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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1:23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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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广州【zhōu】理工学院【yuàn】招生工作【zuò】实际【jì】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坚持德【dé】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上【shàng】级【jí】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xiào】区:广【guǎng】东省广州市白【bái】云区太和兴太【tài】三路【lù】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惠州校区:广东【dōng】省惠州市博【bó】罗县【xiàn】龙华镇双【shuāng】龙大道1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516122

增城校【xiào】区【qū】:广【guǎng】州【zhōu】市【shì】增城区中【zhōng】新镇团结山口路169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jiā】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xué】籍的学【xué】生,在允【yǔn】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dé】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qiú】者【zhě】,准予【yǔ】毕【bì】(结)业【yè】并【bìng】颁【bān】发【fā】广【guǎng】州理【lǐ】工学院毕【bì】(结)业证书。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zhōu】理工学院学【xué】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shì】具体情况发【fā】放【fàng】肄业【yè】证书【shū】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学【xué】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广【guǎng】东省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有【yǒu】关普通【tōng】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shēng】章程、招【zhāo】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zhāo】生【shēng】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de】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zé】是根据【jù】学校的【de】招【zhāo】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zǔ】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招【zhāo】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yán】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和【hé】社【shè】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zuò】监察小【xiǎo】组,对【duì】招生工【gōng】作全过程实施【shī】监督。在录【lù】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de】信访、申诉、投诉【sù】处理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huá】及【jí】有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jù】教【jiāo】育部相关规【guī】定,学校【xiào】本科【kē】招生预留不超过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yú】应对生源质量【liàng】调控及解决【jué】考生专业服从调剂【jì】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t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负【fù】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lù】取体制,严格【gé】遵【zūn】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shēng】高【gāo】考成绩为【wéi】基【jī】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tǐ】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q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按【àn】照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yè】,计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duì】应【yīng】的【de】3门普【pǔ】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shěng】当年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文件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hé】学【xué】校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kǎo】生成【chéng】绩、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 普通【tōng】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lǐ】科【kē】类)专业【yè】分档时【shí】,根【gēn】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根【gēn】据【jù】考【kǎo】生【shēng】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shùn】序【xù】,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shēng】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zhuān】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zhuān】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lù】取已修习相【xiàng】关【guān】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二【èr】条 艺术【shù】类(音乐类、美【měi】术【shù】与设计【jì】类、舞蹈类【lèi】)统【tǒng】考【kǎo】专业分档【dàng】时,根【gēn】据【jù】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qǔ】。当【dāng】考生【shēng】排【pái】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第【dì】二【èr】十【shí】三条 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zǔ】内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shí】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yǔ】,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shēng】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wǔ】条 有关加分【fèn】或【huò】照顾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录【lù】取考生【shēng】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yǒu】关问题【tí】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于残【cán】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成绩【jì】达到【dào】录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取。

学校【xiào】招生专业对【duì】考生身【shēn】体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公【gōng】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以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de】通知【zhī】》为【wéi】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fù】查,对经【jīng】复查不【bú】符【fú】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zhuǎn】专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八【b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qǔ】的考生【shēng】,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九【jiǔ】条  新【xīn】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duì】在【zài】报名和【hé】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zhǔn】按《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tīng】关于取消我省民办【bàn】高校【xiào】和民办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zhí】行。学费、住【zhù】宿费【fèi】参见各省专业【yè】目录【l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xiào】设有奖【jiǎng】学金、勤工【gōng】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cè】,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老师

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

传    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zjc@gz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is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xué】校纪委办公室、监察【chá】室负【fù】责【zé】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shēn】诉。

联 系 人:邓老师

监督电话:020-87477259

传    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jcs@gzist.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定通过【guò】,适用【yòng】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考本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gōng】布之【zhī】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shòu】权广【guǎng】州理工【gōng】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guī】定【dìng】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