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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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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róng】,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qū】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全称为南宁【níng】师范大【dà】学,部标代【dài】码【mǎ】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sān】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chéng】”— 广西【xī】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zhù】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武鸣、五合、明秀【xiù】、建政、长岗【gǎng】五个校【xiào】区。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wǔ】鸣区新【xīn】宁路508号,邮编530100;五合校区位于广【guǎng】西南宁市青【qīng】秀【xiù】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明秀校区位于广西【xī】南【nán】宁市【shì】西【xī】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hào】,邮编530001;建政校区位于广【guǎng】西南宁市青秀区【qū】建【jiàn】政路37号,邮编【biān】530023;长【zhǎng】岗【gǎng】校区位于广【guǎng】西南宁市兴宁【níng】区燕【yàn】子岭路4号,邮编【biān】530023。

第四条【tiáo】 学校【xiào】为【wéi】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zhě】是广西壮【zhuàng】族【zú】自【zì】治区人民政府【fǔ】,主管部门是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pǔ】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shuò】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běn】章程仅【jǐn】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xué】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下设办公【gōng】室,与招【zhāo】生【shēng】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tiáo】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wěi】办公室、监察【chá】室负责【z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  根【gēn】据国【guó】家、招生省(区、市)有【yǒu】关招生政策和我校【xiào】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zuì】终招生计划【huá】以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管理部【bù】门公布为【wéi】准。

第九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bù】的招生计划【huá】执【zhí】行【háng】。录取中出现【xiàn】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shēng】源【yuán】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diào】整相关【guān】专业、科类招生计划【huá】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tiáo】  根【gēn】据教育部有【yǒu】关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区、市)招生管理【lǐ】部门规【guī】定及实施细则,投【tóu】档到我校且符【fú】合录取条件的考生【shēng】,按【àn】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按“以投【tóu】档分为排【pái】序成【chéng】绩按【àn】专【zhuān】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qǔ】。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qǔ】批次:按考生所在省【shěng】(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pái】的【de】批【pī】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shēng】源【yuán】情况,由我校与生源省(区、市)招生管【guǎn】理部门商议或按【àn】照【zhào】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要求【qiú】确定提【tí】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按投档基准分(考生总【zǒng】成绩【jì】+政策性【xìng】加分,下同)从高到【dào】低【dī】排序【xù】,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安排专业,择优录取。投档基准分【fèn】相同时【shí】,按生源省(区、市)确定的投档【dàng】同【tóng】分排【pái】序规则执【zhí】行,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wèi】到【dào】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zhì】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二【èr】、投档基【jī】准分相同但生源省(区、市)未明确投档同分【fèn】排【pái】序规【guī】则的,按以下规【guī】则排序【xù】,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顺序【xù】安排专业,择优录【lù】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fèn】首选【xuǎn】科目【mù】物理、历史两个类别,依次按语【yǔ】文数学两科【kē】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chéng】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科【kē】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次【cì】高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dī】排序。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理工、文史两个【gè】类别,依次按高考【kǎo】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yǔ】文单科成绩、数学单【dān】科成绩、外语单【dān】科【kē】成绩、理科【kē】综合(文科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排序。

三【sān】、电子信息【xī】工【gōng】程专【zhuān】业(与港澳台【tái】合作办学)只录【lù】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de】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xiào】执行生源所在省【shěng】(区【qū】、市)艺术类专业【yè】投【tóu】档规则。投档到我【wǒ】校且符【fú】合条件的考【kǎo】生,按以下规则【zé】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法类【lèi】专【zhuān】业【yè】按【àn】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pái】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tóng】时,首选【xuǎn】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含【hán】政策性【xìng】加分),再按普通类专业排序规则依【yī】次比较【jiào】,按照排序【xù】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yī】据考【kǎo】生专业志【zhì】愿顺【shùn】序安排专【zhuān】业【yè】,择优录取。

综合分【fèn】计算公式:综合【hé】分=高考【kǎo】总分(含政【zhèng】策【cè】性加分)×50%+艺术统【tǒng】考成绩×(750/专业满分)×5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wǒ】校执行生源所在省【shěng】(区【qū】、市)体【tǐ】育类【lèi】专业投档规则【zé】。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de】考【kǎo】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按【àn】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zhuān】业志愿顺序安排专【zhuān】业,择优录取【qǔ】。综合【hé】分相同时,首选【xuǎn】比【bǐ】较考【kǎo】生高考总分(含政策【cè】性加分),再按普【pǔ】通类【lèi】专业排序【xù】规则【zé】依次【cì】比较,按【àn】照排序位次从高【gāo】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qǔ】。

