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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15:58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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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北【běi】理莫斯科大学【xué】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中文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文 -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 -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zhǐ】:广东【dōng】省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邮【yóu】政【zhèng】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xué】性质:中外(含内地【dì】与港澳台【tái】)合作【zuò】院校

中方:北京理工大学。外【wài】方:Lomonosov Moscow State University, RU(俄罗斯莫斯科【kē】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深【shēn】圳【zhèn】北理莫斯科大学【xué】是中俄两【liǎng】国【guó】元首【shǒu】达【dá】成【chéng】重要共识【shí】,由深圳市人【rén】民【mín】政府、北京理工大【dà】学和莫【mò】斯科国立罗【luó】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斯科【kē】大学”)三方合作设立【lì】的具有独立法【fǎ】人资【zī】格的公办性【xìng】质的中外合作大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yè】颁证:本科学【xué】制四年。对取【qǔ】得我校学【xué】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深【shēn】圳北理莫斯【sī】科大【dà】学【xué】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对我校同时具有莫斯科大学学籍、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士学位)证书。退【tuì】学学生,视【shì】具【jù】体情况【kuàng】发放【fàng】肄业证书或开【kāi】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设立由【yóu】校【xiào】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xué】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zǔ】成的【de】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zhāo】生【shēng】政策,负【fù】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shī】细【xì】则、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lǐ】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zhí】责【zé】是根据学【xué】校【xiào】的【de】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shī】细【xì】则【zé】,编【biān】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wù】。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jì】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shēng】监【jiān】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jiān】督。在录取【qǔ】期【qī】间成【chéng】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考【kǎo】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fǎng】、申诉、投诉处理【lǐ】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范围及批次。

综【zōng】合【hé】评【píng】价录【lù】取模式招生。综合评价【jià】录取模式是【shì】学校主要录取模式。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共23个省(区【qū】、市),在提【tí】前【qián】批次按照考生的【de】综合【hé】评价成绩排名,择优录取【qǔ】。

普通高考录【lù】取模式招生。面向【xiàng】河北、山西、江苏、浙【zhè】江、安徽、江【jiāng】西、山【shān】东【dōng】、河南、湖北、湖南、广东【dōng】、四川、陕西【xī】共13个省份,在一本批次【cì】(合并本科批次的省【shěng】市【shì】为本科批次【cì】)按照考生的【de】高考【kǎo】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zhuān】业招生。面向广【guǎng】东、山东、湖南共【gòng】3个省【shěng】份招生,在生源【yuán】省份【fèn】规定的录取批次【cì】,按照生【shēng】源省份【fèn】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qǔ】办法择优录取。

外语类【lèi】保送生招生。面向教育【yù】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de】外国【guó】语中学招生,根据教育部对外语类保送生录【lù】取【qǔ】相关规定【dìng】择【zé】优【yōu】录取。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qiú】均以生源【yuán】省【shěng】(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wéi】准。根据教【jiāo】育部【bù】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bú】超过【guò】本【běn】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yuán】质量调控及解决【jué】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xū】要增【zēng】加计【jì】划等问题。

第【dì】十六条 深【shēn】圳【zhèn】北【běi】理莫斯科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学籍【jí】、学历学【xué】位。

“双学籍【jí】”专业:经济学、俄【é】语、数学与【yǔ】应【yīng】用【yòng】数学、信息【xī】与计算科【kē】学、数理基础科【kē】学(基础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物【wù】理学)、化学、生物【wù】科【kē】学(俄语教学)、生物科【kē】学(英语教学)、材料【liào】科学与工程、管理科【kē】学。

此【cǐ】类专业招收的学生将被注册深圳北理莫斯【sī】科大【dà】学和莫斯科大学两校学籍,简称“双学籍【jí】”专【zhuān】业,仅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lù】取模【mó】式【shì】招生【shēng】。被【bèi】“双学籍”专业录取的考生,完成【chéng】培【péi】养方案【àn】规定的各【gè】项任务,符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dà】学毕【bì】业【yè】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lǐ】莫斯科大【dà】学毕业【yè】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yè】生,授予学士【shì】学位并【bìng】颁发学位证书;符【fú】合莫斯科大学规定【dìng】的本科【kē】毕业生【shēng】,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yè】(含【hán】学士学位)证书。

“单学籍”专【zhuān】业【yè】:金融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智【zhì】能感【gǎn】知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此类专业招收【shōu】的学生将被注册深【shēn】圳【zhèn】北理【lǐ】莫斯科大学学【xué】籍,简称“单学籍”专业,通过综合评价招【zhāo】生录取模式及普通高【gāo】考录取模式招【zhāo】生。被【bèi】“单学籍”专业【yè】录取的考生,完成培养【yǎng】方案规定的各项【xiàng】任务,达到毕【bì】业【yè】要求【qiú】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kē】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本科【kē】毕业生,授予【yǔ】学士学位【wèi】并颁【bān】发学位【wèi】证书。

