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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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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西南科技【jì】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cì】、招生【shēng】计划、报考【kǎo】条件【jiàn】、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关【guān】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gōng】作的顺利【lì】进【jìn】行,规范【fàn】招生【shēng】行为,维护广【guǎng】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yīng】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设有国防科技【jì】学【xué】院等【děng】16个【gè】学院,在工【gōng】学、理学、农学【xué】、经济学【xué】、法学、文【wén】学【xué】、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mén】类,本科【kē】招生专业77个;有一级学【xué】科【kē】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shì】学【xué】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gè】,二【èr】级学科硕【shuò】士【shì】学位授【shòu】权点95个,3个博士后科研【yán】流动站,有4个学【xué】科【kē】方向与中【zhōng】国工程物【wù】理研究院等开展【zhǎn】联合【hé】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sì】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jì】工业局【jú】共建高校,是【shì】教育部确定【dìng】的国家重【chóng】点建设西【xī】部14所【suǒ】高校之一。学校现【xiàn】有两个教学校【xiào】区:青义校区(四川省绵【mián】阳【yáng】市【shì】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西山【shān】校【xiào】区(四川【chuān】省绵阳【yáng】市西山南路4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xuǎn】拔优【yōu】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kǎo】生【shēng】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对认定为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不合【hé】格【gé】的【de】考【kǎo】生,学校不予录取【q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xī】南科【kē】技大学本科【kē】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全【quán】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zhèng】有关招生工作的【de】决【jué】定,研究【jiū】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shī】办法,并【bìng】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招生委员会由相【xiàng】关校领【lǐng】导、相关职【zhí】能【néng】部门负责人、院长【zhǎng】代表、教师代表【biǎo】、学【xué】生代表、校友【yǒu】代表【biǎo】等【děng】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shè】在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设【shè】立招生【shēng】录取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具体负责【zé】并协调【diào】普通高等教育【yù】本科【kē】学生【shēng】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de】校【xiào】领导【dǎo】与【yǔ】学校有关【guān】职【zhí】能部【bù】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dǎo】担任。

第七【qī】条 招【zhāo】生就业处是组织和【hé】实【shí】施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xiào】普通高考招生录【lù】取的日【rì】常工作。

第八【bā】条 学【xué】校纪委是学校本【běn】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dū】机【jī】构,按照《西南【nán】科技大学【xué】招生【shēng】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九条 学校【xiào】普通全日制【zhì】本科【kē】面向全国31个【gè】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招【zhāo】生计划和收费标准【zhǔn】由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shēng】办公室)向社会【huì】公布【bù】。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liú】计划【huá】为本科【kē】招生计划的1%,使用坚持集【jí】体议事、集【jí】体决策【cè】、公开透【tòu】明的原【yuán】则,用于解决【jué】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de】不【bú】平衡问题。

第十条 学【xué】校本科【kē】专业中建筑学【xué】、城乡规划【huá】专业学制【zhì】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本科【kē】实行学分制,本科专【zhuān】业的学生可根据【jù】自身实际情【qíng】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zhì】专业为四到七【qī】年)内修【xiū】完规定的课程,成【chéng】绩合格【gé】者【zhě】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bì】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和中国科学技【jì】术大【dà】学联【lián】合培养优秀本【běn】科生。根据当年双【shuāng】方【fāng】学校商定【dìng】的专【zhuān】业和名额,我校择优选派本【běn】科生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实行“2+2”学习模式,即大二大三学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后,其毕业证加盖【gài】双【shuāng】方学校印章、双方学校校长签名【míng】章,学位证【zhèng】由西南【nán】科技大学颁【bān】发。

第十三条 学校与美国田纳【nà】西州立大学【xué】合作开【kāi】办土木工程专业(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达到相应条件后颁发西南科技【jì】大学相应专业毕【bì】业证书、工学【xué】学士学位证书以【yǐ】及【jí】田纳西【xī】州立大学理学【xué】学士学位【wèi】证书(获田纳西州立大学【xué】学位证书须【xū】按【àn】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péi】养方案,满足外方大学入【rù】学要求【qiú】,赴外方大学学习一【yī】年【nián】并【bìng】达【dá】到【dào】授位要求),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学【xué】校普通全【quán】日制高考【kǎo】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在四【sì】川省教育厅领【lǐng】导下,参与【yǔ】由【yóu】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统一组织的【de】招生录取工【gōng】作。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实行【háng】按专业和学科专业类相结合【hé】的招生【shēng】模式,学生完成大类【lèi】基础培【péi】养阶段后,根据相【xiàng】关规定进【jìn】行【háng】专业分【fèn】流或转专业【yè】。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shì】的省市投档【dàng】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在【zài】120%以内【nèi】。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shěng】区按规【guī】定可适量增加招生【shēng】计划【huá】。

