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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28:58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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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制定依据:为深入【rù】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de】要求,切实维护考【kǎo】生和【hé】学院的合法【fǎ】权益,保证2024年学院招【zhāo】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tiáo】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yòng】于重【chóng】庆【qìng】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 办学【xué】地址:重【chóng】庆市沙坪坝区大【dà】学【xué】城东路76号,邮政【zhèng】编码:401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09。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yè】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zhí】业院校【xiào】,其前【qián】身是1965年创建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yè】学院。2024年5月,教育部批准以重庆电【diàn】子工程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西部职教基地资源,设【shè】置重庆电子科技【jì】职业【yè】大学【xué】,学校成【chéng】为【wéi】重庆市第一所公办本【běn】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xiào】位于重庆【qìng】大学【xué】城,占地2566.18亩,校舍【shě】77.29万平方米【mǐ】;总【zǒng】资产25.09亿元,教学科【kē】研【yán】仪器设备【bèi】值2.98亿元【yuán】;全日制在【zài】校生21508人;馆【guǎn】藏图257.96万册(含电子图书)。

学【xué】校设有人【rén】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zǐ】与【yǔ】物联网学院、通信工程学【xué】院、智能制造【zào】与汽车学院【yuàn】、财经管理学【xué】院、数字媒【méi】体学院、建筑【zhù】与材料学院、智慧【huì】健康学院8个(专业)实体性【xìng】学院以及通识教【jiāo】育【yù】与国际【jì】学院、马克思主义学【xué】院【yuàn】、体育与国防教学部、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4个(育人)功能性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条【tiáo】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rèn】组长的【de】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坚持“集体议【yì】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一【yī】条 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chóng】庆电子科技【jì】职业【yè】大学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办公室(挂靠学校招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dǎo】下,具体【tǐ】负责教育部招【zhāo】生工作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的贯【guàn】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十二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负【fù】责对【duì】学校招生【shēng】进行全程【chéng】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jī】构和校【xiào】外【wài】人员从事招【zhāo】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

1.2024年,我【wǒ】校共设【shè】6个【gè】本科专业【yè】、34个【gè】专科专业(类)面向全【quán】国各省(自【zì】治区 、直辖市【shì】)招生;具体【tǐ】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计划可在学【xué】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jí】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本科专业:智能网【wǎng】联汽车工程【chéng】技术、物联网工程【chéng】技术【shù】、大数据【jù】工【gōng】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现代通信工程、集成电【diàn】路【lù】工程技术【shù】。

专科专【zhuān】业:智能建造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xiè】设计制造类【lèi】、机【jī】械【xiè】设【shè】计与制【zhì】造、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技术、自动化类【lèi】、智能机器【qì】人技术、航【háng】空装备类、汽【qì】车制造类、智能【néng】医疗装备技术、医【yī】用电子【zǐ】仪器技术、电子【zǐ】信息类、移动【dòng】互联应用技【jì】术、计算机类、数字【zì】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shù】应用、嵌入式【shì】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wǎng】技术、通信【xìn】类、智【zhì】能互联网络技【jì】术、集成电路技术、康复辅【fǔ】助【zhù】器具技术、健【jiàn】康管【guǎn】理、金融科技应【yīng】用、财务会计【jì】类、市场营销【xiāo】、电子商务类、物流类【lèi】、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类、广播影视类、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2.收费:①学费收费【fèi】标准按【àn】照《重【chóng】庆市物价【jià】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shì】教育委员【yuán】会关【guān】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yè】大学学费收费的批【pī】复》文【wén】件执行。学校在《新生入学指南【nán】》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yì】可查看学校官网【wǎng】收【shōu】费【fèi】公示表。②住宿【xiǔ】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qìng】市教育委员会关【guān】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dà】学学生【shēng】公寓【yù】收费标准的批【pī】复》(渝【yú】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háng】,6人间每生每年收【shōu】取1000元【yuán】;8人间每【měi】生每年【nián】收取8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de】寝室【shì】类【lèi】别为准;如【rú】因故退【tuì】学或提前结束【shù】学业,学校按学【xué】生实际学【xué】习【xí】时间和实【shí】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yú】的学【xué】费【fèi】和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xiào】贯【guàn】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新生。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yuàn】校专业组平行志愿【yuàn】模【mó】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yuán】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所在招生【shēng】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zú】时,对服从【cóng】调剂志愿的【de】考【kǎo】生按【àn】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yuàn】录取,不服【fú】从调剂的考生,则【zé】予以退档处理,专【zhuān】业【yè】不设分数级差。

3.美【měi】术生录取:重庆考生,在考生【shēng】高考文化【huà】成【chéng】绩【jì】和我市专业统考【kǎo】成绩都达到相应【yīng】录取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投档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四川考生,按四川省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

4.加分【fèn】原则:我校在专业【yè】录【lù】取过程中承认【rèn】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zài】省市招办批【pī】准投档到我校的,我【wǒ】校根据投【tóu】档【dàng】成【chéng】绩【jì】择优录取。

5.根【gēn】据教育部相关【guān】政策,学校【xiào】预留本科招生计【jì】划主【zhǔ】要【yào】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píng】衡问【wèn】题,预留计划数占【zhàn】总计划的1%。

6.其他【tā】要【yào】求:录取的【de】体检标准【zhǔn】执行【háng】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录取【qǔ】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gōng】共外语统一为【wéi】英语;录取男女比【bǐ】例不限。

第十【shí】六条 被【bèi】我【wǒ】校录取的【de】新生,应在学校规【guī】定的期限内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xiàng】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shì】为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新生入【rù】学后,学校【xiào】将【jiāng】进行新生入【rù】学【xué】复核,复【fù】核结果不合【hé】格者(冒【mào】名顶替【tì】、弄虚作假【jiǎ】等),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xiào】成【chéng】立助学贷【dài】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zhù】学贷款办【bàn】公【gōng】室,办公【gōng】室设在党委【wěi】学工部,具体负责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工【gōng】作。生源【yuán】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jiā】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yǒu】正式【shì】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dú】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měi】人每【měi】学【xué】年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měi】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zhù】学金平均3300元【yuán】/年。实际发【fā】放奖助学【xué】金金额以【yǐ】当【dāng】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zhǔn】。

3.学校奖学金:学【xué】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měi】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zhī】外,学校【xiào】设立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zī】助办法、学生【shēng】特殊困难补【bǔ】助实施办法(试行【háng】)、学【xué】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jù】体参见学生手【shǒu】册。

第十八【bā】条 学生在规【guī】定年限内,修完教育【yù】教学计划【huá】规定内【nèi】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yào】求的,准【zhǔn】予毕业,颁发经【jīng】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国家承认【rèn】学历的重庆电子科技职【zhí】业大学【xué】普【pǔ】通全日制本【běn】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申诉电话:023-65928060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cet.edu.cn

招【zhāo】生网站: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

联系电话:023-65928125/8127/8128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第二十一条 如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hé】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shí】二条 本章程【chéng】由重【chóng】庆电子科技职【zhí】业大学【xué】招生就【jiù】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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