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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7:3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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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和教育主管部门【mén】关于【y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适用【yòng】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重【chóng】庆工贸【mào】职业【yè】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xué】校【xiào】名称:重庆【qìng】工【gōng】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wén】译名【míng】: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四条 学校成立时间【jiān】:重庆工【gōng】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chóng】庆市人民政府【fǔ】批准并经【jīng】教育部备案设立【lì】,由【yóu】重庆市教【jiāo】育委员会【huì】主管。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bàn】普通高【gāo】等职【zhí】业【yè】技术【shù】院校,以高【gāo】职专科教【jiāo】育为主【zhǔ】,兼有成人【rén】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八【bā】条【tiáo】 组织【zhī】机构【gòu】:学校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yán】究和制定【dìng】学校普通全日【rì】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cè】和规定,确定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由学校【xiào】领导【dǎo】、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rén】、各【gè】教学院(系)主任、学生代表、教【jiāo】师代表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校【xiào】长任主任【rèn】委员,分管副校长任副【fù】主任【rèn】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xué】校设立重庆【qìng】工贸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工作【zuò】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zhāo】生工作中的【de】各【gè】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xiào】的【de】合【hé】法权【quán】益。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监察领导小【xiǎo】组由学校纪委以及【jí】相关部【bù】门【mén】负责【zé】人组成,纪委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重庆工贸职【zhí】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bù】批准【zhǔn】成立、重【chóng】庆市人民【mín】政府举【jǔ】办、重庆市教育委【wěi】员会主管的全日【rì】制普通高等【děng】职业学校,是【shì】重【chóng】庆市“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dān】位【wèi】、重庆市优质【zhì】高等职业院【yuàn】校【xiào】、重庆市示范【fàn】性【xìng】高等职业院【yuàn】校。学校固定资产5.52亿元,教学【xué】实训仪器【qì】设备总值【zhí】1.28亿元【yuán】,有9个校【xiào】内【nèi】生产性实训基地【dì】、151个校内实训室,在校生约1.36万人,馆藏图书195万【wàn】册(含电子图书)。

第【dì】十二条 教学情况:学校对接成渝双城经【jīng】济圈、长江【jiāng】经济带,特别是【shì】重庆市“33618”现代【dài】制【zhì】造业集群体系【xì】,设有智【zhì】能制造学院、人【rén】工【gōng】智能学院、财经学【xué】院、健康【kāng】学院【yuàn】、建筑【zhù】工程学院、车【chē】辆工【gōng】程学【xué】院、教育【yù】学【xué】院、继续教育学【xué】院、曙光学院、马克【kè】思【sī】主义学院、国际教学部等11个教学机构,开办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技术与运用【yòng】、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jù】与会【huì】计【jì】、药品生【shēng】产技术、汽【qì】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jiàn】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49个专业,专【zhuān】业覆盖【gài】了装备、汽车、信息、电【diàn】子、医药、建筑、材料、财会【huì】、服务、轻工等【děng】产业和教育事【shì】业。专业中有国【guó】家骨干【gàn】专业2个、重庆市骨干专业5个【gè】、重庆市【shì】示范专【zhuān】业4个、重庆双基地专业3个【gè】、重庆【qìng】市优质【zhì】专业群【qún】4个。学【xué】校【xiào】现有专任教师393人,其中,高级【jí】职称的教师115人【rén】、占比29.26%,博士硕士【shì】185人、占【zhàn】比【bǐ】47.07%,全国行业职业【y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技术产【chǎn】品文件标【biāo】准化技术委员会【huì】委员【yuán】1人、巴渝青年学者1人、重【chóng】庆市教书【shū】育人楷模1人、重庆市中青年【nián】骨干教师4人【rén】、重庆【qìng】市教【jiāo】学团【tuán】队1个【gè】;还建立【lì】了一支由行业企业【yè】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学校2024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等【děng】全国【guó】9个省(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huá】详见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bù】的招考信息。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同等学力)毕业生

第十五条 学制:学校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六【liù】条 学历证书颁【bān】发:在规【guī】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jì】划规定内容【róng】,成绩【jì】合格,达到学校【xiào】毕业要求的,颁【bān】发教育部【bù】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de】重庆【qìng】工贸【mào】职【zhí】业技术学院全【quán】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zhèng】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办法

