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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46:45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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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法规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quán】称:长沙【shā】理工大学城南【nán】学院,英【yīng】文名【míng】称Chengnan College,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3635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坚决【jué】执行【háng】招【zhāo】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yuàn】简介:长沙理【lǐ】工大学城【chéng】南学院是经【jīng】教育部【bù】批【pī】准由长沙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cì】的独立学院。学院实施【shī】“质量立校、人【rén】才兴校、特色强校【xiào】、依法治校”战略【luè】,立足湖南【nán】面向全【quán】国,充分依托【tuō】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科特色和优【yōu】质教育教学资源,强化教【jiāo】学管理,注【zhù】重教学效果【guǒ】,以【yǐ】满足广大学子及社会【huì】的需求。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本科批、艺术类、南疆单列、对口援疆定向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zhāo】生【shēng】规【guī】模确定【dìng】、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xiàng】,学【xué】院【yuàn】本科生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招生【shēng】组织实施【shī】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xué】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háng】全程监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gōng】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育【yù】部【bù】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dìng】和【hé】纪律要【yào】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jī】构【gòu】及人员进行合作【zuò】,没有委托【tuō】社会【huì】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huì】机构和【hé】个【gè】人【rén】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部【bù】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qǔ】的【de】,考生【shēng】可【kě】第一【yī】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háng】招生政策【cè】和招生【shēng】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rén】员,按《国家【jiā】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háng】为【wéi】处理【lǐ】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shēng】、家长【zhǎng】及【jí】社【shè】会对我院招生工作【zuò】进【jìn】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xiàng】29个省份招生。学院结合国家政【zhèng】策导向【xiàng】,根据社会和经济【jì】发【fā】展的需求【qiú】,统筹考虑各省【shěng】(区【qū】、市)生源数【shù】量【liàng】、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yuán】计划【huá】),报送各【gè】省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向社【shè】会公布【bù】。学院预留【liú】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de】1%,用于【yú】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及【jí】解决同分考【kǎo】生的【de】录【lù】取问题【tí】。预留计【jì】划使【shǐ】用时【shí】,坚持质【zhì】量优先、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dào】生源质量【liàng】较好、高考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
(年)
学费标准
(元/年)
高考综合改革
省份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020301K金融学经济管理系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系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30101K法学文法艺术系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50201英语文法艺术系412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动汽机系414950物理+化学理科
080208汽车服务工程能动汽机系413000物理+化学理科
080501能源与动力工程能动汽机系413000物理+化学理科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系414950物理+化学理科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系413000物理+化学理科
080703通信工程水利计通系413000物理+化学理科
080801自动化电气工程系414950物理+化学理科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计通系413000物理+化学理科
081001土木工程交通土建系414950物理+化学理科
081101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通系413000物理+化学理科
120103工程管理交通土建系413000物理+不限理科
120202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系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20203K会计学经济管理系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20204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系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20602物流工程交通土建系412700物理+化学理科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文法艺术系4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院【yuàn】分省分专业【yè】计【jì】划确定后,以各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gòu】公【gōng】布的【de】为准【zhǔn】。

学院【yuàn】按照相【xiàng】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biāo】准有更新,以相【xiàng】关部门发【fā】布【bù】的最新收费标准【zhǔn】为准,最终学费标准【zhǔn】将【jiāng】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xué】院招生录取【qǔ】严格【gé】贯彻执行国家教育【yù】方【fāng】针【zhēn】,坚【jiān】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hé】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zé】优选拔录取。

第十四条 学【xué】院根【gēn】据各省【shěng】(区、市)生源情况确【què】定【dìng】调档比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学院【yuàn】按【àn】照进【jìn】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hé】专业志【zhì】愿安排考生录取专【zhuān】业,不设专业级差【chà】。同一专业录取【qǔ】时,若考生投档【dàng】分相同,按相【xiàng】关科目【mù】成【chéng】绩择优录取,依次【cì】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dān】科【kē】成绩完全相同【tóng】,学院将使【shǐ】用预留计【jì】划录取【qǔ】。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学【xué】院按照【zhào】考生【shēng】所在省份的【de】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shēng】同分【fèn】数排位进【jìn】行【háng】录取。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调剂【jì】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zhuān】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qí】他【tā】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zé】作【zuò】退档处理。录取结【jié】束后不再退档案【àn】。

