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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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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法律【lǜ】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gāo】科技园【yuán】东湖(东【dōng】湖【hú】校【xiào】区)、 湖南省长沙【shā】市远大二路247号(马坡岭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zé】,坚决执行招生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xiào】简介:湖南生物机电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是一所办【bàn】学历史【shǐ】悠久、文化底蕴【yùn】深【shēn】厚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校,隶【lì】属【shǔ】湖南省教育厅主管【guǎn】主【zhǔ】办,是国【guó】家首批“双高计划”项【xiàng】目建设院校、乡村振兴人才【cái】培【péi】养优质校、湖南省卓【zhuó】越高职院校、楚怡高水平高职学【xué】校【xiào】。学校具【jù】有【yǒu】120年【nián】办学历史,前【qián】身可追溯至始创于1903年的“湖南私立修业学堂”,开国领【lǐng】袖、民主革命先【xiān】驱黄兴、教育家【jiā】徐特立等曾在学校任教,共【gòng】和国勋章【zhāng】获得者袁隆平院【yuàn】士曾担任学校名誉院长。现有东【dōng】湖、马坡岭2个校区【qū】和1个中央财【cái】政【zhèng】支持【chí】建设的超级杂交【jiāo】水稻生【shēng】产示范【fàn】与人【rén】才培养【yǎng】基地(北山基地),校园占地面积1300多亩,设有【yǒu】8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bù】,以【yǐ】及3个对外【wài】开展【zhǎn】社【shè】会培训、国际交流、“双【shuāng】创”教育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jiāo】流【liú】学院和【hé】创新创业学院,开设有6大特色专业集群共43个专业,全日【rì】制在校生规模1.6万多人,非【fēi】学历培【péi】训与全日制【zhì】办学规模大体相当。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升学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liù】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jué】定本【běn】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zhì】订【dìng】等重大【dà】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zhāo】生录【lù】取期【qī】间【jiān】,学校纪检监察室对【duì】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八【b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bù】和【hé】省【shěng】教育厅【tīng】政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yǒu】与【yǔ】任何社【shè】会机【jī】构【gòu】及人员进行【háng】合作,没有委托社会【huì】机构招生【shēng】。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jiāo】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guān】损失的可【kě】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学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生政【zhèng】策和招【zhāo】生【shēng】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guī】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33号【hào】)和《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suǒ】确定【dìng】的【de】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wǒ】校招生工作进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xué】校按照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的文【wén】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zhāo】生专业的管理,详细【xì】计划【huá】以各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zhǔn】。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43个。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表【biǎo】,各专【zhuān】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hú】南省【shěng】物价主管【guǎn】部【bù】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费(元/年)
植物科技学院410101种子生产与经营3300
410118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3000
410105园艺技术3300
410106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3000
410115绿色食品生产技术3000
410202园林技术3300
440201城乡规划4600
540109茶艺与茶文化4600
440106建筑室内设计7500
动物科技学院410303畜牧兽医3300
410301动物医学3000
410302动物药学3000
410306动物防疫与检疫3000
410309宠物养护与驯导3000
410401水产养殖技术3000
490101食品智能加工技术4600
49010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4600
机电工程学院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600
460103数控技术4600
460113模具设计与制造5060
460202机电设备技术4600
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060
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4600
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4600
5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4600
车辆工程学院410113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3000
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0
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60
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4600
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4600
经济贸易学院410120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3000
530302大数据与会计3500
530501国际经济与贸易3500
530701电子商务3500
530802现代物流管理3500
信息技术学院550113广告艺术设计7500
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4600
510203软件技术7800
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7800
510205大数据技术4600
人文科学学院500405空中乘务8000
540101旅游管理4600
570201商务英语32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将在专【zhuān】科【kē】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gè】批次【cì】,严格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lù】取,执【zhí】行考生所【suǒ】在地【d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jiàn】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cè】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教育【yù】主管部门【mén】的【de】规定加分投档【dàng】。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4.考【kǎo】生【shēng】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zhào】考生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调【diào】剂到其它按志【zhì】愿未能录取满【mǎn】额【é】的【de】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或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lǐ】。对不符合教育【yù】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lǐ】。

5.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相关规则顺序录取。

6.基层农技特岗考【kǎo】生录【lù】取【qǔ】规则【zé】按湖南省教育厅【tīng】、省【shěng】农【nóng】业农【nóng】村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

7.空中乘务专业按照招生就业网公布的通知和方案执行。

8.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三条 第一学【xué】期【qī】末所学课程全【quán】部合格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zhuān】业的申请【qǐng】,各专业【yè】转出学生的【de】数量原则【zé】上不超过【guò】本年级本专业学【xué】生【shēng】总数的【de】5%。若申【shēn】请转【zhuǎn】专业【yè】学生人数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则按学【xué】生申【shēn】请转专业之前的学业【yè】考【kǎo】试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通过审批,特殊情况另行审【shěn】核。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得申【shēn】请转专【zhuān】业,具体【tǐ】由学【xué】校教【jiāo】务处负责,以教【jiāo】务处【chù】文件为准。

第【dì】十四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duō】种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dān】项奖学【xué】金最【zuì】高额【é】每年5000元。

大学生应征入【rù】伍【wǔ】服兵役【yì】(含直【zhí】招士官),可申报【bào】在校期间缴纳【nà】的学【xué】费【fèi】补【bǔ】偿或【huò】国家生源地贷款代偿,最高可补偿或代【dài】偿16000元。退役士兵可申报减【jiǎn】免【miǎn】学费,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6000元。退役士兵和【hé】退役复学学生学制【zhì】内在读【dú】每学期可【kě】享受国家助【zhù】学金(退役士兵类)165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de】学生,根【gēn】据【jù】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guó】家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kě】贷1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dì】十五【wǔ】条 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录取【qǔ】考生【shēng】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tǐ】健康状况检【jiǎn】查均采【cǎi】用【yòng】考生报考【kǎo】普通【tōng】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tí】供【gòng】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xué】校按照招生政策【cè】规定【dìng】对新【xīn】生报名资【zī】格、身心状况、录取【qǔ】手续及程【chéng】序、录取【qǔ】资格【gé】、优惠资【zī】格及【jí】相关证明【míng】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chá】复核【hé】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rù】学资格。对于【yú】弄虚【xū】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xiàng】社【shè】会【huì】发【fā】布【bù】,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xiào】公【gōng】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解释权属于湖南【nán】生物机电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如遇【yù】上级【jí】招生【shēng】政策【cè】调【diào】整,以【yǐ】公【gōng】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湖

邮政编码:41012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15653、84637289

招生信【xìn】息发【fā】布网址:https://zsjy.hnbem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3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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