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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8:44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航天职【zhí】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bào】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xiáng】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zhù】。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fǎ】》和教【jiāo】育主管部门有【yǒu】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chóng】庆【qìng】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用于重庆航【háng】天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以下称学【xué】校)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sān】条  组【zǔ】织机构:学【xué】校成立招【zhāo】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对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de】领导、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高校【xiào】招生工作【zuò】的政【zhèng】策和规定,确定招【zhāo】生计划【huá】,讨【tǎo】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常设【shè】机【jī】构: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是具【jù】体负责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xué】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全【quán】程参与和监督【dū】学校招生工【gōng】作,学【xué】校招生部【bù】门按照“严格程序,加【jiā】强管理,接受监【jiān】督【dū】”的原则,开展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liù】条  学校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                  学校标识码:4150010870

第七条  办【bàn】学【xué】性质:全日制公【gōng】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dì】九条  办学【xué】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shí】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jiāng】津区【qū】白沙镇滨江路1号)、两江【jiāng】新区校【xiào】区(重【chóng】庆【qìng】市两【liǎng】江新区两江大道【dào】1000号【hào】)

第十条  学校【xiào】概况:1984年经国【guó】家【jiā】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chéng】立“航【háng】天工业部【bù】西南职工大【dà】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xī】南【nán】航天职【zhí】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jiā】教育【yù】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wéi】“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xué】院”。2008年经国【guó】家教育部教【jiāo】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学【xué】校地处重庆【qìng】主城江北区【qū】、两江新区【qū】以及江【jiāng】津区,共占地735亩。学校设有军士学院、电子信【xìn】息与【yǔ】通信【xìn】工程学院、智能信息【xī】工【gōng】程学【xué】院【yuàn】、航空机电工程【chéng】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管理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等二级学院,招生专【zhuān】业40个,面向全国27个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现在【zài】校高职【zhí】(专科)学生150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2024年学【xué】校根【gēn】据总【zǒng】体计划【huá】安排,将面向重庆、四川陕西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湖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招。

第十二条 招生【shēng】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guān】说【shuō】明,请【qǐng】考【kǎo】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yù】考试院统一颁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qìng】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shōu】费标准【zhǔn】(详【xiáng】见学校招生信息【xī】网)。如因故【gù】退【tuì】学或提【tí】前结束学业,学校【xiào】按学生实际【jì】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一【yī】)学校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项【xiàng】目名称:重【chóng】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与匈牙【yá】利埃斯特尔哈兹大学合【hé】作举办软件技术专业【yè】高等职【zhí】业教育(专科)项目。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办学层次和类别:专科教育

学制:3年

招生方式: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软件技术专业(510203H)

颁发证书中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

外方:General Certificate (专科毕业【yè】文【wén】凭)

审批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书编号:PDE13HU3A20201131N。

批准书有效期:9-21

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学【xué】费标准【zhǔn】为18000元/生【shēng】、年,只招收【shōu】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yǎng】军【jun1】士【shì】生【shēng】专业学费【fèi】每学年为【wéi】8000元/生、年【nián】,学生进校后【hòu】自【zì】愿一次性自购制式被服【fú】,费用每生3500元左右,军种不同,略有差别。

(三)普【pǔ】通【tōng】专业学费每学年为6200元/生【shēng】、年——7300元【yuán】/生、年,具【jù】体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zhǔ】管部门核【hé】定【dìng】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shí】四条【tiáo】 学【xué】校成立【l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xià】设办公室,严格【gé】按照教育部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shì】院的【de】规定,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要求:

(一)我校【xiào】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zhí】行。为进一步促进学【xué】生就业,建【jiàn】议报考空中乘【chéng】务、学前教【jiāo】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参照【zhào】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xíng】象等身体条件【jiàn】要求后【hòu】谨慎报【bào】考。

(二)定向培养军士【shì】生专业【yè】,考【kǎo】生须为2024年参【cān】加全【quán】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gāo】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guò】20周【zhōu】岁(9-21以后出【chū】生),未婚,其政【zhèng】治、身体条【tiáo】件按【àn】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zhuān】业录【lù】取时考生【shēng】外语语种不限,但进【jìn】校后所学公共【gòng】外语统一为英语【yǔ】。

第十七条 各专业【yè】录取时不限制【zhì】男女生比例,无相关【guān】科目成绩【jì】或【huò】加试要求。

第十八【bā】条【tiáo】 严格执【zhí】行【háng】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教【jiāo】育【yù】考试院制定的【de】招生政策【cè】,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yuàn】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和降【jiàng】分。

