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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2:4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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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法【fǎ】规【guī】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2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坚【jiān】决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律【lǜ】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为【wéi】湖南【nán】省人民政【zhèng】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yù】厅直【zhí】属的国有【yǒu】公办【bàn】全日制高【gāo】等职业院【yuàn】校,是首批(28所)国【guó】家示范【fàn】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bù】认【rèn】定国家优质【zhì】专科高等职业院【yuàn】校。2019年【nián】被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yè】建设计划(简称【chēng】“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fù】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dìng】、政【zhèng】策制订【dìng】等重大事项【xiàng】,学【xué】校【xiào】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jiān】察【chá】处)对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进【jìn】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dì】九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与任何【hé】社【shè】会机构及【jí】人员进行合【hé】作【zuò】,没有委托社【shè】会【huì】机构招【zhāo】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fāng】式确保考生录取【qǔ】的,考【kǎo】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xiàng】公【gōng】安机【jī】关反映。

第十【shí】条【tiáo】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guī】的考【kǎo】生及【jí】工作人【rén】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hé】《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lǐ】暂行办【bàn】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chéng】序和规定【dìng】进行处理【lǐ】。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duì】我【wǒ】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面向28个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yè】、计划及【jí】有【yǒu】关【guān】招【zhāo】生要求【qiú】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教育行政【zhèng】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单独招生【shēng】面向【xiàng】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安徽等2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统招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及招考方向学院名称学制收费标准
1民政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850
2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850
3婚庆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500
4社会工作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850
5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500
6心理咨询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5460
7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500
8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5460
9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殡仪学院三年3850
10殡葬设备维护技术殡仪学院三年3500
11陵园服务与管理殡仪学院三年3500
12护理医学院三年5460
13康复治疗技术医学院三年5460
14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医学院三年16800
15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院三年5460
16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院三年5460
17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学院三年3850
18临床医学医学院三年5460
19市场营销商学院三年3500
20现代物流管理商学院三年3500
21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学院三年3500
22电子商务商学院三年3850
23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商学院三年3500
24大数据与会计财经管理学院三年3850
25人力资源管理财经管理学院三年3500
26金融服务与管理财经管理学院三年3500
27集成电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28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29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30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5060
31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32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33环境艺术设计艺术学院三年8250
34视觉传达设计艺术学院三年7500
35艺术设计艺术学院三年7500
36传播与策划艺术学院三年5500
37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艺术学院三年4600
38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互动媒体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8580
39计算机网络技术(云网融合方向)软件学院三年8580
40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1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2软件技术(移动与人工智能应用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3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学院三年4600
45旅游管理外语学院三年4600
46旅游管理(韩语方向)外语学院三年4600
47商务日语外语学院三年3200
48商务英语外语学院三年3520
49小学英语教育外语学院三年3500
50空中乘务外语学院三年8000

注:1、所有专业【yè】无外语【yǔ】语种要求,无【wú】单【dān】科成绩要【yào】求,无性别要求;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kē】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kē】不限。

2、空中【zhōng】乘务【wù】专【zhuān】业【yè】需【xū】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展示测试,未测试或测试【shì】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tǐ】测试要【yào】求及测试时【shí】间请见我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jí】优先满足考【kǎo】生的第一专业【yè】志愿,若第一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足,则【zé】分【fèn】别按【àn】照其【qí】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dào】同【tóng】分情【qíng】况,按【àn】语、数、外比较【jiào】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mǎn】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调剂【jì】到其【qí】它按志【zhì】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diào】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yè】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zuò】退档处【chù】理。对【duì】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de】考生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xué】校【xiào】建立了奖、助、勤、减【jiǎn】、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yú】经济困【kùn】难的学【xué】生【shēng】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gǔ】励【lì】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tōng】知书和【hé】身份证到当【dāng】地【dì】有关部门【mén】申【shēn】请助学贷款【kuǎn】,学校实施奖【jiǎng】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等,其中每年发【fā】放国【guó】家奖助【zhù】学金总额【é】达1000万元以上。学校还设立各类专业【yè】奖学金和【hé】单【dān】项奖【jiǎng】学金,用于奖励【lì】品学兼优【yōu】的学生。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检标准【zhǔn】按照【zhào】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思【sī】想政【zhèng】治【zhì】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生考试或【huò】对口招【zhāo】生考【kǎo】试时所采【cǎi】集的【de】信息【xī】,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fù】责。

第十【shí】七【qī】条【tiáo】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xué】校按照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gé】、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lù】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gé】及相关证明【míng】材料【liào】等进【jìn】行复查复核。对【duì】复【fù】查复核发现【xiàn】的问题,学校将集中【zhōng】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yī】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格【gé】。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十八条 本【běn】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平【píng】台和学院官网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gè】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de】完整招生【shēng】章程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shǔ】于长沙民政职业技【jì】术学院。如【rú】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zhěng】,以公【gōng】布的最新【xīn】政【zhèng】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招【zhāo】生咨询【xún】邮箱:zhaoshengban@csmzxy.edu.cn

招生信【xìn】息发布网址:https://zs.csmzx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0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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