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西财经学院

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9:54:31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shēng】计划、报考【kǎo】条【tiáo】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zhǐ】等信【xìn】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jiā】强全日【rì】制普【pǔ】通高【gāo】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zhāo】生工作【zuò】行【háng】为,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gāo】等教育【yù】法【fǎ】》和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xué】院【yuàn】,国标代码【mǎ】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shì】大【dà】学西路189号,邮【yóu】编530007。学校设有南【nán】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武【wǔ】鸣校区【qū】三个【gè】校区。由【yóu】广【guǎng】西壮族自治【zhì】区人民【mín】政府举办,属全日【rì】制公立【lì】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本科、研究生培养层次和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普【pǔ】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招生政策、确定【dìng】招生计划【hu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yí】。其成员由【yóu】学校领【lǐng】导和【hé】有关【guān】部门【mén】负责【zé】人组成。

第四【sì】条  学校教【jiāo】务处是广西【xī】财经学院组织和【hé】实施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tǐ】负责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kē】招【zhāo】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gōng】开、公平、公正【zhèng】,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舆【yú】论的监督【dū】。

第七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八条  学校【xiào】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kě】教【jiāo】育部和各省(区、市)教【jiāo】育主【zhǔ】管【guǎn】部门审定的【de】政策性【xìng】加分。

第【dì】九【jiǔ】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de】省(区【qū】、市),学【xué】校各【gè】招生【shēng】专业(项目)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qiú】以相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公布【bù】的为准【zhǔn】。考【kǎo】生在填报高考【kǎo】专业【yè】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guān】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学【xué】校对于【yú】进【jìn】档的考生,按分数【shù】优先原【yuán】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即依据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jì】和【hé】专【zhuān】业【yè】志愿,从【cóng】高分至低分顺序【xù】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在【zài】专业录取【qǔ】时,若【ruò】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gè】省(区、市)平行志【zhì】愿投档同分排序【xù】规则排序,择【zé】优录取;若【ruò】各【gè】省(区【qū】、市)投档成绩【jì】中没有同分【fèn】排序的排序【xù】规则,则按以下规则优先录取。

(一)对【duì】实【shí】行高考综合改革【gé】的【de】省(区、市)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依【yī】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liǎng】科成绩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kē】最【zuì】高【gāo】成绩、再【zài】选【xuǎn】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kǎo】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xiān】录取。

(二【èr】)对未实【shí】行高【gāo】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专【zhuān】业【yè】录取时,若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依次按语文成【chéng】绩、数学成绩、综合成【chéng】绩、外语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优【yōu】先录取;如仍相同,比【bǐ】较考生志愿顺序,顺【shùn】序【xù】在前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mǎn】足时【shí】,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zé】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fèn】档完毕【bì】后,再将所有未录【lù】取且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按【àn】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zhuān】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qǔ】时,若符合【hé】条【tiáo】件【jiàn】的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征集【jí】志愿【yuàn】。征集志愿仍不足【zú】则将剩余计划【huá】调剂【jì】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fèn】完成招生【shēng】计划。

第【dì】十【shí】二条  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按教【jiāo】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yì】见》执行。

第十三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四条【tiáo】  美术【shù】类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yú】美术【shù】类【lèi】专【zhuān】业的【de】投档【dàng】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wén】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生【shēng】源所在省【shěng】(区、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zhào】分数优【yōu】先原则,根【gēn】据该省投档【dàng】成绩(综合分)排序,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lù】取;如该【gāi】省无投档综合【hé】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hé】分=高考总【zǒng】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从高分到低【dī】分择【zé】优录取【qǔ】。综合分相同【tóng】时【shí】,优先录取文【wén】化【huà】考试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考【kǎo】试总分【fèn】相同【tóng】,依次按【àn】文化考【kǎo】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hé】、语文【wén】或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yǔ】单【dān】科成绩、首选【xuǎn】科【kē】目单【dān】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gāo】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réng】相同,比较【jiào】考生志愿顺序,顺序【xù】在前者优先录取【qǔ】。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zhuān】业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yīng】试【shì】语种【zhǒng】为英【yīng】语;报考法语【yǔ】专业的考【kǎo】生外语【yǔ】应试语种为英【yīng】语或【huò】法【fǎ】语。

第【dì】十六条【tiáo】  非外【wài】语类专业考【kǎo】生外【wài】语考试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gòng】外【wài】语课安排教学,公共外【wài】语课及相关专【zhuān】业课【kè】不具【jù】备【bèi】非【fēi】英语语种开设条【tiáo】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以免影响学业。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开【kāi】设会计【jì】学(中外合作【zuò】)、国际商务(中外合作【zuò】)、金融数学(中外合作)、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等四个中外合【hé】作【zuò】办【bàn】学项目,项【xiàng】目【mù】主【zhǔ】要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建议外语考试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在报考【kǎo】时【shí】慎重选择。

会计学(中【zhōng】外合作),专业代码为120203H,合作院校为【wéi】澳大利【lì】亚【yà】国立管理与商业【yè】学院,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qián】三学年在广西【xī】财【cái】经学院就读,第四学【xué】年【nián】可【kě】赴外方院校【xiào】就读。学生符【fú】合【hé】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kě】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zài】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hé】毕业条件和学位【wèi】授予条件【jiàn】的,可【kě】获【huò】得中方院【yuàn】校的毕【bì】业证书和学【xué】士学【xué】位证书。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120205H,合作院校为美国温斯洛【luò】普【pǔ】大学,实行“3+1”办【bàn】学模式。学生前【qián】三学年【nián】在广西财经学【xué】院就读【dú】,第四学年可赴【fù】外方院校就【jiù】读。学【xué】生符【fú】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de】,可【kě】获得中方院校【xiào】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wèi】证书;因故【gù】无法赴外方院校学【xué】习【xí】的,不可转【zhuǎn】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yè】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yè】,符【fú】合【hé】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tiáo】件【jiàn】的,可【kě】获【huò】得中方【fāng】院校【xiào】的毕业【yè】证书和学士【shì】学位证书。