第十七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kǎo】生,身体【tǐ】达到相关【guān】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xiān】”原则【zé】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和调剂【jì】,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调【diào】剂【jì】专业依据该批【pī】次考生报考热度由高到低【dī】排序。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xù】细则【zé】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或【huò】录取【qǔ】满【mǎn】额【é】时,则作退档处【chù】理【lǐ】。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háng】“专业志愿清”的录取【qǔ】规则。学校【xiào】会计学(ACCA)专业、土【tǔ】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bàn】学)原则上只录取【qǔ】有专业志愿的【de】考【kǎo】生。

第十八【bā】条 外语类【lèi】专【zhuān】业【yè】同等条件【jiàn】下优先录取【qǔ】应试外【wài】语语种与专业相同【tóng】的考【kǎo】生,其它【tā】专【zhuān】业【yè】不限【xiàn】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shēng】进校【xiào】后仅能以英【yīng】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yī】外语安排教【jiāo】学。土木工程【chéng】(中外合作办学)部分专业课【kè】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建议【yì】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shí】九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规则:学校【xiào】认可【kě】艺【yì】术类【lèi】省级【jí】统考(联考)专业成【chéng】绩,对文化考【kǎo】试和【hé】专业考试【shì】成绩均上线【xiàn】的考生,按【àn】综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hé】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jí】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ruò】综【zōng】合成绩相【xiàng】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guī】则从【cóng】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què】同分排【pái】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chéng】绩、文化【huà】总分、外语、语文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duì】文化考【kǎo】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shēng】,按各【gè】省级【jí】招生【shēng】考试机【jī】构规定的投【tóu】档成【chéng】绩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zé】的,按专业【yè】成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择优录取,若专【zhuān】业成绩相同,依次【cì】按文【wén】化总【zǒng】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xù】。体育类【lèi】考生要求男生身【shēn】高【gāo】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我校【xiào】录取四川体【tǐ】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dá】到【dào】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

第二十一条 建【jiàn】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qiú】学【xué】生具备一定【dìng】的美术基础【chǔ】,学生【shēng】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shì】。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yào】求,学校原则上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

第【dì】二十三条 根据【jù】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jiāo】育【yù】部【bù】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zǔ】织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fù】查【chá】。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qíng】况【kuàng】予以处【chù】理。凡【fán】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gè】省【shěng】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gāo】校规定的加【jiā】分政【zhèng】策,加分后形成的总【zǒng】成绩作为【wéi】进【jìn】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gāo】水平运【yùn】动队等特【tè】殊类【lèi】型招【zhāo】生事宜,按照教育【yù】部有关特殊【shū】类【lèi】型【xíng】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tǐ】办法,依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以及我校相应特殊【shū】类型招【zhāo】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24年【nián】依据台湾地区大【dà】学入学考试学科能【néng】力测试(简称学测【cè】)成绩招收台【tái】湾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huá】、报名【míng】条件和录取【qǔ】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guān】通知和我【wǒ】校【xiào】相应【yīng】2024年招生简【jiǎn】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zhào】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jiān】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wù】性【xìng】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项目【mù】,坚持学【xué】生自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yuán】则收取。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照【zhào】国家和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的【de】有关政策【cè】和【hé】规定【dìng】申【shēn】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tí】供奖学金【jīn】、助【zhù】学金、勤工【gōng】助学、减免【miǎn】学费等多种途径缓解家庭经【jīng】济压力,确【què】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bā】条 学校选【xuǎn】拔能模范遵守国【guó】家有关【guān】招【zhāo】生政策法规、政策水【shuǐ】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de】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xuān】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yuán】均【jun1】须【xū】参加学校组织的招【zhāo】生政策法规【guī】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shēng】录取的工【gōng】作人员须【xū】无直【zhí】系亲【qīn】属参【cān】加当年的【de】高考。

第【d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的详细【xì】情况和【hé】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chá】询【xún】:

1.“西【xī】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wǎng】”网站(http://zs.swust.edu.cn);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三十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接受社会和广【guǎng】大考生的【de】监督,学校未授权任【rèn】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zhǎng】可以【yǐ】通【tōng】过信函【hán】或电【diàn】话向学校纪【jì】委【wěi】反映情况【kuàng】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bù】及各省【shěng】级【jí】招【zhāo】生考试【shì】机【jī】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shēng】就业处【chù】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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