【yī】条 学校【xiào】转专业工作【zuò】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实行学【xué】生学【xué】院双【shuāng】向选择、学院择优【yōu】录取的政策,具【jù】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nán】财政【zhèng】经济学院【yuàn】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guān】要求执行【háng】。
第二【èr】十二【èr】条 有关【guān】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xué】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学校【xiào】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xué】设有【yǒu】“绿【lǜ】色【sè】通道【dào】”,构建了“奖、勤、贷、助、减【jiǎn】、免【miǎn】、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gài】全体学生【shēng】的资助激励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措【cuò】施【shī】根据《湖南财【cái】政【zhèng】经济学院学生资助【zhù】管理【lǐ】办法【fǎ】》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sān】条 录取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四条 录【lù】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pǐn】德【dé】考核和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chá】均【jun1】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jí】的信【xìn】息,学生对提供【gòng】的信息真【zhēn】实性负责。
第二【èr】十五条 新【xīn】生入学后3个月【yuè】内,学校按照招【zhāo】生政策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chéng】序、录取资格【gé】、优惠资格【gé】及相【xiàng】关【guān】证【zhèng】明材料等【děng】进【jìn】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xiàn】的【de】问题,学校将集中【zhōng】研究处理,凡属【shǔ】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gé】。对【duì】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chóng】或涉嫌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mén】调查处理。已录取学【xué】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dìng】的【de】入学报到【dào】日期不报到【dào】者【zhě】,视【shì】为【wéi】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yǔ】入学【xué】注册。
第【dì】二十六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guò】“阳【yáng】光高考”平台【tái】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yú】湖南财政经济【jì】学院【yuàn】教务【wù】处招【zhāo】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hú】南省【shěng】长沙市湘江【jiāng】新【xīn】区枫林二路139号湖【hú】南财【cái】政经济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咨【zī】询电话【huà】:0731-88811788 、88811755
招生咨询邮箱:jwc_pub@hufe.edu.cn
招生【shēng】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ufe.edu.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