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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59:00    发【fā】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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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yù】法【fǎ】》《重庆第二师范学【xué】院章程》和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mén】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yòng】于【yú】学校2024年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重庆市【shì】高等职业教育分【fèn】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50014388

(三)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六)办学地址:

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xīn】为鲜明【míng】特色的【de】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xiào】肇始【shǐ】于1954年成立的【de】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xiū】学校【xiào】,1973年更名为重庆【qìng】市教师进修学【xué】院【yuàn】,1984年【nián】合并组建【jiàn】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nián】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xué】院,2015年获得学【xué】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shuò】士学【xué】位授予【yǔ】立【lì】项【xiàng】建【jiàn】设单【dān】位,学校事业迈入【rù】高质【zhì】量发展阶段。学校正在规划【huá】新校区建设,届时据统一安排适时入住。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研究审【shěn】议重【chóng】大事【shì】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学校纪【jì】检监察室负【fù】责【zé】全程监【jiān】督【dū】。

第六条 学历学位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guó】家承【chéng】认【rèn】、经教育【yù】部电子【zǐ】注册的普通高【gāo】等教育【y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授予学【xué】士【shì】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xiàng】目的学生达到合【hé】作学校授位【wèi】要求的,还可以获得合【hé】作学校授【shòu】予【yǔ】的学【xué】士学位【wèi】。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统筹考【kǎo】虑国【guó】家政【zhèng】策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kǎo】生数量【liàng】、生源质【zhì】量、经济与社会发展【zhǎn】等因素,根据【jù】学校人才【cái】培养【yǎng】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kuàng】、历【lì】年招【zhāo】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lái】源【yuán】计划的编【biān】制【zhì】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在高考改革【gé】省份的【de】专业(类)选考科【kē】目要求以重庆【qìng】市教【jiāo】委审核【hé】、教育部分发、相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wéi】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yù】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bú】超【chāo】过普通本科招生总【zǒng】计【jì】划1%的计划,主【zhǔ】要用【yòng】于调【diào】节生源地【dì】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tí】。使用预【yù】留计划坚持集【jí】体议事【shì】、集【jí】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dì】九【jiǔ】条 学校现【xiàn】有45个本科专业,涉【shè】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gōng】学、管理学、经济【jì】学、医【yī】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其中,有【yǒu】5个专业按照学【xué】科大类实施【shī】招【zhāo】生【shēng】,在学生入学一【yī】年后,按专业类【lèi】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一)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翻译、商务英语专业。

(二)旅游【yóu】管【guǎn】理类包含:旅【lǚ】游管理、酒【jiǔ】店【diàn】管理、会【huì】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měi】国纽约州立大学【xué】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jǔ】办【bàn】学【xué】前【qián】教育专业本【běn】科【kē】教育项目。

第十【shí】一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shì】公【gōng】费师范【fàn】生(农村小学【xué】全科教师)定向培养【yǎng】计划,在本【běn】科【kē】提前批次录取。就业【yè】面向黔江【jiāng】区、江津区【qū】、合【hé】川区、綦江【jiāng】区、大【dà】足区【qū】、云【yún】阳县、巫山县等区县。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考【kǎo】生体检必须【xū】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yǒu】关补充的规【guī】定。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1.报考【kǎo】师范类专业的【de】考【kǎo】生,还应参照相关【guān】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biāo】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bú】符合相关【guān】要求【qiú】,建议慎【shèn】重报考。

2.从【cóng】就【jiù】业需【xū】求出【chū】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yán】重残【cán】疾和【hé】生活自理困【kùn】难的考生请谨【jǐn】慎选择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类、房【fáng】地产开发与管【guǎn】理等专业【yè】(类)。

(二)报考英语、外【wài】国语言文学类【lèi】专业(类)的考生外【wài】语语种要【yào】求为英语,且【qiě】英【yīng】语成绩不低于【yú】100分。其【qí】余专业(类)均无外语语种【zhǒng】限制,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以【yǐ】英语【yǔ】为主。学前教育(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xué】)专业以英语为主【zhǔ】要授课【kè】语言,建议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遵【zūn】循【xún】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zhèng】策,贯彻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yuán】则,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chéng】绩为主【zhǔ】,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新生

