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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东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3:36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东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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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háng】,切【qiē】实【shí】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以及【jí】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yù】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东软学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yōu】录取【qǔ】。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jiā】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tiáo】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yuán】(南【nán】海【hǎi】大学【xué】城【chéng】)

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zhèng】:对取【qǔ】得【dé】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suǒ】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guǎng】东东软【ruǎn】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设【shè】立由校领【lǐng】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学【xué】生及【jí】校【xiào】友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yǒu】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cè】,负责制定学校招【zhāo】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shí】施细【xì】则、确定招【zhāo】生规模和【hé】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lǐ】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gōng】作部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shì】根【gēn】据学【xué】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划【huá】,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gé】遵守招生纪律和【hé】有关考试命题的【de】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jiān】督。

第【d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kǎo】试招生监察【chá】小【xiǎo】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全过程【chéng】实施监督。在录【lù】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fǎng】组,安排【pái】专人负【fù】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sì】条  学校夏季【jì】普通高考录取批【pī】次为本科批、专科【kē】批。

第【d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学【xué】校遵循教育【yù】部规【guī】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bàn】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zhì】,严格【gé】遵守教育【yù】部、省(区【qū】、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shí】七条  在【zài】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分【fèn】别【bié】划定的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mù】对应【yīng】的3门普【pǔ】通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平合格【gé】性【xìng】考【kǎo】试科目【mù】须合格。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统考【kǎo】成绩【jì】达【dá】到【dào】同批录【lù】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chéng】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zé】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shí】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专【zhuān】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hòu】,实【shí】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在【zài】无排位或排位分【fèn】的省(区【qū】、市【shì】)同分点处理【lǐ】办法:按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该省份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美术与设计类【lèi】统考专业【yè】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hé】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实【shí】行【háng】“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lù】取【qǔ】。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shí】,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在无【wú】排位或【huò】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gè】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kǎo】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相【xiàng】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àn】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专【zhuān】业【yè】要【yào】求的专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在非新高考改革省【shěng】份【fèn】,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lù】取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yè】调剂【jì】,按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diào】剂到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fú】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xiàng】关要求【qiú】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shēng】需【xū】慎重【chóng】报【bào】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fèn】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shěng】(区【qū】、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六条  在其他省份【fèn】的录取规则,学【xué】校执行考生所在【zài】省(区【qū】、市)招生考试主管机【jī】构关于录【lù】取【qǔ】的有关规定和【hé】相关政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七【q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shēng】活【huó】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suǒ】报【bào】专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yǐ】正常【cháng】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yè】对考生身体【tǐ】素【sù】质的具体【tǐ】要求详见各【gè】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公布【bù】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yào】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yè】或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xué】校夏【xià】季高【gāo】考招【zhāo】生录取的【de】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shēng】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háng】为【wéi】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shí】一【yī】条【tiáo】  学校收费【fèi】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厅【tīng】关于【yú】取消【xiāo】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bàn】中职学【xué】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hào】)的有【yǒu】关要【yào】求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 广【guǎng】东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tīng】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关于高等【děng】教【jiāo】育中外【wài】合作办学收费管理【lǐ】的办法》(粤发【fā】改规【guī】[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官方网站。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tiáo】  国【guó】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xué】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国家设立“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本校设立“华天【tiān】奖学金”“东软教育奖学金”“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话【huà】:(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

传    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zjb@nuit.edu.cn

学校官方网址【zhǐ】:https://www.nuit.edu.cn/zsxxw

第三十四条  学【xué】校【xiào】纪委办公室负【fù】责监察、监督【dū】学校【xiào】招生工作,并接【jiē】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泽楷

监督电话:(0757)86684372

传【chuán】    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jjjc@uni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xué】校【xiào】审查通过,适用于2024年夏季普【pǔ】通高【gāo】考【kǎo】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shí】六条【tiáo】  本章程由广东【dōng】东软学【xué】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不【bú】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各省(区、市)的【de】规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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