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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3:49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xué】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shēn】入贯彻【chè】实施“阳光招生【shēng】”,规范招生工作【zuò】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根据【jù】《国务院关于深化【huà】考试招生制度【dù】改革【g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de】通【tōng】知》(教学【xué】〔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zuò】其他【tā】相关文件规【guī】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2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188号

5.学校网站:www.gxtic.edu.cn

6.招生网站:www.gxtic.edu.cn/zsw/

6.咨询电话:0777-2808992/2808993

7.监督电话:0777-2808991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lù】取【qǔ】”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jí】其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gè】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普高【gāo】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招【zhāo】生政策、确【què】定招生计划,讨【tǎo】论决定招【zhāo】生重大【dà】事【shì】宜。其成员由【yóu】校领导和有【yǒu】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广西英华【huá】国际【jì】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普【pǔ】通专【zhuān】科【kē】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zé】全日【rì】制【zhì】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根据需要【yào】选派人员【yuán】赴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shēng】宣传和【hé】咨【zī】询工作。

第八条【tiáo】 学校设立招【zhāo】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监【jiān】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全程【ché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按照国家【jiā】的有关招生政策【c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huì】发【fā】展【zhǎn】的需要、学校办学【xué】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生源情况【kuàng】,科学、合理地编制招【zhāo】生来源计【jì】划。2024年招生【shēng】专【zhuān】业【yè】及招生计【jì】划以各【gè】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tiáo】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guò】程【chéng】中出现【xiàn】专【zhuān】业之【zhī】间线上【shàng】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shí】,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dāng】调整相应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数【shù】,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de】专业招【zhāo】生计划,相应增加生【shēng】源【yuán】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hu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对于【yú】进档考【kǎo】生的录取办法【f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miàn】衡量,依据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方【fāng】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序录取。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同分排位顺序【xù】,优先录取高排位的考生。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在全部有【yǒu】专业志愿【yuàn】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suǒ】有未录【lù】取且【qiě】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zhuān】业,不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shēng】,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yóu】高分至低分【fèn】排序择优录取。成绩相【xiàng】同时,按【àn】照艺术类专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统【tǒng】考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ruò】专业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统考成绩相同,按【àn】照语文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qǔ】。

第十【shí】三【sān】条【tiáo】 原【yuán】则上按已【yǐ】经公布的各专【zhuān】业【yè】的招生计划执行录【lù】取,当【dāng】录取过程中【zhōng】出现各专业之【zhī】间【jiān】线上生源【yuán】差距比较大的情况【kuàng】时,在【zài】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shì】当【dāng】调整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数,减少线【xiàn】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yuán】充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sì】条【tiáo】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zhào】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执行。

第十五条 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分数级差:不设。

第【dì】十八条 在录【lù】取过程中,我校【xiào】执行【háng】教育部和各【gè】招生省(市、区)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fèn】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shí】条【tiáo】 根据国家规定【dìng】,从【cóng】2023年【nián】开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开发银【yín】行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我校【xiào】对【duì】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特殊【shū】困难补助【zhù】等措施。

第六章 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毕业时取得我院颁发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第七章 收费、退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按照学年制收取。

专业名称学费收费标准
(元/学年)
护理、学前教育13800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12800
智慧【huì】健康养老服【fú】务与管理、数【shù】字媒体技【jì】术【shù】、动漫制【zhì】作技术、艺术设计【jì】(坭【ní】兴陶设计方向)、艺【yì】术【shù】设计(广告视觉设计方向)、建筑【zhù】室内设计、工程【chéng】测【cè】量技【jì】术、应用【yòng】泰语【yǔ】、婴幼儿托【tuō】育服【fú】务与管理、应用【yòng】英语、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yǔ】财务【wù】管理【lǐ】、大【dà】数据与会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shù】控技术【shù】、软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shù】11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10800
工商企业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9800

(二)住宿费收费按照学年制收取。

4人间:3180元/学年

A级6人间:2680元/学年

A级8人间:1980元/学年

B级6人间:1350元/学年

B级8人间:1150元/学年

(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

1.服务性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电费按5度【dù】/人.月定额赠送,实际【jì】用【yòng】电【diàn】超出定额的,超【chāo】出部分的电费按发展部门规定的【de】价【jià】格计收
学生公寓水费按5立方米【mǐ】/人.月【yuè】定额赠送,实际【jì】用水超出定【dìng】额的,超出部分的水【shuǐ】费按发展部门规定的【de】价【jià】格【gé】计收
学生公寓热水费38元/立方米

2.代收费(教材费)收费标准:

专业教材费收费标准
(元/学年)
备注
护理900每学年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学前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800
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700
智慧健康【kāng】养老【lǎo】服务与管理、数字【zì】媒【méi】体技【jì】术【shù】、动漫制作技术【shù】、艺术设计(坭兴陶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广告视觉设计方向)、建筑【zhù】工程【chéng】技术、工程造【zào】价、建【jiàn】筑室内设计、工程测【cè】量技术【shù】、应用泰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现【xiàn】代物【wù】流管【guǎn】理、工商【shāng】企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tōng】运营管【guǎn】理、酒店管【guǎn】理与数【shù】字化运营【yíng】、烹饪工艺与营养【yǎng】、新【xīn】能【néng】源汽【qì】车技术、汽车制造【zào】与试验技术、计算机网络【luò】技术、数【shù】控技术、大数据技【jì】术、工业【yè】机器人技术600
软件技术500

3.代收费(其他)收费标准:

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新生体检费100元/次
军训服装费200元/套
护士服190元/两套
补办火车优惠卡工本费(首次办理不收费)7元/本
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理不收费)10元/本
补办学生证工本费(首次办理不收费)2.5元/本

第二十四条 学【xué】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yīn】终【zhōng】止【zhǐ】学业【yè】的,退费【fèi】计算【suàn】方法按《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fèi】管理暂行【háng】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shí】五条 录取的新【xīn】生须按录【lù】取通知书规【guī】定的日期【qī】到【dào】我院办理【lǐ】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dào】的须提前告知我院招生【shēng】办公室取【qǔ】得同意,如未经同【tóng】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一【yī】个星期【qī】后,学院【yuàn】取消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六条 为【wéi】了维【wéi】护学院正【zhèng】常的教【jiāo】育教学秩序,学生被录取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给【gěi】予退【tuì】学。

第九章 查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shí】七条 学院招生【shēng】办电话:0777-2808992、2808993

第二十【shí】八条 学【xué】院网址【zhǐ】:www.gxt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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