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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59:47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2024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dà】家【jiā】有所帮助。

川北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yù】部【b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míng】称:川【chuān】北医学【xué】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chōng】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qìng】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qū】涪江【jiāng】路234号

3.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4.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5. 学校性质:公办

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7.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8.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9. 学历及学位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dì】三条  我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míng】,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wǒ】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国【guó】家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tiáo】  我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yào】职责【zé】是【shì】研【yán】究制定学校【xiào】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gōng】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xué】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gōng】作【zuò】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学校【xiào】普【pǔ】通本科【k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fèn】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zé】人【rén】组【zǔ】成【chéng】的招生【shēng】录取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负责领【lǐng】导和管【guǎn】理招生录取【qǔ】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guān】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de】招【zhāo】生【shēng】录取监【jiān】察【chá】工作组,负责监【jiān】督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zuò】的全过程,并对录取【qǔ】过程中各项政策、规【guī】定的落【luò】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hé】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计划以当【dāng】地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zhǔn】。

第九条【tiáo】  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àn】照教育部及各省【shěng】(区、市)教育主管【guǎn】部门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考【kǎo】生所在省(区【qū】、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关于投【tóu】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yī】条  我校对【duì】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ān】排实行“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不设【sh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zhào】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hé】录取。若【ruò】考生总分相【xiàng】同【tóng】,按【àn】考【kǎo】生【shēng】所【suǒ】在【zài】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wú】法【fǎ】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zé】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其【qí】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tiáo】  在已实【shí】施高考改革招【zhāo】录制度【dù】的省【shěng】(区、市),按照所在地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zhí】行。

第十【shí】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jí】安【ān】排专【zhuān】业时认可【kě】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yōu】先【xiān】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xiàn】制考生应试【shì】外语语【yǔ】种【zhǒng】,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wéi】第一【yī】外语安排【pái】教【jiāo】学,非英语语【yǔ】种考【kǎo】生慎【shèn】报。

第十五条  按【àn】国家及【jí】四川省相关【guān】政策规定【dìng】,拟【nǐ】录取的定向【xiàng】免费【fèi】医学【xué】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gǎng】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xiàng】培养协议【yì】。对拒【jù】签协议的拟录取【qǔ】学生,将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tè】殊性,本着从考生【shēng】实际利【lì】益出【chū】发、对【duì】考生负【fù】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bǔ】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xià】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xiào】成立由【yóu】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tǐ】检专家组,负【fù】责对进档考【kǎo】生的【de】体检情况进【jìn】行评【píng】估。

2. 患【huàn】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第一部【bù】分列出的六类【lèi】疾病及双眼失明的【de】考生【shēng】不予录取的专业:所有【yǒu】专业。

3.色【sè】觉异常(色弱、色【sè】盲)及【jí】单眼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zhuān】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眼视光【guāng】医学、中西【xī】医临床医学【xué】、法医学、护【hù】理学【xué】、助产学、药学【xué】、临床【chuáng】药【yào】学、眼视光学、医学【xué】检验【yàn】技术【shù】、医学【xué】影【yǐng】像技【jì】术、生物【wù】医学工【gōng】程、智【zhì】能医学工程、运动康【kāng】复、康复物【wù】理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

4. 患有《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第三部分【fèn】第4项,第5项、第【dì】6项、第7项【xiàng】、第9项【xiàng】中列【liè】出相关疾病,肝功能【néng】异【yì】常,肢体功【gōng】能障碍的考生慎报专业:同第十六条第3点所列专业。

5.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专业:口腔医学专业。

6. 男生身【shēn】高低【dī】于168厘米,女生身【shēn】高低于【yú】156厘米的考生慎报专业:护【hù】理学及康【kāng】复物理【lǐ】治疗【liáo】专业。

7. 法【fǎ】医学专业的体检要求原【yuán】则上参照【zhào】公安院校【xiào】相关【guān】招生标【biāo】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shí】七条 我校【xiào】招生政策、招【zhāo】生专业和招生计划【huá】等详细情【qíng】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jìn】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十【shí】八条  我校设有【yǒu】多项奖【jiǎng】、助学金。按【àn】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可【kě】在生源所在【zài】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fā】展改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tīng】、省【shěng】市场监管局有关【guān】政策【cè】执行【háng】。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项【xiàng】目,坚【jiān】持学生【shēng】自愿、不得营利【lì】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4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qì】入【rù】学资格,直接报各【gè】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将其从录【lù】取数据【jù】库中予以注销。

第【d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xué】校【xiào】将进行【háng】全面复查【chá】。凡在高考【kǎo】录取或新生报到中【zhōng】弄虚【xū】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kǎo】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kǎo】生身【shēn】体情况或者有严重【chóng】心理问题【tí】学生【shēng】,学校将视情况【kuàng】调整【zhěng】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二条  本章程【chéng】自发布之【zhī】日起执行【háng】。本章程若与国家或【huò】上级相关政策不一【yī】致【zhì】,以国家或【huò】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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