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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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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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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国务院【yuàn】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shí】施【shī】意【yì】见【jiàn】》(国发【fā】〔2014〕35号)、教育部《关于【yú】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zhī】》(教学〔2024〕2号【hào】)和教育部、广西【xī】壮族自治区【qū】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shēng】考【kǎo】试院有关【guān】招生录取【qǔ】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22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校,直【zhí】属【shǔ】广西壮族自治区【qū】教育厅管理【lǐ】。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南宁市民族大【dà】道【dào】77号);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kāi】发区发展大道【dào】2号【hào】);平果校区(百色市【shì】平果市大学【xué】路6号)。

第三条 本章【zhāng】程仅适用于广【guǎng】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zhāo】生【shēng】对象为参加【jiā】2024年全国【guó】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de】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cān】阅学【xué】校【xiào】相应招生【shēng】简章【zhāng】。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南湖北山东福建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等【děng】19个省【shěng】市招生,实【shí】际招生计划以各省【shěng】(区、市【shì】)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tiáo】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审定招【zhāo】生【shēng】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dìng】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负责学校招【zhāo】生【shēng】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七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jì】划以各省【shěng】(区【qū】、市)教育【yù】厅审核【hé】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工作的通知【zhī】》(教学【xué】〔2024〕2号【hào】)和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的补充【chōng】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de】原则【zé】,对考生【shēng】进行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zé】确定【dìng】提档比例【lì】,原则上比例为【wéi】1:1,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qíng】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执行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高职【zhí】高专【zhuān】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yǐ】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zhí】行录取。录取【qǔ】期间学校可【kě】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招【zhāo】生计划【huá】作【zuò】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xiān】”为原则【zé】,根据【jù】进档考生按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至低【dī】分排序【xù】,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按【àn】考生生源地省(区、市)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确定【dìng】的投档同分【fèn】排序规则执行【háng】,结合考生填报的【de】专业志愿安【ān】排专业,优先满【mǎn】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zhì】愿。当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在【zài】全部【bù】有专业志【zhì】愿考生录取分档完【wán】毕后,再将【jiāng】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按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调【diào】剂到其【qí】他尚未【wèi】录【lù】满的专业【yè】,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chù】理。对调【diào】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征求【qiú】考【kǎo】生意见。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报读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yì】术、体【tǐ】育科目统考成【chéng】绩【jì】,且其文化【huà】成绩和【hé】艺术体【tǐ】育统【tǒng】考成绩均需达到考【kǎo】生所【suǒ】在省(区、市)规定【dìng】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xiào】执行各招生【shēng】省(区、市【shì】)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体【tǐ】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体育类录【lù】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的【de】进档考生,依【yī】照投档成绩【jì】从【cóng】高到【dào】低择优录【lù】取,在投【tóu】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xiān】录【lù】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读【dú】学校地方公【gōng】费【fèi】师范生培养项目的【de】考【kǎo】生,录取原则按《自【zì】治区教育【yù】厅【tīng】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zī】源社会保【bǎo】障厅 自治区【qū】财政厅关于【yú】做好【hǎo】2024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yǒu】关工作的通【tōng】知》专项【xiàng】工作文件执行。

(四【sì】)各【gè】省(区、市)各批次录取【qǔ】工作结【jié】束后,学校将不受理考生【shēng】的【de】退档申请。

第【dì】十三【sān】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yè】课【kè】不具备【bèi】非英语语种【zhǒng】开【kāi】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kǎo】生谨【jǐn】慎填报。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tiáo】 根据【jù】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xué】前教育、体【tǐ】育【yù】教育、特殊教育及美术设计类专业不【bú】录取色弱、色盲考生。根【gēn】据学【xué】校人才培养及专业发展要求【qiú】,舞蹈【dǎo】表【biǎo】演、舞蹈表演(儿童舞蹈表演【yǎn】与编导【dǎo】)专业要求考生【shēng】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fèi】标准【zhǔn】依据【jù】上级部门批复最【zuì】新标准执行,详情可【kě】参阅我校【xiào】收费公【gōng】示信【xìn】息,我校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rù】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jiǎo】学【xué】费【fèi】。

(一)学费标准为:

1.教育类专业:5500-8600元/学年;

2.公共服务类、公共事业类、旅游类、文秘类、语言类、公【gōng】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健康管【guǎn】理【lǐ】与促进类、体育【yù】类专业:6000-7000元【yuán】/学【xué】年;

3.广【guǎng】播影视【shì】类、艺术设计类、表演【yǎn】艺术类、计算机类专【zhuān】业:7500-8500元/学【xué】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

1.公寓式学生宿舍4人间:1260元/生.学年;

2.公寓式【shì】学生宿舍6人间:平果校区9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东盟校区1080元【yuán】/生.学年;

3.非公寓式学生宿舍8人间:400-500元/生.学年。

住【zhù】宿费按【àn】照实【shí】际住宿校区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dòng】房型条件,配【pèi】套安装空调,加收150元/生【shēng】.学年。最终收费标【biāo】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qū】发展与改革委【wěi】员会核【hé】准的最新【xīn】收费标【biāo】准【zhǔn】执行。

(三【sān】)学生在校期间【jiān】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zì】愿和非营利【lì】原则【zé】,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jiāo】育收费项目清【qīng】单》内容【róng】及【jí】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jí】收【shōu】费【fèi】标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滞还【hái】费0.1元/册.天;学生【shēng】宿舍热【rè】水费【fèi】34元【yuán】/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充值【zhí】,据【jù】实结【jié】算;校【xiào】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军训服【fú】装费148元/人(参考往年【nián】最【zuì】高价格【gé】,按实际协商【shāng】价【jià】格收取【qǔ】);健康体检费90元/人(按照公立【lì】医院审批的标准【zhǔn】代【dài】收);超定额【é】水电【diàn】费,按照自治【zhì】区【qū】水电价格收取【q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xiǎn】费380元/人(2024年【nián】度医【yī】保缴费标准,仅供参【cān】考,学生自【zì】行购买)

3.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有“奖、助、贷、勤【qín】、补、免、减【jiǎn】”七位一体的【de】学生资助体【tǐ】系【xì】,着【zhe】力打造“助困、励志、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xíng】资【zī】助育人【rén】模式。设有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励志【zhì】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自治【zhì】区【qū】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děng】学生资【zī】助项【xiàng】目,通过为家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提供勤工助【zhù】学岗位【wèi】、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顺【shùn】利完成【chéng】学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tiáo】 考生被录取后【hòu】,应在规定时【shí】间到校【xiào】报【bào】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学校提出书面【miàn】申请,经同【tóng】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gù】逾期不报到注册【cè】的新生【shēng】,视为【wéi】自行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十【shí】九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hòu】,学校按国【guó】家有关规定进【jìn】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gé】复查,体检或录【lù】取复查【chá】不【bú】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guī】定处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颁发

第【d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xiào】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chéng】绩合格【gé】,达【dá】到【dào】毕业要【yào】求,颁发【fā】广西【xī】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全【quán】日【rì】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tuō】或【huò】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zhōng】介机构进行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等相关工作【zuò】。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de】要求、规定若【ruò】与本【běn】章程有【yǒu】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yǐ】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范【fàn】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为准。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学校招生就业【yè】处负责解释【shì】。

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85188,586975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

网址:https://www.gxyesf.edu.cn。

邮箱:zsjyc14220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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