综合分【fèn】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hán】政策性【xìng】加分)×70%+体育统【tǒng】考成绩【jì】×(750/专业满【mǎn】分)×30%。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yī】、按专【zhuān】业测试【shì】成绩优先原则【zé】择优录取。投档【dàng】到我校且符合条件【jiàn】的考生,按照项目招【zhāo】生【shēng】计划(分性别、小项),根据【jù】考生【shēng】报【bào】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依据考生专业【yè】测试成绩和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志【zhì】愿,从高分到【dào】低分,参考综合素【sù】质评价【jià】,择优录取。

二、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一)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情【qíng】况下,依【yī】次按实战能力(比【bǐ】赛)成绩【jì】、专项技术投篮成绩【jì】、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成绩、专项素【sù】质摸高【gāo】成绩由高【gāo】分到低【dī】分排序,择【zé】优录取【qǔ】。

(二)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田【tián】径(径赛)在体育【yù】专【zhuān】项【xiàng】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xiǎo】项按照【zhào】测【cè】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录取。

田径(田赛)在体育【yù】专【zhuān】项测【cè】试成绩【jì】对【duì】应分【fèn】值相同时,同小项【xiàng】按照测试成【chéng】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跳【tiào】高项目考生在试跳高度达【dá】到满【mǎn】分情【qíng】况【kuàng】下,可以继续试跳,直【zhí】至失败为止,记录【lù】最高【gāo】测试成绩【jì】提供招生院【yuàn】校。我校按照官方提供的【de】最高测【cè】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lù】取。

(三)原则【zé】上按公布的【de】招【zhāo】生计划执行。若【ruò】个别项目(含小项)专【zhuān】业测试合格生【shēng】源不足等,在高【gāo】水【shuǐ】平运【yùn】动队总招生计划【huá】不【bú】变前【qián】提下,学校根据【jù】生源情况适【shì】当调整【zhěng】项【xiàng】目(含小项)招生计划数和入围考生人数。

(四)轻度【dù】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sè】觉异常Ⅱ度(俗【sú】称色盲)等不能录【lù】取【qǔ】到体育【yù】教育专【zhuān】业。

(五)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录取规则

按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有【yǒu】关【guān】地方公【gōng】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要求录【lù】取。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wéi】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mín】族预【yù】科班。免费少数【shù】民族预【yù】科【kē】班按【àn】广西【xī】招生考试【shì】院录取指导意【yì】见和【hé】我校普通类【lèi】专业录取规则【zé】录取【qǔ】;少数民族预科【kē】班按我校【xiào】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分流我校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录取优先顺序及方法

优先【xiān】录取考生填报的【de】专【zhuān】业志【zhì】愿。所有【yǒu】考生的全部专【zhuān】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wèi】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qǔ】满额的【de】专业;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人【rén】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zhàng】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yī】步规【guī】范入学和就业【yè】体检【jiǎn】项【xiàng】目维护乙肝【gān】表【biǎo】面抗原携带【dài】者【zhě】入学和【hé】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dìng】。体【tǐ】检【jiǎn】不【bú】符合【hé】条件的,我校【xiào】不予【yǔ】录取。

二、考生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shēng】管理部门【mén】提供的考生【shēng】高考体检结果【guǒ】为依据【jù】。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一【yī】)报考美术学、视【shì】觉传达【dá】设计【jì】、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qiú】考生无色【sè】盲、无色弱。

(二【èr】)报【bào】考音乐学或【huò】音【yīn】乐教育【yù】专业【yè】,要【yào】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nǚ】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三)报【bào】考舞蹈学或舞蹈【dǎo】教【jiāo】育专业,要求男生身【shēn】高168厘米及【jí】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shàng】。

(四)报考【kǎo】播音与主持【chí】艺【yì】术专【zhuān】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yǐ】上【shàng】,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shàng】;五官端正【zhèng】、形象【xiàng】较【jiào】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五【wǔ】)报考航空服【fú】务艺术【shù】与管【guǎn】理专业,要【yào】求男生身高 172~185 厘【lí】米,女生身【shēn】高 162~175 厘米【mǐ】;身体【tǐ】健康、五官端正、体【tǐ】型匀称【chēng】、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位【wèi】(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bù】位,膝盖【gài】上10厘米处以下部【bù】位;男【nán】生双臂半袖以下【xià】部【bù】位;以【yǐ】及面部【bù】、颈部、手部等)无明显【xiǎn】疤痕【hén】,肤色好,无【wú】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的“O”型或“X”型【xíng】腿,行走【zǒu】无明【míng】显的【de】内、外八字;裸眼视力或【huò】矫正视【shì】力【lì】任何一眼4.7及以上【shàng】(E字视力表)或者【zhě】0.5 及以上(C字表),无色盲【máng】、色弱、斜视等,无影响【xiǎng】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guò】二十周岁(9-21以后出生【shēng】)。