第十【shí】九条【tiáo】 学校【xiào】遵循【xún】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yù】考试院的投档录取规则【zé】,接收进档【dàng】考生。注:在内【nèi】蒙古普通【tōng】类专业录取【qǔ】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de】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àn】照投档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按考【kǎo】生所填专业志愿【yuàn】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yuàn】级差。若报考的专业【yè】计划已满,对【duì】愿意服从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学校将【jiāng】在缺【quē】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pái】;对【duì】不愿【yuàn】意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shēng】则【zé】作【zuò】退档处理。

(2)同分排序规则:根据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制【zhì】定的【de】同分排序规【guī】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kǎo】学校艺术(美术类)类专业【yè】的考生【shēng】,学校认定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艺术(美术类【lèi】)专业统【tǒng】考成【chéng】绩和投档办法【fǎ】;对进档考【kǎo】生按综【zōng】合分【fèn】排序从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部分【fèn】专【zhuān】业实行【háng】专业类【lèi】招生【电子信息类(包含专业:电子【zǐ】信息【xī】工程技【jì】术【shù】、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yòng】技术)】,专【zhuān】业类招【zhāo】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hòu】按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未【wèi】尽事宜【yí】,按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录取原则【zé】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bì】业条件者,由【yóu】重庆航【háng】天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颁发国【guó】家【jiā】承认学【xué】历、经【jīng】教【jiāo】育【yù】部电子【zǐ】注【zhù】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zhèng】书【shū】(毕业证【zhèng】)。

第二【èr】十五条 助学保障:学【xué】校【xiào】设立奖、助学【xué】金制度。品学兼优【yōu】或【huò】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可申【shēn】请国家级奖助【zhù】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zhù】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zī】助。

第二【èr】十六条 新生入【rù】学:被学校录【lù】取的新生,应【yīng】按录【lù】取【qǔ】通知书要求到校【xiào】办理入【rù】学手【shǒu】续。因故【gù】不能按【àn】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qǐng】假。未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xiào】将按【àn】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qí】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实【shí】际【jì】情况进行【háng】相应处理。

第【dì】二十【shí】七条 重要声明:学【xué】校从不【bú】委托任何单【dān】位或个人代办【bàn】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tí】,请直接与学校招生【shēng】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hé】后果,学【xué】校概不负责。学校各项招生【shēng】信息内容及【jí】录取结【jié】果查【chá】询一切以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校官【guān】网【wǎng】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1、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zǐ】信息类【lèi】、现【xiàn】代通信技【jì】术、智【zhì】能【néng】控制技术、卫星通【tōng】信【xìn】与导航技术【一二三【sān】年级【jí】两江新校区】

2、智能【néng】信息工程学院:软件【jiàn】技术【shù】、软件技术(中外合作【zuò】办学)、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网【wǎng】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zhì】能【néng】技【jì】术应用、大【dà】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一【yī】年级江津校【xiào】区,二三年级江【jiāng】北【běi】校区】

3、航【háng】空机电工程学院:飞机机电【diàn】设备维修、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无【wú】人机应【yīng】用【yòng】技术、数【shù】控【kòng】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shù】、航【háng】空复合【hé】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飞机电子【zǐ】设备【bèi】维修【一二三年【nián】级两【liǎng】江新校【xiào】区】

4、财经【jīng】商【shāng】贸学院【yuàn】:工程【chéng】造价、市场营销、大【dà】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大【dà】数据与财务管理【lǐ】【一年级江津校区,二三【sān】年级江【jiāng】北校区【qū】】

5、学前教育学院:学【xué】前教育【yù】、早期教育【一年【nián】级江津校区,二三年【nián】级【jí】江【jiāng】北校区】

6、航空与旅游管理【lǐ】学院:旅游管理、现【xiàn】代物业管理、酒【jiǔ】店管【guǎn】理与数字化运【yùn】营、空中乘务、航【háng】空物流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一【yī】年级【jí】江【jiāng】津校区,二三年级两江新校区】

7、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室内设计、数字【zì】媒体技术【shù】、影视【shì】多媒体技术、网络直【zhí】播与【yǔ】运营【yíng】、广【guǎng】告艺【yì】术设计【一年级江津【jīn】校区,二三【sān】年级江北校区】

8、军士学院: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一二三年级两江新校区】

注:各专业就读校区,学校根据实际教学安排,有权利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zhāo】生电话:023-67613088、   023-67607155(传真【zhēn】)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学校官网:  http://www.cqepc.cn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由【yóu】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fù】责解释【shì】。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hòu】的【de】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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