第【dì】十七条 录取工【gōng】作: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执行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在【zài】重庆市教育委员【yuán】会和重【chóng】庆市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的领【lǐng】导下,参与由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zhāo】生委员会统一【yī】组织【zhī】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zé】:贯彻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新生

第十九条 录取顺序: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学校【xiào】优先录【lù】取第一【yī】志愿【yuàn】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jù】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规【guī】定及投档顺序,在相【xiàng】应批次控制【zhì】线【xiàn】上【shàng】录取非第一志愿【yuàn】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认可各【gè】招生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考【kǎo】生加【jiā】分【fèn】、降【jiàng】分政【zhèng】策【cè】。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按各【gè】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háng】志愿模【mó】式、院校专业组【zǔ】平【píng】行志愿模式【shì】:专【zhuān】业志愿优【yōu】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fèn】数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qǔ】;调剂志愿为【wéi】最后【hòu】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yuàn】都不能满【mǎn】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调剂【jì】到录取未满额的专【zhuān】业,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一条 调档比例及录【lù】取查【chá】询:调档比例按各省(直【zhí】辖【xiá】市【shì】、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考【kǎo】生可登【dēng】录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教育【yù】考【kǎo】试【shì】院【yuàn】门户网和学校官网进行录取查询。

第二十二条【tiáo】 对未实【shí】行高考综合改革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所有专【zhuān】业文【wén】理兼收;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考生,所有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mù】;录取往届【jiè】生与【yǔ】应届生一【yī】视同仁;无【wú】男【nán】女比例【lì】限制【zhì】。

第二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符【fú】合《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的规【guī】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yù】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ch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jí】有关【guān】补充规定【dìng】外,还应参照相关【guān】省市教师资【zī】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kuàng】不符【fú】合相关要求,应【yīng】慎重考虑是【shì】否报考【kǎo】该专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wǒ】校统一组织实施新【xīn】生复查。对于复查【chá】不合格【gé】的【de】新【xīn】生,将按照有【yǒu】关规定进行处【chù】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wǔ】条 我校【xiào】按【àn】照国【guó】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shè】有完善的奖【jiǎng】助贷资助【zhù】体系,符合【hé】条件的【de】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可向学【xué】校申【shēn】请国【guó】家助学金【jīn】补助【zhù】(补助生活费),平均3300元/年【nián】;

4.学【xué】校奖学金【jīn】:一等3000元/学年,二【èr】等2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

5.校长奖学【xué】金:奖励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发展的【de】优秀【xiù】学生,激励全体【tǐ】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shí】践、积极进【jìn】取、奋发成才,促【cù】进学生综合素【sù】质的【de】提高,6000元【yuán】/学年。

第二十六条 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的新生,按【àn】照国家和【hé】各【gè】省(直辖市、自【zì】治区)的【de】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jí】相关【guān】手续【xù】。凡开【kāi】展了生源地助【zhù】学【xué】贷款业务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学【xué】校不再受理其助学【xué】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新生【shēng】,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zhèng】府(或街道办【bàn】事处【chù】)的【de】证明在【zài】当地的县(市【shì】、区)教委贫【pín】困生资助【zhù】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入学。学校对【duì】特困【kùn】生【shēng】实行困难资助【zhù】,同时辅以勤【qín】工【gōng】助学制度,以【yǐ】保证贫困学生【shēng】完成【chéng】学业。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èr】十七条 学费【fèi】: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guǎn】部门【mén】核定【dìng】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měi】生6250元【yuán】。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fèi】:收费以【yǐ】重庆市价格【gé】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住宿8人间500元/学【xué】年【nián】;6人【rén】间1000元【yuán】/学【xué】年。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因【yīn】故退学或【huò】提前【qián】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shí】际学【xué】习【xí】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diàn】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特【tè】别声明【míng】:学校未委托【tuō】任何社会招生【shēng】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yí】,未经学【xué】校招生部门【mén】录取而【ér】产生的问题学校概【gài】不负责【zé】。考生【shēng】和家长如遇招【zhāo】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xìn】函或电话向学校纪【jì】检监察室反映【yìng】或【huò】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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