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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19:1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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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yǒu】序、高【gāo】效进行,切实【shí】维【wéi】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证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西安市高陵区旅游大道8509号(通远校区)

邮编:710200。

4.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四【sì】条【tiáo】 学校简介:陕【shǎn】西交通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优【yōu】质高职院【yuàn】校【xiào】、全【quán】国高职院校教学【xué】诊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guó】高【gāo】职院【yuàn】校服务【wù】贡献50强院校、全国交通【tōng】职业教育先进集体【tǐ】、全国交通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gōng】作先进单位、全国【guó】交【jiāo】通运输类【lèi】信息化教【jiāo】学【xué】创新典【diǎn】范院校【xiào】、全【quán】国高职【zhí】院校学生发展指【zhǐ】数百所【suǒ】优秀院校、教【jiāo】育【yù】部【bù】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pī】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黄炎【yán】培职业【yè】教育优【yōu】秀学校、中德汽车机电【diàn】合作项目优秀院校、陕西省“一【yī】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dān】位【wèi】、陕西省优秀【xiù】示范性高职院校、陕【shǎn】西省文明校园【yuán】、陕西【xī】省【shěng】平【píng】安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dān】位、陕西省教【jiāo】育信息化试点单位【wèi】、陕西省高【gāo】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设有公路【lù】工程学院、铁道工【gōng】程【chéng】学院【yuàn】、建筑与测【cè】绘工程学院【yuàn】、智能汽车制造学院、汽车运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lǐ】学院、轨道技术【shù】学院、铁【tiě】道运输【shū】学院、交通信【xìn】息学【xué】院、马克【kè】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通识【shí】学【xué】院、体育学【xué】院等13个教学【xué】单【dān】位,共【gòng】开【kāi】设【shè】全日制高职【zhí】专【zhuān】业46个、成人教育【yù】专业33个。学校【xiào】现有教授【shòu】64人(三级及以上【shàng】教授5人)、副教授223人【rén】,博士27人、硕士357人,重点专业“双师【shī】”比例【lì】100%。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职【zhí】业教育教师【shī】教学创【chuàng】新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chéng】教学名【míng】师【shī】团【tuán】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duì】5个【gè】,省部级教学名【míng】师11人。教【jiāo】师在国家教学【xué】竞【jìng】赛等活动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xiàng】、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在省级教学竞赛等活动中【zhōng】获一【yī】等【děng】奖10项、二【èr】等奖21项、三等奖44项。现有国家【jiā】级生产性实训基【jī】地4个【gè】,校企协同技术【shù】创新中心【xīn】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gè】,省级【jí】实训基地5个【gè】,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jiā】级【jí】职业教【jiāo】育示范性【xìng】虚拟仿真实训基【jī】地培育项目【mù】1个,虚拟仿真【zhēn】实训中心5个,实验实训室128个,校【xiào】外实训基地589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成立【lì】招【zhāo】生【shēng】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制定【dìng】招生办法,确定【dìng】招【zhāo】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就【jiù】业处负【fù】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和个人私自【zì】从事【shì】招生工【gōng】作。学校招生咨【zī】询电话为【wéi】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门【mén】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全【quán】过程进行监督,接【jiē】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gēn】据学校发【fā】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huì】需求和毕【bì】业【yè】生就【jiù】业等【děng】情况制定【dìng】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在报教育【yù】部批准后,由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guó】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以【yǐ】各省(直辖【xiá】市【shì】、自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bǐ】例限【xiàn】制。对考生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普通高校招【zhāo】生体【tǐ】检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规定【dìng】。学校认可【kě】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qū】)根【gēn】据教育部有【yǒu】关文件制定的【de】高考加分政策,以考生投档成【chéng】绩进行排队。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dìng】不一致时,以【yǐ】生源省份【fèn】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yī】次查看考生专【zhuān】业志愿【yuàn】进【jìn】行专业录【lù】取,各专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shù】学【xué】、外【wài】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当【dāng】对于【yú】专业志愿【yuàn】无【wú】法满【mǎn】足的考生【shēng】,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lùn】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ruò】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则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二【èr】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zhāo】收外【wài】语语种【zhǒng】不限,但学【xué】校公共外语为英【yīng】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shěng】发改委、省【shěng】教育厅有关【guān】文件【jiàn】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标【biāo】准为:6500元/人年,住宿费(带暖【nuǎn】气)标【biāo】准分别为【wéi】: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宿舍实际条件为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shí】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yǐ】国家【jiā】奖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勤工助学、困【kùn】难补助、学费减免【miǎn】等多【duō】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zhù】体【tǐ】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zhù】学金:一般困难每生【shēng】每年2800元【yuán】,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rì】制在校【xiào】退【tuì】役士兵【bīng】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xué】贷款: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qū】学【xué】生【shēng】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lǐ】国家【jiā】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shēng】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xué】校奖学金【jīn】:吴福-振华奖学【xué】金(交通运输【shū】部设立):8000元/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年,筑梦【mèng】奖学金4000元/年,中铁一局【jú】三公【gōng】司奖学金【jīn】:1000元/年,创新履远【yuǎn】奖【jiǎng】学【xué】金【jīn】,每生每年,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jiǎng】1000元。

学校助学金:路桥9856班校友【yǒu】助【zhù】学金【jīn】:1000元/年【nián】;交【jiāo】元助【zhù】学金,1000元/年;军龙助学金,1000元/年;交控集团助学【xué】金:1000元/年。

勤工【gōng】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lì】完【wán】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yè】精神,增强【qiáng】学生社会实【shí】践能力,组织【zhī】开展勤工【gōng】助学活动【dòng】,按规定计酬发放【fàng】。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五【w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yuè】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对其【qí】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取消【xiāo】学籍。情节严重【chóng】者,移交有关部门【mén】调查【chá】处理。

第十六条 本【běn】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jí】相关【guān】省【shěng】市招【zhāo】生法【fǎ】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