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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0:3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nián】桂【guì】林山水【shuǐ】职业学院【yuàn】招生章程【chéng】,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zhù】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zhù】。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wéi】,提高生源质量【liàng】,维护考【kǎo】生【shēng】合【hé】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xiào】的招生章程。

第【dì】二条 桂林山水【shuǐ】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xù】,德智体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tiáo】 桂【guì】林【lín】山水职业【y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jí】其家长【zhǎng】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shēng】领【lǐng】导小组,负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zhāo】生战【zhàn】略【luè】、招生【shēng】政策、确定招【zhāo】生【shēng】规模【mó】和调【diào】整【zhěng】学科【k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shēng】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mén】负责人【rén】组成。

第五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shì】桂林山水职业【yè】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fù】责招生【shēng】的【de】日【rì】常工作。

第六条 桂【guì】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根据需【xū】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zuò】。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qī】条【tiáo】 根据【jù】教育部【bù】要求,在各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处【chù】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dé】智【zhì】体全面考【kǎo】核”的【de】择【z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kǎo】生【shēng】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fèn】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qǔ】,若【ru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huà】成【chéng】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zhí】至录满计划数【shù】为止【zhǐ】。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d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huò】批次,实行“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

第十【shí】二条 对【duì】同【tóng】批次进【jìn】档考生的【de】专业安排规【guī】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ān】排原【yuán】则【zé】,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zhuān】业【yè】选择【z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shùn】序为依据。为满足考生【shēng】的第一【yī】专业志愿,各专业计【jì】划数根据生【shēng】源情况可适【shì】当调整。

第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yuàn】都无法满【mǎn】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在全部【bù】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hòu】,再将所有【yǒu】未【wèi】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shēng】按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调剂到其【qí】他尚未录满的专【zhuān】业,不服从调剂的,学【xué】院【yuàn】则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科类【lèi】考生【shēng】按“总【zǒng】分(总成绩+照顾【gù】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zhī】和)—语文科成绩【jì】—数学科成绩—综【zōng】合科成绩【jì】—外语科成【chéng】绩(不含复试成绩【jì】)”的顺序录取【qǔ】。即:同科类【lèi】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xiān】录取总分高【gāo】者;如果总分【fèn】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lù】取总成绩高【gāo】者;依次【cì】类推。

第十五条 加分【fèn】和降分投档考生【shēng】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jì】排序;降分按各省【shěng】区市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zhuān】业【yè】术科测【cè】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shì】合格成【chéng】绩。专【zhuān】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fèn】排序录【lù】取;文化总分相同时【shí】,按文【wén】化课单科成绩排【pái】序。其中艺术(文【wén】)的【de】单【dān】科【kē】顺序【xù】为:语文【wén】、文科【kē】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lǐ】)的【de】单科顺【shùn】序【xù】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yǔ】。艺术不分文【wén】理的省份则参照艺术(文)录取原则进行录取【qǔ】。若【ruò】生源【yuán】所在省(区【qū】、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jì】算【suàn】方【fāng】法有特【tè】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的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shí】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dān】一旦【dàn】确定,桂林山水职【zhí】业学院及【jí】时在【zài】学院网【wǎng】站【zhàn】公【gōng】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在【zài】生【shēng】活上有特殊要【yào】求的【de】考生请注意,桂林【lín】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yǒu】汉族公共食【shí】堂。

第二【èr】十一【y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体【tǐ】检的要求,除特别注【zhù】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wài】,执行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yǒu】关问题的通【tōng】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yú】今后就【jiù】业【yè】,酒店管【guǎn】理【lǐ】与数字化运营【yíng】专业要求考生【shēng】无食品【pǐn】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二条 具【jù】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xiàn】内【nèi】,修完教育教【jiāo】学计划【huá】规定课程【chéng】并取得相应【yīng】的学分【fèn】,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yuàn】颁发【fā】经国家教【jiāo】育部高等【děng】教育学【xué】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开【kāi】展生源地信【xìn】用助【zhù】学【xué】贷款的情况,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

第【dì】二【èr】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zhù】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学院内【nèi】设有各种【zhǒng】勤【qín】工俭学岗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一) 学费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年)
1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310500
2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310500
3510204数字媒体技术310500
4510205大数据技术310500
5510215动漫制作技术310500
6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310500
7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10500
8530302大数据与会计310500
9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10500
10530601工商企业管理310500
11530605市场营销310500
12530701电子商务310500
13590401现代文秘310500
14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310500
15590202人力资源管理310500
16550101艺术设计312000
17550114室内艺术设计312000
18550113广告艺术设计312000
19550112工艺美术品设计312000
20540101旅游管理310500
21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10500
22540102导游310500
23570312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310500

备注:学费按照学年制标准收费,学制为三年。

(二【èr】) 住宿费【fèi】:8人间1200元/人/年、6人间1400元【yuán】/人/年、4人间1600元【yuán】/人/年,住宿费按照实【shí】际住【zhù】宿房型标准收费【fèi】,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qū】发展【zhǎn】与改革【gé】委员会核【hé】准的最新收费标【biāo】准【zhǔn】执【zhí】行。

(三) 学【xué】生在校【xiào】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项目遵循自愿【yuàn】原则,依据《广【guǎng】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qū】民办学校收【shōu】费管理暂【zàn】行办【bàn】法【fǎ】》内容【róng】及标准执收,主【zhǔ】要收费项目及收【shōu】费标准:学生第一【yī】年教材费(800元)、体【tǐ】检费(100元【yuán】)、军训服【fú】装(200元)、公寓用品 (500元)和第二年教材费【fèi】(600元)、第三年教材费(600元)(教材费学生毕业【yè】时【shí】结算,多退少补【b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桂林山水【shuǐ】职业【yè】学院根据本院【yuàn】办【bàn】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zhǎn】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běn】院来源计【jì】划编制情况,综【zōng】合分析,确【què】定本【běn】院来源计划编【biān】制原则和【hé】办法。

第二十八【bā】条 桂林山水职【zhí】业学【xué】院【yuàn】招生计【jì】划等【děng】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

第二【èr】十【shí】九【jiǔ】条 本章【zhāng】程公布【bù】后,如遇【yù】部分【fèn】省份高考招生政策【cè】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yuàn】将根据【jù】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yīng】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其他

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diàn】话:0773-3661066(兼传【chuán】真)   0773-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624298835

学【xué】院网址: http://www.glsszyxy.com

邮编:54119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林山水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shēng】处负【fù】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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