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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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法【fǎ】规【guī】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2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坚【jiān】决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律【lǜ】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为【wéi】湖南【nán】省人民政【zhèng】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yù】厅直【zhí】属的国有【yǒu】公办【bàn】全日制高【gāo】等职业院【yuàn】校,是首批(28所)国【guó】家示范【fàn】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bù】认【rèn】定国家优质【zhì】专科高等职业院【yuàn】校。2019年【nián】被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yè】建设计划(简称【chēng】“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fù】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dìng】、政【zhèng】策制订【dìng】等重大事项【xiàng】,学【xué】校【xiào】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jiān】察【chá】处)对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进【jìn】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dì】九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与任何【hé】社【shè】会机构及【jí】人员进行合【hé】作【zuò】,没有委托社【shè】会【huì】机构招【zhāo】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fāng】式确保考生录取【qǔ】的,考【kǎo】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xiàng】公【gōng】安机【jī】关反映。
第十【shí】条【tiáo】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guī】的考【kǎo】生及【jí】工作人【rén】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hé】《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lǐ】暂行办【bàn】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chéng】序和规定【dìng】进行处理【lǐ】。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duì】我【wǒ】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面向28个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yè】、计划及【jí】有【yǒu】关【guān】招【zhāo】生要求【qiú】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教育行政【zhèng】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单独招生【shēng】面向【xiàng】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安徽等2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统招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及招考方向 | 学院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
1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2 | 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3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4 | 社会工作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5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6 | 心理咨询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5460 |
7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8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5460 |
9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850 |
10 | 殡葬设备维护技术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500 |
11 | 陵园服务与管理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500 |
12 | 护理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3 | 康复治疗技术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4 | 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医学院 | 三年 | 16800 |
15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6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7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医学院 | 三年 | 3850 |
18 | 临床医学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9 | 市场营销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0 | 现代物流管理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2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三年 | 3850 |
23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4 | 大数据与会计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850 |
25 | 人力资源管理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500 |
26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500 |
27 | 集成电路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2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2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5060 |
3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2 | 智能控制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3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8250 |
34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7500 |
35 | 艺术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7500 |
36 | 传播与策划 | 艺术学院 | 三年 | 5500 |
37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艺术学院 | 三年 | 4600 |
38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互动媒体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39 |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网融合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40 | 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1 |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2 | 软件技术(移动与人工智能应用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3 | 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4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软件学院 | 三年 | 4600 |
45 | 旅游管理 | 外语学院 | 三年 | 4600 |
46 | 旅游管理(韩语方向) | 外语学院 | 三年 | 4600 |
47 | 商务日语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200 |
48 | 商务英语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520 |
49 | 小学英语教育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500 |
50 | 空中乘务 | 外语学院 | 三年 | 8000 |
注:1、所有专业【yè】无外语【yǔ】语种要求,无【wú】单【dān】科成绩要【yào】求,无性别要求;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kē】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kē】不限。
2、空中【zhōng】乘务【wù】专【zhuān】业【yè】需【xū】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展示测试,未测试或测试【shì】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tǐ】测试要【yào】求及测试时【shí】间请见我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jí】优先满足考【kǎo】生的第一专业【yè】志愿,若第一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足,则【zé】分【fèn】别按【àn】照其【qí】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dào】同【tóng】分情【qíng】况,按【àn】语、数、外比较【jiào】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mǎn】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调剂【jì】到其【qí】它按志【zhì】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diào】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yè】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zuò】退档处【chù】理。对【duì】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de】考生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xué】校【xiào】建立了奖、助、勤、减【jiǎn】、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yú】经济困【kùn】难的学【xué】生【shēng】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gǔ】励【lì】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tōng】知书和【hé】身份证到当【dāng】地【dì】有关部门【mén】申【shēn】请助学贷款【kuǎn】,学校实施奖【jiǎng】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等,其中每年发【fā】放国【guó】家奖助【zhù】学金总额【é】达1000万元以上。学校还设立各类专业【yè】奖学金和【hé】单【dān】项奖【jiǎng】学金,用于奖励【lì】品学兼优【yōu】的学生。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检标准【zhǔn】按照【zhào】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思【sī】想政【zhèng】治【zhì】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生考试或【huò】对口招【zhāo】生考【kǎo】试时所采【cǎi】集的【de】信息【xī】,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fù】责。
第十【shí】七【qī】条【tiáo】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xué】校按照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gé】、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lù】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gé】及相关证明【míng】材料【liào】等进【jìn】行复查复核。对【duì】复【fù】查复核发现【xiàn】的问题,学校将集中【zhōng】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yī】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格【gé】。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十八条 本【běn】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平【píng】台和学院官网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gè】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de】完整招生【shēng】章程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shǔ】于长沙民政职业技【jì】术学院。如【rú】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zhěng】,以公【gōng】布的最新【xīn】政【zhèng】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招【zhāo】生咨询【xún】邮箱:zhaoshengban@csmzxy.edu.cn
招生信【xìn】息发布网址:https://zs.csmzx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0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