(一)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学校认可相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规定的【de】考【kǎo】生加分【fèn】、降分政策,按【àn】照加、降【jiàng】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háng】录取和专业安排。

(三)实行非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pī】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zhì】在同类招生计【jì】划数120%以内;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设置;

(四)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

根据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依【yī】次录【lù】取。若投【tóu】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pái】序规则比较;无同分排序【xù】规则【zé】的【de】依次使【shǐ】用语【yǔ】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zǒng】分)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

(1)艺术【shù】专业成【chéng】绩采用【yòng】对应科类省级专【zhuān】业【yè】统考成绩,文【wén】化成绩和专业成绩【jì】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对应【yīng】科类艺术类本【běn】科【k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根据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yī】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tóng】,使用省级同【tóng】分排序【xù】规【guī】则比【bǐ】较。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依次使用【yòng】综合成绩、专业成【chéng】绩、语【yǔ】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综【zōng】合成绩=高考文化成【chéng】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chéng】绩*50%,成【chéng】绩保留两【liǎng】位小数,四舍【shě】五入。

戏剧教育专业依次使用【yòng】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xù】比较【jiào】。

3.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

(1)体育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jì】,文化成绩和专【zhuān】业成【chéng】绩分【fèn】别达到生源省份【fèn】体【tǐ】育【yù】类本【běn】科批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根据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排序【xù】依次录【lù】取;若【ruò】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shěng】级同分排序规则比【bǐ】较。

(3)实行非平行【háng】志愿投档的批【pī】次,依次【cì】使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jì】、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比较【jiào】。

(五)专业(类)调剂及退档

1.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qiě】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调剂【jì】至尚【shàng】未录【lù】取满额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zhuān】业【yè】(类【lèi】),不符【fú】合专业(类【lèi】)报考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2.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直【zhí】接【jiē】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zhuān】业(类)报考条件【jiàn】者,作退档处【chù】理。

第六章 入学、收费及奖助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按【àn】学校【xiào】有【yǒu】关【guān】要求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rù】学的,应当向【xiàng】学校请【qǐng】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xīn】生入学【xué】资格【gé】进行初步【bù】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lù】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míng】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bú】符,或者【zhě】有其他【tā】违反国家招生考【kǎo】试规定情形的,取【qǔ】消其【qí】入学资【zī】格。学校在3个【gè】月内按照国家招生【shēng】规【guī】定【dìng】进行复【fù】查【chá】,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què】定【dìng】为复查不【bú】合格,取消其【qí】学籍;情节严重的,移【yí】交有关部门【mén】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fèi】等收【shōu】费标准严格按【àn】照重庆【qìng】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dìng】执行。普通类【lèi】本科专业【yè】每学年【nián】学费【fèi】3000—6875元/人,体育类本科专业每【měi】学年学费【fèi】4375-4625元/人,艺术类专业【yè】每学年学费【fèi】10000-11500元【yuán】/人,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每学年【nián】学费23000元/人;每【měi】学年住宿【xiǔ】费【fèi】1000 元/人。收【shōu】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zhǔ】管部门【mén】的批复为准。

第十【shí】六【liù】条 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qián】往合作【zuò】学校学习期【qī】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bú】再【zài】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xué】习学生【shēng】的收费则【zé】按国内标准执【zhí】行。

第十七条【tiáo】 如【rú】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xiào】按学生实【shí】际学习时间和实【shí】际【jì】住宿【xiǔ】时间,按月计退【tuì】剩余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

第十八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guó】家相关资助政策规【guī】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dài】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de】在校学【xué】生【shēng】可【kě】向实【shí】际就读学校申请【qǐng】办理。主要【yào】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和大学生卓【zhuó】越成长奖励资助等12类奖学【xué】金等。在校期【qī】间还可【kě】申请【qǐng】学【xué】校设置【zhì】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监督举报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1361773

第二十条 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ue.edu.cn/

招【zhāo】生【shēng】网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dài】办招生事【shì】宜,有关招生问【wèn】题请直接【jiē】咨询学校【xiào】招生办公【gōng】室。

第二十二【èr】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rì】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的【de】规定为准。本章程【chéng】由重庆第二师【shī】范学【xué】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zé】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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