第【dì】二十【shí】二条  我【wǒ】校执行教育部和生【shēng】源所在省(区【qū】、市)有关【guān】加【jiā】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dàng】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yǐ】英语作为【wéi】公共【gòng】基础外语【yǔ】教【jiāo】学,高考外语【yǔ】语种为【wéi】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按招【zhāo】生大【dà】类【lèi】录【lù】取的学生【shēng】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dà】类培养,从第三学【xué】期开【kāi】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péi】养。

第二十五条【tiáo】  按招生【shēng】大类【lèi】录取的【de】学生可【kě】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nián】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shēng】大类内的专业【yè】。

第二【èr】十六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jù】学生【shēng】的专业分【fèn】流志【zhì】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tōng】知书【shū】规定的日【rì】期【qī】按时来校【xiào】报到。凡因特殊情【qíng】况【kuàng】不能按时入学【xué】的,应当【dāng】办理请假或保【bǎo】留入【rù】学资格手续。

第二【èr】十八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bǎo】留入学资【zī】格手续而不【bú】报到,或【huò】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yú】期【qī】不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除因不可抗力【lì】等正当事【shì】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九【jiǔ】条  自录取【qǔ】通知书规【guī】定的报到日期算起【qǐ】,凡15天内【nèi】不【bú】能按时报【bào】到的,应当【dāng】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bú】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zī】格【gé】。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yuè】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zī】格复【fù】查,凡不符【fú】合条【tiáo】件或有舞弊【bì】行为的【de】,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三【sān】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缴费。学生按【àn】学年预缴学费【fèi】,学生【shēng】毕业(离【lí】校)时根据各专业学【xué】费【fèi】收费标【biāo】准和实际所修课程【chéng】及学【xué】分结算学费。最终【zhōng】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zú】自治区发展【zhǎn】和改革委【wěi】员会核准的收费标【biāo】准执【zhí】行。

各专业学【xué】费标【biāo】准和缴费办【bàn】法请参看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de】《新生【shēng】入【rù】学【xué】指南》“费用标准及缴费”,也【yě】可登录南宁师【shī】范大学财务处官网(网址https://cwc.nnnu.edu.cn/)“收费【fèi】公示”栏【lán】目查看学【xué】费标准。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四)职教师资班专业约7000-7500元/生.学年。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专【zhuān】业(与港【gǎng】澳台合作办学),第【d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xiào】学习【xí】,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nián】到台湾暨【jì】南国际【jì】大学【xué】研【yán】修【xiū】,学费18000元/生.学年,其他费用自理。

(七)按大类【lèi】招生【shēng】的在专【zhuān】业分【fèn】流【liú】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gāo】的专【zhuān】业预缴学【xué】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jì】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缴学费【fèi】,学生【shēng】毕业(离校【xiào】)时根据【jù】修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实【shí】际所修课程及学分【fèn】结算学费。

(八)免【miǎn】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xué】生【shēng】在预科【kē】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yù】科班【bān】学生预【yù】科阶【jiē】段缴费上学【xué】,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dì】三十二条【tiáo】  住宿费标准及缴费。住宿费按实际【jì】所住学生公寓【yù】收费标准收费。武鸣【míng】校【xiào】区、五合【hé】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xiào】区【qū】、明秀校区【qū】9-21人间800元/生.学年,四【sì】人间1200元/生【shēng】.学年,部分【fèn】加【jiā】装空调的【de】宿舍加【jiā】收150元/生.学年【nián】。最【zuì】终收费【fèi】标准按广【guǎng】西壮族自【zì】治区发展与改【gǎi】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dì】三十【shí】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shōu】费和代【dài】收费项目遵循自【zì】愿和非【fēi】营利原则,依据《广【guǎng】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fèi】项【xiàng】目清【qīng】单【dān】》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fèi】项目及【jí】收费标准:城镇居民【mín】基本医疗【liáo】保【bǎo】险费380元/人(仅供参考,按【àn】政府部门实际【jì】参保标准【zhǔn】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shí】四条【tiáo】   我校有国【guó】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自治区人【rén】民政府【fǔ】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应【yīng】善良助【zhù】学金、至臻奖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tiē】等资助项目【mù】,实行国家【jiā】助学【xué】贷【dài】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zhèng】策。

第九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lì】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chēng】是南宁【níng】师范大学【xué】。颁发的【de】学【xué】历【lì】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yì】业【yè】证【zhèng】书,盖【gài】南宁师范大【dà】学印章。符合学士学【xué】位授【shòu】予条【tiáo】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xué】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yìn】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dì】三十六【liù】条   招生咨询、招生监【jiān】督联系方式【shì】

(一)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二)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三) 招生咨询【xún】电【diàn】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zī】询时【shí】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dì】三【sān】十【shí】七【qī】条  招生简【jiǎn】章与本章程有冲突的【de】,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dǐ】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d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yóu】南宁师【shī】范大学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shì】。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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