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50:1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zhāo】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dà】家有所帮助。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quán】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机【jī】电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明,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shòu】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bái】云区【qū】同和街道蟾蜍【chú】石东路2号;邮【yóu】政【zhèng】编【biān】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bái】云【yún】区钟落潭高【gāo】职园区广从九【jiǔ】路160号;邮【yóu】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dé】我【wǒ】校【xiào】学籍,在规定年【nián】限【xiàn】内【nèi】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fā】广东【dōng】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chéng】的【de】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全面贯彻执【zhí】行教【jiāo】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guān】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模和【hé】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guǎn】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shí】施,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为【wéi】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zhí】行【háng】机构【gòu】,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zhì】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hé】有关考试命题的规【guī】定【dìng】,主【zhǔ】动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和【hé】社会的监督【dū】。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kǎo】试招生监【jiān】察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zuò】全【quán】过程【chéng】实施监【jiān】督。在录取期间【jiān】成【chéng】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huì】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市【shì】)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xué】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tǐ】制,严格遵【zūn】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cè】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jì】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dé】智体美劳,择【zé】优【yōu】录取【qǔ】。

第【dì】十七【qī】条 在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委员会【huì】按照普通类(历【lì】史类【lèi】、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yǔ】设计类)分别划定【dìng】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bā】条【tiáo】 在广东【dōng】省【shěng】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jí】专业,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duì】应的3门普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hé】格【gé】性考【kǎo】试科【kē】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hé】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chá】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qǔ】最低【dī】分数【shù】线,符合学校提档【dàng】要【yào】求的【de】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一条 普通类【lèi】(历史【shǐ】类、物理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jù】考【kǎo】生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àn】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dī】排序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yōu】先录【lù】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位分【fèn】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tōng】高【gāo】考单科顺序及【jí】分【fèn】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shù】学、外语、再选科【kē】目成绩依次【cì】排【pái】序。

第二十二条 艺体【tǐ】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yè】分档【dàng】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dàng】规则【zé】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háng】“专业【yè】志愿优【yōu】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àn】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情况从【cóng】高到低【dī】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修【xiū】习【xí】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kǎo】生【shēng】。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旅游管理(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为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shì】和收费标准【zhǔn】详【xiáng】见学【xué】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qǔ】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按【àn】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同一院【yuàn】校【xiào】专【zhuān】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lù】取;考【kǎo】生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需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dì】二【èr】十六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取【qǔ】政策,按各【g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èr】十七【qī】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tǐ】检标【biāo】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和《教【jiāo】育【yù】部办【bàn】公厅 卫生【shēng】部【bù】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qǔ】。

学【xué】校【xiào】招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校【xiào】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yào】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yè】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lǐ】规定【dìng】办【bàn】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规【guī】定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三【sān】个月【yuè】内【nèi】,将对【duì】学生进行政【zhèng】治、文化【huà】、健【jiàn】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shí】一条 本校收【shōu】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pǔ】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fā】改【gǎi】价【jià】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分制收【shōu】费 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xiū】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de】标准执行。

本校【xiào】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dōng】省财【cái】政【zhèng】厅【tīng】关于高等教育中外【wài】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yuè】发【fā】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yào】求制定执行。

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yùn】营、应用日语【yǔ】、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mào】易【yì】、大数【shù】据与会计、金【jīn】融服务与【yǔ】管理、大数据与【yǔ】财务管理【lǐ】、跨境电子商【shāng】务【wù】、现【xiàn】代物流【liú】管理【lǐ】、关务与外贸服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yè】管理、社会工【gōng】作、学前教【jiāo】育专业学【xué】费 5250元/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nián】;旅【lǚ】游管理(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yè】13000元/生·学【xué】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75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二【èr】条 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等【děng】奖助学措施【shī】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    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me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me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wǔ】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guò】,适【shì】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机电【diàn】职业【yè】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shēng】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jiā】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为【wéi】准【zhǔn】。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