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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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法律【lǜ】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gāo】科技园【yuán】东湖(东【dōng】湖【hú】校【xiào】区)、 湖南省长沙【shā】市远大二路247号(马坡岭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zé】,坚决执行招生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xiào】简介:湖南生物机电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是一所办【bàn】学历史【shǐ】悠久、文化底蕴【yùn】深【shēn】厚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校,隶【lì】属【shǔ】湖南省教育厅主管【guǎn】主【zhǔ】办,是国【guó】家首批“双高计划”项【xiàng】目建设院校、乡村振兴人才【cái】培【péi】养优质校、湖南省卓【zhuó】越高职院校、楚怡高水平高职学【xué】校【xiào】。学校具【jù】有【yǒu】120年【nián】办学历史,前【qián】身可追溯至始创于1903年的“湖南私立修业学堂”,开国领【lǐng】袖、民主革命先【xiān】驱黄兴、教育家【jiā】徐特立等曾在学校任教,共【gòng】和国勋章【zhāng】获得者袁隆平院【yuàn】士曾担任学校名誉院长。现有东【dōng】湖、马坡岭2个校区【qū】和1个中央财【cái】政【zhèng】支持【chí】建设的超级杂交【jiāo】水稻生【shēng】产示范【fàn】与人【rén】才培养【yǎng】基地(北山基地),校园占地面积1300多亩,设有【yǒu】8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bù】,以【yǐ】及3个对外【wài】开展【zhǎn】社【shè】会培训、国际交流、“双【shuāng】创”教育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jiāo】流【liú】学院和【hé】创新创业学院,开设有6大特色专业集群共43个专业,全日【rì】制在校生规模1.6万多人,非【fēi】学历培【péi】训与全日制【zhì】办学规模大体相当。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升学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liù】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jué】定本【běn】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zhì】订【dìng】等重大【dà】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zhāo】生录【lù】取期【qī】间【jiān】,学校纪检监察室对【duì】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八【b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bù】和【hé】省【shěng】教育厅【tīng】政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yǒu】与【yǔ】任何社【shè】会机【jī】构【gòu】及人员进行【háng】合作,没有委托社会【huì】机构招生【shēng】。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jiāo】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guān】损失的可【kě】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学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生政【zhèng】策和招【zhāo】生【shēng】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guī】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33号【hào】)和《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suǒ】确定【dìng】的【de】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wǒ】校招生工作进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xué】校按照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的文【wén】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zhāo】生专业的管理,详细【xì】计划【huá】以各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zhǔn】。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43个。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表【biǎo】,各专【zhuān】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hú】南省【shěng】物价主管【guǎn】部【bù】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植物科技学院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300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3000 |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300 | |
410106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000 | |
410115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3000 |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300 | |
440201 | 城乡规划 | 4600 |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4600 |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7500 | |
动物科技学院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300 |
410301 | 动物医学 | 3000 | |
410302 | 动物药学 | 3000 | |
410306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3000 |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000 |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000 |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600 |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4600 |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0 |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600 | |
车辆工程学院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3000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60 |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0 |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600 | |
经济贸易学院 | 410120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 30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500 |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
信息技术学院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750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7800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
人文科学学院 | 500405 | 空中乘务 | 800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4600 | |
570201 | 商务英语 | 32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将在专【zhuān】科【kē】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gè】批次【cì】,严格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lù】取,执【zhí】行考生所【suǒ】在地【d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jiàn】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cè】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教育【yù】主管部门【mén】的【de】规定加分投档【dàng】。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4.考【kǎo】生【shēng】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zhào】考生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调【diào】剂到其它按志【zhì】愿未能录取满【mǎn】额【é】的【de】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或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lǐ】。对不符合教育【yù】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lǐ】。
5.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相关规则顺序录取。
6.基层农技特岗考【kǎo】生录【lù】取【qǔ】规则【zé】按湖南省教育厅【tīng】、省【shěng】农【nóng】业农【nóng】村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
7.空中乘务专业按照招生就业网公布的通知和方案执行。
8.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三条 第一学【xué】期【qī】末所学课程全【quán】部合格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zhuān】业的申请【qǐng】,各专业【yè】转出学生的【de】数量原则【zé】上不超过【guò】本年级本专业学【xué】生【shēng】总数的【de】5%。若申【shēn】请转【zhuǎn】专业【yè】学生人数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则按学【xué】生申【shēn】请转专业之前的学业【yè】考【kǎo】试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通过审批,特殊情况另行审【shěn】核。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得申【shēn】请转专【zhuān】业,具体【tǐ】由学【xué】校教【jiāo】务处负责,以教【jiāo】务处【chù】文件为准。
第【dì】十四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duō】种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dān】项奖学【xué】金最【zuì】高额【é】每年5000元。
大学生应征入【rù】伍【wǔ】服兵役【yì】(含直【zhí】招士官),可申报【bào】在校期间缴纳【nà】的学【xué】费【fèi】补【bǔ】偿或【huò】国家生源地贷款代偿,最高可补偿或代【dài】偿16000元。退役士兵可申报减【jiǎn】免【miǎn】学费,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6000元。退役士兵和【hé】退役复学学生学制【zhì】内在读【dú】每学期可【kě】享受国家助【zhù】学金(退役士兵类)165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de】学生,根【gēn】据【jù】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guó】家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kě】贷1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dì】十五【wǔ】条 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录取【qǔ】考生【shēng】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tǐ】健康状况检【jiǎn】查均采【cǎi】用【yòng】考生报考【kǎo】普通【tōng】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tí】供【gòng】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xué】校按照招生政策【cè】规定【dìng】对新【xīn】生报名资【zī】格、身心状况、录取【qǔ】手续及程【chéng】序、录取【qǔ】资格【gé】、优惠资【zī】格及【jí】相关证明【míng】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chá】复核【hé】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rù】学资格。对于【yú】弄虚【xū】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xiàng】社【shè】会【huì】发【fā】布【bù】,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xiào】公【gōng】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解释权属于湖南【nán】生物机电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如遇【yù】上级【jí】招生【shēng】政策【cè】调【diào】整,以【yǐ】公【gōng】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湖
邮政编码:41012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15653、84637289
招生信【xìn】息发【fā】布网址:https://zsjy.hnbem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3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