艺术类专业:舞蹈教育、绘画。

学校【xiào】2024年艺【yì】术【shù】类【lèi】招生专业是我校与莫斯科大学的【de】合作专业,学生入学后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籍,毕业达到要求颁【bān】发深圳北【běi】理【lǐ】莫斯科大学学历【lì】学位证书;若参加并通过莫斯科【kē】大【dà】学【xué】学【xué】籍注册考试,则同时注册【cè】莫斯科大学学【xué】籍,符合【hé】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kē】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xué】士【shì】学【xué】位)证书【shū】。

第【d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pī】准,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主要采用基【jī】于高【gāo】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录【lù】取模式,即根【gēn】据【jù】学生【shēng】的“高考成绩【jì】(占【zhàn】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和【hé】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hé】格性考试成绩(占10%)”(简称【chēng】“631”)构成的综合评价成【chéng】绩进【jìn】行排【pái】名,择优录取。参加综合评价录【lù】取模式的【de】考【kǎo】生须提【tí】前报名【míng】参【cān】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学校测试【shì】,在提前批次【cì】填报志愿。相关招【zhāo】生信息详见【jiàn】《深圳北理莫斯科【kē】大学2024年本【běn】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zhāng】》(学【xué】校【xiào】针对传统高考【kǎo】省份、“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及“3+3”模式【shì】高考改革省【shěng】份分【fèn】别【bié】制定了招生【shēng】简章【zhāng】,详【xiáng】见深圳北理莫【mò】斯科大【dà】学本科生招【zhāo】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zhuān】业招【zhāo】生信息【xī】,详见《深圳北理莫斯【sī】科大【dà】学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jiǎn】章【zhāng】》。

第十【shí】九条 外语类保送生招【zhāo】生信息,详见《深【shēn】圳北理莫【mò】斯科大学2024年外语【yǔ】类保【bǎo】送生【shēng】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 学校遵循教【jiāo】育部【bù】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qū】、市)招生办公【gōng】室的有关招生录【lù】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de】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综合评价【jià】录【lù】取【qǔ】以综【zōng】合评价【jià】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按照学校【xiào】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含文【wén】科、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综合改革)、艺体类分【fèn】类录取。高考【kǎo】改革省【shěng】市按照2024年【nián】该省(市)高考【kǎo】招【zhāo】生综【zōng】合【hé】改革方案规定录取【qǔ】。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计入【rù】高考总成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xuǎn】择性考【kǎo】试科目对应【yīng】的【de】3门【mén】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hé】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nián】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文【wén】件【jiàn】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yǐ】生【shēng】源省(区【qū】、市)当年招生录【lù】取工作文件为准。

参【cān】加学校综合评【píng】价录取模式招生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gé】性)考试成绩要求详【xiáng】见《深圳北【běi】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本科综【zōng】合评【píng】价【jià】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综合评价录取【qǔ】模式录取不设投档【dàng】比例,凡参加学校【xiào】测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提【tí】前【qián】批次相【xiàng】应志愿栏中填报【bào】学校【xiào】且达【dá】到【dào】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kòng】制分【fèn】数线或特【tè】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yǐ】上的考生,全部调【diào】阅档案。若与各【gè】省(区、市)考【kǎo】试院【yuàn】制【zhì】定的提档办法不一致,则以【yǐ】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shěng】(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zhì】愿【yuàn】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kuàng】确定招生【shēng】计划微调方案【àn】和调【diào】档比【bǐ】例。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在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gé】、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lù】取【qǔ】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tí】档要求的情况下,综【zōng】合评价录取依【yī】据考生综【zōng】合评价成绩(普通高考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录取原则【zé】择优录取。学校执行【háng】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shěng】(区、市)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实施综合【hé】评价录【lù】取模式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hòu】,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jù】考生综合评价【jià】成绩【jì】排位情【qíng】况从【cóng】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lù】取,先安排排【pái】位高的考生的【de】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mǎn】,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yè】志愿。考生综合【hé】评价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shí】,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yī】次录取【qǔ】;考【kǎo】生综合评价成绩、高考【kǎo】成【chéng】绩都相同时【shí】,按学校测试成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实施普通高考录取模式的专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shěng】(区、市【shì】)投档【dàng】规【guī】则【zé】出档后,实行“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录取。先【xiān】安排排位【wèi】高的【de】考生【shēng】的【de】第【dì】一【yī】专【zhuān】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chá】看该生【shēng】的后【hòu】续专业志愿【yuàn】。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依次【cì】按照【zhào】高考语文、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qǔ】。