内蒙古自【zì】治区考生按照【zhào】“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de】政策执【zhí】行。

第【dì】十五条 对于【yú】生源地为高考综【zōng】合改革【gé】省份的考生,学院执行当【dāng】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de】相关政策【cè】。考生【shēng】选考【kǎo】科目必【bì】须符合我院【yuàn】公布的【de】专业选考科目要【yào】求。

第【dì】十【shí】六条 按照【zhào】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将按照考【kǎo】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直【zhí】至【zhì】完【wán】成【chéng】来源计划。若【ruò】符合【hé】条件的【de】非【fēi】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未【wèi】完【wán】成的【de】计划【huá】也将【jiāng】征【zhēng】集志愿。征【zhēng】集志【zhì】愿后仍【réng】不足则将剩余计划【huá】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bù】文【wén】件【jiàn】精神,学【xué】院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yù】部备案【àn】的各省招【zhāo】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shěng】政策性加分【fèn】项目和分值【zhí】,分值【zhí】累计【jì】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tiáo】 报【bào】考我院【yuàn】美术类【lèi】(设计学类)专业的考【kǎo】生,专业成【chéng】绩使用各省统(联)考成【chéng】绩【jì】,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jì】需达到【dào】所在【zài】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综【zōng】合【hé】成绩=高考【kǎo】文【wén】化成绩(含政策性加【jiā】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zuì】终结果保留1位【wèi】小【xiǎo】数【shù】。综合成绩【jì】相同时,依次【cì】按高【gāo】考【kǎo】文化【huà】成绩(含政策【cè】性【xìng】加分)、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语文【wén】或【huò】数学【xué】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xuǎn】科目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kē】次【cì】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d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bú】限定男女【nǚ】生招生比例【lì】,往届生和应【yīng】届生一视同仁。报考学院英语专业【yè】的【de】考【kǎo】生限【xiàn】其参加全国统考【kǎo】的外【wài】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de】考【kǎo】生,不【bú】限定外【wài】语语【yǔ】种。学院有英【yīng】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tā】语种公共教学【xué】。

第二十条 新【xīn】高【gāo】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jià】按【àn】照教育部【b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学院【yuàn】转专【zhuān】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kǎn】、转【zhuǎn】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学【xué】生院【yuàn】系双【shuāng】向【xiàng】选择、院系择优【yōu】录取的政【zhèng】策【cè】,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长沙理工大【dà】学城南【nán】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qiú】执行。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学【xué】院建立健全了国家资助【zhù】、学【xué】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shēng】自助“四位一体”发展型资助育人体【tǐ】系,涵盖奖学金【jīn】、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xué】费减免【miǎn】、新生【shēng】入学绿色【sè】通道【dào】等工作。具【jù】体实施办【bàn】法【fǎ】按【àn】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院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录取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bǔ】充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思想【xiǎng】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均【jun1】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xī】,学生对提【tí】供的信息【xī】真实【shí】性负【fù】责。

第二十【shí】五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3个月【yuè】内,学院按【àn】照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对【duì】新生报名资【zī】格、身心状况、录【lù】取手【shǒu】续及程序、录取资格【gé】、优【yōu】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tí】,学【xué】院将集中研究【jiū】处理,凡属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lù】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院规【guī】定的入学【xué】报到日【rì】期【qī】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qì】入学资格,不予【yǔ】入学【xué】注【zhù】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学院官网【wǎng】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以【yǐ】学院【yuàn】公布的完【wán】整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dì】二十【shí】七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qí】解释权属于长沙理工大【dà】学本科招生办公室【shì】。如遇【yù】上【shàng】级招【zhāo】生【shēng】政策调整,以公【gōng】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834715、85203850

招生咨询邮箱:cslgzb@csust.edu.cn

招【zhāo】生信息发【fā】布网址:http://zs.csus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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