金融数学(中外合作),专业【yè】代码【mǎ】为020305H,合作院校为匈牙【yá】利【lì】德布勒森大学,实行“4+0”办学【xué】模式。学生四【sì】年均在广西财经学院就【jiù】读,学生【shēng】符合学校毕【bì】业【yè】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广西财经学院【yuàn】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数字【zì】媒体技术(中【zhōng】外合作),专业代码【mǎ】为【wéi】080906H,合作【zuò】院校为英国奇切斯特大学,实【shí】行“4+0”办学模式【shì】。学【xué】生四年均在广【guǎng】西【xī】财经【jīng】学院就读,学生符合学校毕业条【tiáo】件和学【xué】位【wèi】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和【hé】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十八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shēng】不予调换专业【yè】。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须在【zài】规定【dìng】时间内持录取通【tōng】知书和学校规定【dìng】的【de】有【yǒu】关证【zhèng】件到学校办理入【rù】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逾期的,除因【yīn】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shì】由以外【wài】,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duì】其录【lù】取资格进行全面【miàn】复【fù】查。经【jīng】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jiāng】视不【bú】同情【qíng】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存在弄【nòng】虚作假、舞弊【bì】行为者,一经查实【shí】,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在3个月内按【àn】国【guó】家招生【shēng】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身【shēn】体【tǐ】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jù】有关规定【dìng】作【zuò】出处理。

第【dì】二十【shí】二条【tiáo】  上述所有【yǒu】处理决定将报送给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

第五章  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学【xué】生符合毕业条【tiáo】件【jiàn】,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yè】证书【shū】;符合学士【shì】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fèi】标【biāo】准严格按【àn】照广【guǎng】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及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háng】,详【xiáng】情可参阅我校【xiào】收费公示信息。学生【shēng】入学时须按【àn】照规【guī】定【dìng】的标准【zhǔn】预缴【jiǎo】学费,毕业时按【àn】照其【qí】专业不同采用学分制【zhì】或学年制两种方式进【jìn】行结【jié】算。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法类专业:4200元/学年。

(二)理、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200元/学年。

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实【shí】行【háng】学【xué】年制收费,学【xué】费标【biāo】准:金【jīn】融数【shù】学(中外合作【zuò】)专业35000元/学年,数字媒【méi】体技术(中【zhōng】外合作)专业35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hé】作)专业在中方院校就读【dú】期【qī】间的学费【fèi】为30000元/学【xué】年,第四年赴外方院校就【jiù】读期间学费为21000澳元/年;国际【jì】商【shāng】务(中外合作【zuò】)专业在中方院校期间的学【xué】费为30000元/学年【nián】,第四年赴【fù】外方【fāng】院校就读期【qī】间学【xué】费为28846美【měi】元/学年【nián】。

(注:以【yǐ】上赴外方合【hé】作【zuò】院校学习期间【jiān】的学费为2023年标准,实际费【fèi】用届【jiè】时以外方合【hé】作院校学【xué】习通知书为准。)

住宿费标准:

2人间:2550元/生·学年。

4人间:1200-1550元/生·学年。

5人间:1300元/生·学年。

6人间:900-1350元/生·学年。

8人间:8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宿舍分配遵循集中【zhōng】住宿原则。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lóu】栋房型条件,配套【tào】安装空调的【de】,加收150元/生·学年【nián】。如新生开【kāi】学前住宿安【ān】排未确定的【de】,学校【xiào】先行预收住宿费1200元【yuán】/生,第一学期末按学【xué】生所【suǒ】住宿舍的实【shí】际【jì】收费标准【zhǔn】进行【háng】结算。

学生【shēng】在校期间服务【wù】性收【shōu】费和代收费【fèi】项目遵【zūn】循自【zì】愿和非营利原【yuán】则,依据《广西公【gōng】办【bàn】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biāo】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

(二)代收费:教材【cái】费【fèi】,新生【shēng】第【dì】一学年按600元/生预收教材【cái】费,按学年据实结算;体检费70元【yuán】/人;军【jun1】训服装费,约144元/套【tào】(参考【kǎo】价,每年价格【gé】有上下【xià】浮动,最终以中【zhōng】标价为准);超定【dìng】额水【shuǐ】电费,按【àn】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diàn】价格收【shōu】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开【kāi】通“绿色【sè】通道【dào】”,采取奖学金、助学【xué】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jiā】庭困【kùn】难的学生予以【yǐ】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没有【yǒu】委【wěi】托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bú】收取考生【shēng】的【de】任何【hé】费用。对于【yú】非法【fǎ】利用学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kǎo】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háng】为及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bìng】保留【liú】对其【q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以往【wǎng】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要【yào】求、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wéi】准。

第二十八条【tiáo】本【běn】章程由学校普通高【gāo】考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办公室【shì】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九条  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1.校区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

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636号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电话:0771-3845585(七月前)

0771-3821091(七月后)

举报电话: 0771-4928493

学校网址:http://www.gxufe.edu.cn

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