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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24:1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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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西双【shuāng】版纳【nà】职【zhí】业技术学院坚持党的领导,坚【jiān】持社【shè】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确立“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dōng】南亚【yà】、辐射省内外”的【de】办学定【dìng】位,秉承【chéng】“励志、厚德【dé】、强能【néng】、精【jīng】业”的校训,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tè】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xiào】、依法治【zhì】校”六大发展战略【luè】,深【shēn】化产【chǎn】教融合、校企【qǐ】合作,努力推进“双高”建设,实行多形式、多层【céng】次、多渠道的【de】办【bàn】学模式,发挥独特区位优【yōu】势,走【zǒu】特【tè】色办学之路,主动服【fú】务【wù】和【hé】融入国【guó】家、省、州发【fā】展战略,适应区域【y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有关【guān】文【wén】件规定,结合【hé】我院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kāi】的原则,全面【miàn】考【kǎo】核考生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lù】取,全程接受纪检监【jiān】察、新闻【wén】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26

第五条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第七【qī】条  办学性质:经【jīng】云【yún】南【nán】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jiāo】育部备案、具【jù】有独立办学【xué】资格【gé】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xiào】。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组长由【yóu】院长担任【rèn】,副组长由分【fèn】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chéng】。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教【jiāo】育【yù】部、各招生省份【fèn】有【yǒu】关招生政策【cè】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shēng】政策、招生计划和工【gōng】作方案,定期【qī】听【tīng】取工作汇报【bào】,决【jué】策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guò】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及纪委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fèn】管招【zhāo】生工作领导组成。领【lǐng】导小组的主要【yào】职责是【shì】:全面负【fù】责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设在招生就业科)和监【jiān】察办公室(设【shè】在纪检【jiǎn】监察【chá】科),负责招生【shēng】录取和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dì】十一【yī】条  招生考试【shì】办公【gōng】室作为学校组织【zhī】和实【shí】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其主要职责【zé】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zhèng】策和制【zhì】度,在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的领导下,负责【zé】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组织【zhī】实施【shī】,客观、公正【zhèng】地完【wán】成招生录取工作,并【bìng】负责协调和【hé】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guó】家经济社会发【fā】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yǎng】、办学【xué】条件等【děng】实际【jì】情况,统筹【chóu】考虑省(区、市)生源【yuán】情【qíng】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kuàng】、区域协【xié】调发展及国【guó】家重【chóng】点支持【chí】政策、历年计划因素【sù】,综合确定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在各省的招生【shēng】计【jì】划及专业均以当地【dì】省级【jí】招生管理部【bù】门公布【bù】的为准,专业介绍请【qǐng】通过我校官方网站【zhàn】查询【xún】(网址:http://www.xsbnzy.cn)。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zé】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编制工作【zuò】要求及【jí】云南省教【jiāo】育厅对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计【jì】划规模统筹安【ān】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国家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的招生政策【c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zhào】招生计划择优【yōu】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区、市)招生【shēng】考试院(委【wěi】员会【huì】办公【gōng】室)安【ān】排的【de】批次进【jìn】行,实【shí】行“学校【xiào】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

第十五条【tiáo】  考生须参加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kǎo】试【shì】或云南省统一组织的【de】“三【sān】校生”考试。

第十六条  招生录【lù】取【qǔ】时,我院认可生源【yuán】所在省【shěng】(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kǎo】生,若【ruò】第一志愿不满时【shí】,再考虑第二志愿【yuàn】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bú】设分数级【jí】差。对于进档【dàng】考生,根据考生考试【shì】成绩【jì】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择【zé】优录取。专业志愿服从【cóng】调剂者,调剂【jì】到相关专业,不服从【cóng】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份,优先录取【qǔ】第【dì】一志愿报【bào】考的考生;第一志【zhì】愿生源不足时【shí】,接收第二志【zhì】愿考生【shēng】。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lù】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cóng】高到低录取【qǔ】。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dǎng】分数【shù】(即【jí】专业【yè】分相【xiàng】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dī】控制线的分值【zhí】排序【xù】;如果超出【chū】该批【pī】次文化最低控制【zhì】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yǔ】文、数学、综合、外【wài】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bǐ】较,并【bìng】按比较【jiào】结果排列出先【xiān】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zé】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dì】二十条  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健【jiàn】康【kāng】状【zhuàng】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护理、康【kāng】复治疗技术、傣【dǎi】医学【xué】、中药学、药学【xué】等【děng】5个【gè】专业不【bú】招收色【sè】盲症【zhèng】者、色弱者、肢残者;高速铁路客【kè】运乘务专【zhuān】业,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shēn】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名【míng】单可在云南【nán】招考频道【dào】上(http://www.ynzs.cn)查询。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huá】调整按程序报经【jīng】主管部门同【tóng】意【yì】后执【zhí】行。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五条  我【wǒ】校确定的录取名【míng】单【dān】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pī】准后,即向考生【shēng】发【fā】放录【lù】取通【tōng】知书。

第【dì】二十六【liù】条  学校按照国【guó】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录【lù】取的新生【shēng】,持《西双版纳【nà】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录取通【tōng】知书》和学【xué】校要求的有关证【zhèng】件,按学校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须向【xiàng】学校教务处、招生考试【shì】办【bàn】公室请假,请【qǐng】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liǎng】周。未请假【jiǎ】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bào】到后两【liǎng】周【zhōu】之内,学校将按照国【guó】家招【zhāo】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chá】,复查【chá】合格者予以【yǐ】学【xué】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gé】者,由学校【xiào】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七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5000元/年/生。具【jù】体收费标准【zhǔn】严【yán】格按照云发改收费【fèi】〔2004〕536号、云计收【shōu】费〔2001〕799号【hào】文件规定执行【háng】。

第八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xiàng】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kě】申报【bào】“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省政府奖【jiǎng】学金【jīn】”和“校级【jí】奖【jiǎng】学金【jīn】”。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为帮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xiào】建立以资助【zhù】育人【rén】为【wéi】主体【tǐ】,以国家助学贷【dài】款为【wéi】渠【qú】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jiǎng】学金为激励,以助学【xué】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xué】费减免等为补充【chōng】的资助【zhù】育人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shí】条  本章程【chéng】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háng】,学【xué】校原有的招生章【zhāng】程、简章与【yǔ】本章【zhāng】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zhǔ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考试办【bàn】公室负责解【jiě】释【shì】。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政编码:666100

咨询电话:0691-2122932;2141371;8983035

监督电话:0691-2120191;8983029

学校网址:http://www.xsbnzy.cn

第三十三【sān】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lǜ】、法【fǎ】规【guī】、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xiàng】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yǒu】关招生【shēng】政策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