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东培正学院

2024年广东培正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4:45:00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培正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培正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suǒ】帮助。

广东培正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hé】考生的【de】合【hé】法【fǎ】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dōng】培正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zuò】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坚持【chí】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qū】培【péi】正路【lù】53号【hào】;邮【yóu】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颁【bān】证:对取【qǔ】得我校学籍,在【zài】规定年限内【nèi】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发广东培正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lì】由校领【lǐng】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学【xué】校教师、学【xué】生及【jí】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shēng】委员会,全【quán】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xué】校招生章程、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确定招生规【guī】模【mó】和【hé】调【diào】整【zhěng】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行机【jī】构,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jù】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zé】,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zhī】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录【lù】取工作【zuò】,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xū】严格【gé】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tí】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shè】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领导和纪检部【bù】门组成的考【kǎo】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dū】。在录取期间【jiān】成立【lì】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xué】校录【lù】取批次【cì】为本科批次;其他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shì】)的【de】录取批次以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gōng】布的【de】招生目【mù】录为准。

第【d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xiào】本【běn】科招【zhāo】生预【yù】留不【bú】超过【guò】本科招生计划【huá】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liàng】调控及解【jiě】决考生专业服【fú】从调剂而需要增加【jiā】计划等问【wèn】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de】录【lù】取【qǔ】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de】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chéng】绩【jì】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zé】优录取。

第【dì】十七条  按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pǔ】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fèn】别划定【dìng】的【de】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上分【fèn】类录取【qǔ】。其它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按各【gè】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划定【dìng】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bào】考【kǎo】本科层次【cì】院校及专业,计入【rù】高考总成【chéng】绩【jì】的3门【mén】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选【xuǎn】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hé】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jù】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它【tā】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业水平考【kǎo】试要【yào】求按各省级招【zhāo】生考【kǎo】试机构公布【bù】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学【xué】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bù】的平行【háng】志愿【yuàn】(或顺序志愿)投档规则及生【shēng】源情况确定【dìng】招生【shēng】计【jì】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shí】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tǐ】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gé】、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zuì】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yǐ】及【jí】学【xué】校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èr】十一条  普通类、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分档【dàng】时,根【gēn】据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lù】取已【yǐ】修【xiū】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在无排位【wèi】或【huò】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èr】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wù】方向)专业【yè】为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yè】,只录取有专业【yè】志【zhì】愿考生,合作国【guó】家为英语语种国【guó】家,只招高考外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具【jù】体培养模【mó】式和收费标准【zhǔn】详见学校【xiào】招生网站。

第二十【shí】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suǒ】有【yǒu】专业志【zhì】愿均未【wèi】被录取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投【tóu】档单位)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zhuān】业要【yào】求【qiú】的专业录【lù】取;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学校公共【gòng】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kǎo】。在广东省,英语、商务英语、翻【fān】译专业只招高考英语【yǔ】单科成绩95分以【yǐ】上(含95分)的考生;学前教【jiāo】育专业【yè】培养英【yīng】语学【xué】前教育人才,只招【zhāo】高【gāo】考外语【yǔ】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fèn】)的考生【shēng】,非英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èr】十五【wǔ】条【tiáo】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浙江山东重庆黑龙江海南等【děng】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科要求按【àn】照所属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公布【bù】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yuán】则【zé】按【àn】照所属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公布的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qī】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于【yú】残障【zhàng】考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lǐ】,符【fú】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jì】达到录【lù】取【qǔ】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素质的具【jù】体要求【qiú】详见【ji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de】招生【shēng】专业【yè】目录。

第【dì】二十八条  新【xīn】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guān】问【wèn】题的通知》为依【yī】据【jù】,对新生【shēng】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lǐ】,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tiáo】  经【jīng】学校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nèi】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xué】三【sān】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进【jìn】行政治、文化、健【jiàn】康【kāng】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在报【bào】名和考【kǎo】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y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tīng】关于取【qǔ】消我省民办高校和【hé】民【mín】办中职学校收【shōu】费备案以及住宿【xiǔ】费核准有关【guān】问【wèn】题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jià】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háng】。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二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10202

传    真:020-86710302

电子邮箱:zsjyc@peizheng.edu.cn

学【xué】校网址:http://www.peizheng.edu.cn

招【zhāo】生网【wǎng】址:https://zb.peizheng.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jì】委负责监察【chá】、监督学校招【zhāo】生工作,并【bìng】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曾小亮

监督电话:020-86710904

传    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程经广东培正学院【yuàn】校【xiào】长办公会议【yì】审【shěn】议通过,适【shì】用【yòng】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jì】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培正学院授权广东培正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yǔ】国【guó】家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规【guī】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的规【guī】定【dìng】为【wéi】准【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