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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0:45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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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596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 保险职业学【xué】院【yuàn】   证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dìng】和【hé】纪【jì】律【lǜ】要求【qiú】,严【yán】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条【tiáo】 学院简介:保险职【zhí】业学【xué】院创办于1986年【nián】,前身【shēn】为中国保险管【guǎn】理干部学院,2003年改【gǎi】制【zhì】为全日制公【gōng】办普通高等职业【yè】院校。学院隶【lì】属【shǔ】中国人寿【shòu】保险(集团)公【gōng】司【sī】,教育【yù】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lǐ】,是教【jiāo】育部人才培养水【shuǐ】平评估优秀【xiù】学校,保险专业国家教学【xué】标准制【zhì】定副组长单位,保险实【shí】务专业国家教学标准【zhǔn】制定主持单位,中国保险学会常【cháng】务理事单位,全国金融五四【sì】红旗单【dān】位,全国金【jīn】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zuò】优【yōu】秀单位,中国保监会【huì】文明【míng】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第一批【pī】“平安高校【xiào】”,湖南省高校【xiào】学【xué】生思想政治教【jiāo】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zhāo】生委员会【huì】负【fù】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shēng】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chóng】大【dà】事项,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招生【shēng】组织实施【shī】的日常工作【zuò】。

第八【b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jì】委对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进【jìn】行全程监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fàn】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zuò】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学【xué】院没有与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tuō】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gòu】和个人【rén】宣传与【yǔ】我院有合作、可以【yǐ】通过“内部指【zhǐ】标【biāo】”方式确保考生录取【qǔ】的【de】,考生可第一【yī】时间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de】可【kě】向【xiàng】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yán】格【gé】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de】考生及工作人员,按【àn】《国【guó】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bàn】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lǐ】暂【zàn】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定【dìng】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社【shè】会【huì】对我院招生工作进【jìn】行【háng】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院按照教【jiāo】育部及【jí】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zhāo】生计划和招【zhāo】生【shēng】专业的【de】管理。面向【xiàng】湖南、河北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等省【shěng】份招生【shēng】。具体分省及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以【yǐ】各【gè】省招【zhāo】生管【guǎn】理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yuàn】2024年招生专业(含方向【xiàng】)共14 个。分【fèn】专【zhuān】业学费标准如下【xià】表,各【gè】专业【yè】最终学费标准以【yǐ】2024年【nián】湖南省物【wù】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制

学费

(元/年)

金融保险学院保险实务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培训讲师)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人伤理赔)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核保核赔)三年5500元/年
金融服务与管理三年5000元/年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三年5000元/年
财经商贸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三年5000元/年
电子商务三年5000元/年
跨境电子商务三年5000元/年
商务管理三年5000元/年
康养护理学院护理三年6500元/年
健康管理三年5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三年5000元/年

注:1.以上【shàng】为2024年各专业学费【fèi】收【shōu】费【fèi】标准,除保险实务专业(含方向【xiàng】)和护理【lǐ】专业外,其他【tā】专业【yè】如果选拔进【jìn】入订单【dān】班【bān】,则学费标准上浮10%。如有变动将【jiāng】按湖南省物【wù】价局【jú】和湖南省教育厅新【xīn】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wù】理、历史【shǐ】均可,再选科目【mù】无要【yào】求。非新高考改革【gé】省份,文、理【lǐ】均可。具【jù】体分省份【fèn】、分专业、分类别招【zhāo】生【shēng】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dì】十【shí】四条【tiáo】 外【wài】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bú】限,但学【xué】院仅以【yǐ】英语作为基础【chǔ】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wǔ】条 学院各【gè】类别、各专业【yè】不【bú】限男女比例。护【hù】理专【zhuān】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男生【shēng】一般应在1.68m以【yǐ】上,女生【shēng】一般应在1.58m以上,请达【dá】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kǎo】,避【bì】免【miǎn】后续就业困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tiáo】 严【yán】格遵循【xún】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100%设置投【tóu】档比例。对【duì】于已进档考【kǎo】生,按照【zhào】“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不设【shè】专业级差,分专业【yè】录取【qǔ】。投档分数【shù】相同,新高考【kǎo】改革省【shěng】份【fèn】按同分排位进行【háng】分【fèn】专业录取,如果仍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成【chéng】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jì】;非【fēi】高【gāo】考改【gǎi】革省份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tóng】,再依次【cì】比较【jiào】语文成绩、数【shù】学成绩、外语成【chéng】绩。

第【dì】十七条 当根据“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出现考【kǎo】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按照考生【shēng】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néng】录取【qǔ】满额【é】的专【zhuān】业;若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则作退档处【chù】理。对不符合国家招【zhāo】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zài】退档。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kǎo】生所在地【dì】省级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制定【dìng】的【de】有关加(降【jiàng】)分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已录取的新生根据学院【yuàn】有【yǒu】关规定享有相关转专【zhuān】业【yè】政策。学院建【jiàn】立奖【jiǎng】、助、贷、勤、补资助体系【xì】。在院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shēng】可享受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jiǎng】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kě】根据政策【cè】申【shēn】请国家一、二、三等【děng】助学【xué】金并可在生【shēng】源地教育局申办【bàn】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jiān】优【yōu】且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学院可提供【gòng】勤工【gōng】俭学【xué】岗【gǎng】位;我院【yuàn】各订【dìng】单企【qǐ】业和爱心企业还设【shè】有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biāo】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一【yī】条 录取考生的【de】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kǎo】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cǎi】集的信【xìn】息【xī】,学生对【duì】提供的信息真实【shí】性【xìng】负责【zé】。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duì】新生报名资格、身心【xīn】状况、录取手续及程【chéng】序、录取资格【gé】、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duì】复查【chá】复核【hé】发现的问【wèn】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lǐ】,凡【fán】属【shǔ】弄虚【xū】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冒【mào】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shí】三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yǐ】学院公布的【de】完【wán】整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四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qí】解【jiě】释权属于保险【xiǎn】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gōng】布的最新【xīn】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邮政编码:41011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16999

招生咨询邮箱:2651807590@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wǎng】址:http://zhaosheng.bx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1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