第二【èr】十八【bā】条 在提前批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qǔ】模式【shì】录取的专业中,学校测试科目不同的专【zhuān】业不可同【tóng】时填【tián】报【bào】。学校测试科目【mù】与所填报专业要求不符【fú】或学【xué】校测试不【bú】合格【gé】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qǔ】。

第【d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综合评价录【lù】取按考生综【zōng】合评价【jià】成绩(普【pǔ】通高【gāo】考【kǎo】录【lù】取【qǔ】按【àn】考【kǎo】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调【diào】剂到计【jì】划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业要【yào】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bú】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zhuān】业相关要求的,作退【tuì】档处理。

第三十条【tiáo】 学校【xiào】综合评价【jià】录取模式招生仅限参加学校测试成绩合【hé】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shěng】第一批本【běn】科录取最低【dī】控制分数【shù】线或特殊类【lèi】型招生控【kòng】制【zhì】分数线及以上,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成绩符合【hé】要【yào】求【qiú】,并在提【tí】前批次【cì】相应志愿栏【lán】中【zhōng】填报本校的考生。

参加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生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在【zài】山西、河南、四川、陕西等【děng】4个传统【tǒng】高考省份,高【gāo】考成绩须达到生源【yuán】省公布【bù】的第一【yī】批本科【k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shù】线及以上,并在【zài】本科一批【pī】填报本校【xiào】。

在【zài】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6个高【gāo】考改【gǎi】革省【shěng】市,高考数学【xué】单科成绩达到95分及以上,外语单科成【chéng】绩达到115分及以上;在河北、山【shān】东、广东等【děng】3个【gè】高考改革省份,高【gāo】考成【chéng】绩须【xū】达到生源【yuán】省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及【jí】以上【shàng】,填报专业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并在本科(普通【tōng】)批次(山东【dōng】省为普通【tōng】类常【cháng】规【guī】批)填报【bào】本校。

第三【sān】十一条 艺体类统考【kǎo】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chū】档后,在【zài】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de】原则,优先录取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在前的考生【shēng】,再录取投档总【zǒng】分排位在后的考【kǎo】生。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学校【xiào】艺术【shù】类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按照【zhào】各生源省【shěng】(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shì】录取规定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dì】三十二【èr】条 学校采用【yòng】中、俄、英三语教学。使用俄语教学的专业,考【kǎo】生【shēng】不需具备俄语基【jī】础。学校引【yǐn】进莫【mò】斯科大【dà】学优【yōu】质俄语教学资源,入学【xué】后实行语言强化培训。使用英语教学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tiáo】 有【yǒu】关【guān】加分或照顾【gù】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三十四【sì】条 学校在【zài】高【gāo】考【kǎo】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qiú】按照高考改【gǎi】革省市公【gōng】布的选【xuǎn】考科目要求【qiú】执行,录取工作按照高考改革省市【shì】公布的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hé】《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jiǎn】测有关【guān】问题的【de】通【tōng】知》(教【jiāo】学【xué】厅〔2010〕2号【hào】)的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对于残【cán】障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fú】合所【suǒ】报【bào】专【zhuān】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生专【zhuān】业对考生身【shēn】体【tǐ】素质的具【jù】体要求详见各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lù】。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jiāo】育【yù】部、原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jí】管【guǎn】理【lǐ】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shí】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kǎo】生【shēng】,须【xū】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nèi】,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的【de】复【fù】查。对在报【bào】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zhōng】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shěng】发展改【gǎi】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xué】收【shōu】费管【guǎn】理的办法【fǎ】》(粤发改【gǎi】规〔2018〕7号)的【de】有关要求制定【dìng】执【zhí】行。

学【xué】费【fèi】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fèi】标【biāo】准为40000元【yuán】/生·学年;艺【yì】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9000元/生【shēng】·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生·学年(四人间或三人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四十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和【hé】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dì】四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cè】。高【gāo】考成【chéng】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申请相【xiàng】应【yīng】等级的启航奖学金。在校期【qī】间,符【fú】合条【tiáo】件的学生【shēng】可申【shēn】请学校设立【lì】的学业奖【jiǎng】学金、其他各类奖学【xué】金、助学金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8323398,28323360

传    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箱:admission@smb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mbu.edu.cn

本【běn】科生【shēng】招生信【xìn】息网网址:https://admission.smbu.edu.cn

第四十三【sān】条 学校监【jiān】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并接受【shòu】相关申【shēn】诉。

监督电话:0755-28323059

电子邮箱:xfsl@smb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kē】招生工作,自【zì】公【gōng】布之【zhī】日【rì】起施【shī】行【háng】。

第四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由深圳北理莫斯【sī】科大学授权深圳北理【lǐ】莫【mò】斯【sī】科大【dà】学招【zhāo】生办公室【shì】解释【shì】。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区【qū】、市)的【de】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