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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6:14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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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关于【yú】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xué】校校【xiào】名为四【sì】川轻化工大学【xué】,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xué】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gāo】校【xiào】,在【zài】自贡市【shì】、宜宾市两个【gè】国家【jiā】历史【shǐ】文【wén】化名城办学【xué】,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qū】)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huáng】岭【lǐng】校区)。李【lǐ】白河【hé】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永田路100号;汇东【dōng】校区地址【zhǐ】:四川省【shěng】自【zì】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宜【yí】宾【bīn】校区地址:四【sì】川省宜【yí】宾市三【sān】江新区白塔【tǎ】路1号;黄岭校区地【dì】址:四川省自贡【gòng】市沿滩区【qū】邓关【guān】镇学院路15号。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tōng】本科【kē】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dà】力【lì】推【tuī】进【jìn】“阳光工程”建设,为国【guó】家选拔优秀人【rén】才。

第六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其家长和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lǐng】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zhǔ】要负责人组【zǔ】成的【de】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de】规定,研【yán】究【jiū】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问【wèn】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xué】校纪委【wěi】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shēng】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shí】,监督【dū】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xiào】的合法权益【y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条【tiáo】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zhì】以社会需求、学【xué】校发展规划、办学条【tiáo】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hé】各省(区、市【shì】)生【shēng】源情【qíng】况为主要【yào】依据,由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审【shěn】定,报经四川省教育【yù】厅和教育部批准后【hòu】执行。

第十一条  学【xué】校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mén】公布为【wéi】准。

第十【shí】二【èr】条【tiáo】  学校按【àn】教育部的规定和比例拟定预【yù】留计划,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de】不【bú】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执行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

第十【shí】四条  学校按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lì】,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d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区【qū】、市)规定的各项加【jiā】分政策,并【bìng】以投档成绩【jì】作为【wéi】录取和专业安排【pái】的主要依据【jù】。

第十【shí】六条  英语【yǔ】专业,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种须为英【yīng】语【yǔ】,其【qí】余【yú】专业【yè】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zhǒng】;除日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外,考生【shēng】进校后可选择英语、日语【yǔ】、西班【bān】牙【yá】语【yǔ】、德语其中一种【zhǒng】外【wài】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gé】执行【háng】《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普【pǔ】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zhuān】业清”的方【fāng】式安排专【zhuān】业,即【jí】对进【jìn】档考生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shàng】按投档成【chéng】绩排【pái】序从高分到低分的【de】录取规则。考生【shēng】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wú】法【fǎ】满足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分调剂到其它【tā】按志愿未【wèi】能录取满额的专业【yè】;若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的专【zhuān】业统考成绩和文化【huà】成【chéng】绩【jì】均达到各省(区、市【shì】)相应【yīng】批次本科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duì】进档考生实行志【zhì】愿优【yōu】先按投档成绩排序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xiàn】投档【dàng】成绩相同:按综合成绩或文化成【chéng】绩投档,则以【yǐ】专业【yè】统【tǒng】考成绩排序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统考成【chéng】绩投档【dàng】,则以【yǐ】文化成【chéng】绩排序【xù】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录取。若有的省(区、市)有【yǒu】明【míng】确规定【dìng】,则按其【qí】规定执行。

2、学校音【yīn】乐表演专业【yè】的【de】钢琴与器乐方【fāng】向只【zhī】招收【shōu】考钢琴、单【dān】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古筝、电子管风【fēng】琴、圆号【hào】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区【qū】、市)的录取办【bàn】法【fǎ】,学校【xiào】按照【zhào】所在省(区、市)招生【shēng】管理部门【mén】公【gōng】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其中【zhōng】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省(区、市)的专业安排【pái】参照第十【shí】九条和第二十条执行【háng】。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fù】查不合格【gé】者,将视不【bú】同【tóng】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zī】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yī】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标【biāo】准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革【gé】委、教育厅、财【cái】政厅【tīng】、省市场监【jiān】管局有【yǒu】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项【xiàng】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dé】营利的原则收取【qǔ】。

第【dì】二十【shí】四【sì】条  家庭经济【jì】困难的新生【shēng】,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hé】规定申【shēn】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xiàng】关手【shǒu】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信息【xī】可【kě】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xún】:

1、学校网址:https://www.suse.edu.cn;

2、招生网址:https://zjc.suse.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813-5505999;

4、学校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未授【shòu】权任何中【zhōng】介机构【gòu】及个人进【jìn】行招【zhāo】生工【gōng】作。学校纪委办公【gōng】室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jìn】事【shì】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以【yǐ】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chéng】由学校【xiào】招生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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