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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9:32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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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wéi】护【hù】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确保【bǎo】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的【de】顺利进【jìn】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工【gōng】商学院实际【jì】,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云南工【gōng】商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chè】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dì】三条【tiáo】 云南工【gōng】商学院招【zhāo】生工作实施“阳光工【gōng】程”,接受纪检监【jiān】察、考生、家【jiā】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 学校全称:云南工商学院

2. 学校国标代码:13909

3.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

4. 邮编:651701

5.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7. 学习形式:全【quán】日制本【běn】科,学制为四【sì】年;全日【rì】制专科,学制【zhì】为【wéi】三年。

8. 颁发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qiú】者,颁发云南工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shū】;符合学位【wèi】授予条件者【zhě】,颁发普通高【gāo】等【děng】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wǔ】条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负【fù】责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hé】调整学科招生计划【huá】,讨【tǎo】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决策、审【shěn】议【yì】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tiáo】 云南工商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zǔ】织和实【shí】施招【zhāo】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gòu】,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七条 云南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àn】照教育部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gōng】作【zuò】要求及云【yún】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shēng】计划规【guī】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件【jiàn】等实【shí】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shěng】(区【qū】、市【shì】)考生人数、生【shēng】源质【zhì】量、经济【jì】社会发展【zhǎn】需求趋【qū】势、毕业生【shēng】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录取原【yuán】则,按【àn】考生的【de】投档【dàng】分数【shù】(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zé】优【yōu】录【lù】取【qǔ】,专业志愿以“分【fèn】数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zhuān】业【yè】志愿间无分数级【jí】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tóng】一投【tóu】档批次内,将投档【dàng】至【zhì】我校的考【kǎo】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排序,按分【fèn】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qǔ】。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lù】取情况下【xià】,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dàng】处理【lǐ】。

第十一条【tiáo】 认可【kě】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de】有【yǒu】关加分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规定【dìng】。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参照【zhào】生源省份同【tóng】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排序录取【qǔ】。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gé】省(市)各【gè】招【zhāo】生专业选考科目【mù】要求以各省(市【shì】)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shì】)录取工作【zuò】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 文化、专业成绩双【shuāng】上线情【qíng】况下【xià】,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yè】成绩÷专业满【mǎn】分×50的计算方【fāng】式计算综【zōng】合成绩,按综合【hé】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

3. 若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

较高者。

4. 若与【yǔ】生【shēng】源地唯一录【lù】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shēng】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五 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认【rèn】可招生省【shěng】份该专业(或专【zhuān】业类)统(联)考【kǎo】专业成【chéng】绩。

2. 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

3. 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 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xué】校在可【kě】满足【zú】考生【shēng】第一专【zhuān】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zhì】愿,原则上学校【xiào】可尊重考【kǎo】生意【yì】愿调剂。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fā】的【de】《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shí】九条 报考我校专【zhuān】科空中乘务专业【yè】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男【nán】身高【gāo】173cm—185cm,女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fū】色【sè】健康,面、颈、手【shǒu】部无【wú】明显痕【hén】迹斑点、无文身【shēn】、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色盲、无狐臭【chòu】、无潜在急慢性疾病。录取【qǔ】以上专【zhuān】业【yè】的考生,开学报到【dào】后须参【cān】加校内【nèi】面试,面试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hù】理【lǐ】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以下【xià】条【tiáo】件【jiàn】:男身高160cm以上,女身高150cm以上,无色弱【ruò】、无【wú】色盲。录取以上【shàng】专业的【de】考生,开学报【bào】到后须参加校内体【tǐ】检,体检不合格者根【gēn】据相关规定调【diào】整专【zhuān】业。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的【de】录取按【àn】照各省【shěng】(区、市)招生办的【de】有关规【guī】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dì】二十二【èr】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dēng】录各省(区、市)招生信息【xī】网【wǎng】或学校【xiào】网站查询录【lù】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tiáo】 凡被我校【xiào】录取的【de】新生,必【bì】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xiào】报到、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提【tí】出【chū】书【shū】面【miàn】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yán】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tóng】意逾期不报到的考【kǎo】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xué】资【zī】格。新【xīn】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xiào】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进行复查,复查不合【hé】格【gé】的新【xīn】生,学校将依【yī】据【jù】有关规定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四条 收费标准:本科、专【zhuān】科【k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jiàn】学校《2024年入学须【xū】知【zhī】》,学费由云【yún】南省【shěng】教育厅【tīng】、云南省【shěng】发改委、云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住宿费根据【jù】住宿条【tiáo】件的不【bú】同收取不同标【biāo】准的住【zhù】宿费用,住宿费收费标准详【xiáng】见《2024年【nián】入学须知》。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省【shěng】政府奖学【xué】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云南工商学【xué】院奖学金等【děng】多种奖【jiǎng】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lì】完成学【xué】业【yè】,学校构【gòu】建【jiàn】了“奖、贷、助、勤、补、免”为【wéi】主【zhǔ】线【xiàn】的帮【bāng】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nán】新生入【rù】学报到,开通“绿色通【tōng】道【dào】”。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自发布【bù】之【zhī】日起【qǐ】生【shēng】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bù】门的规【guī】定为准。

第二【èr】十八【bā】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云南【nán】工【gōng】商学院2024年全日制【zhì】本【běn】科、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工商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 编:651701

电 话:0871-67978799、67978800

传 真:0871-67978755

微 信:YTBU1999

网 址:http://www.ytbu.edu.cn

地【dì】 址【zhǐ】:云南省【shěng】昆【kūn】明市嵩明县杨林【lín】职教园区景观大道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