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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01:4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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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zhèng】原则,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fǎ】》和教育部关于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七条 杨【yáng】凌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是1999年经教育【yù】部【bù】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de】省属全日制公办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由原国家级重点中【zhōng】专陕西省农业学【xué】校、陕西省水利学校和省部级重点中【zhōng】专陕西省林业【yè】学校合并升【shēng】格组建【jiàn】,学校历史可以追溯到1934年国立【lì】西【xī】北【běi】农林专科学校附设高【gāo】职。学校是省属全【quán】日制公【gōng】办普通高校,为国【guó】家示范性高职【zhí】院校,也是中国特色【sè】高水平高【gāo】职学校计划建设单位,学校设有水利【lì】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交通与【yǔ】测绘【huì】工【gōng】程学院【yuàn】、经济【jì】与贸易学【xué】院、机电工【gōng】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物【wù】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gōng】程学院、药【yào】物【wù】与【yǔ】化工学院、动【dòng】物工【gōng】程学院、旅游与管理【lǐ】学【xué】院、文理学院、继续教育与【yǔ】培训【xùn】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zhǔ】义学院等16个学院部,在校学生190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确定【dìng】招【zhāo】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dà】事项等。学校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mén】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2024年我校【xiào】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shēng】,学校在相【xiàng】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de】分【fèn】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以生源省省级【jí】招考【kǎo】部门公布为准【zhǔn】。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yuán】省级招生办的【de】有【yǒu】关政策和【hé】规定,按各省(自治区)招考部门【mén】规【guī】定的【de】录取批次【cì】,采取【qǔ】远程网上【shàng】录【lù】取【qǔ】的方【fāng】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各【gè】专业录【lù】取无男女比例限制【zhì】。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的要求按【àn】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de】《普【pǔ】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dìng】执行。认可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yù】部有关规定制定【dìng】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ruò】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jì】,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gāo】到低【dī】调剂到计划有【yǒu】空额专业【yè】,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录取【qǔ】要求;若考生不服从调剂,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对各专【zhuān】业外语语种不限【xiàn】(但入学后我【wǒ】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校【xiào】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gǎi】委、教育厅有关【guān】文件精神【shén】确定收【shōu】费标准。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xué】金【jīn】、国家助【zhù】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困难补【bǔ】助【zhù】、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zhù】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měi】年【nián】2800元【yuán】,特别困难每生【shēng】每年3800元,退役【yì】士兵每生每【měi】年【nián】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dì】县区学生资助【zhù】管【guǎn】理部【bù】门【mén】申请办理国【guó】家生源地【dì】助学贷款【kuǎn】,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yuán】。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1.学校【xiào】奖【jiǎng】学【xué】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èr】等奖学【xué】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400元【yuán】。

2.勤工助【zhù】学:学校为【wéi】帮助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yè】、培养学生自立自【zì】强、创新创业精神,增【zēng】强学生社会实【shí】践能【néng】力,组织开【kāi】展勤工助学【xué】活动,按规【guī】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zài】三【sān】个【gè】月【yuè】内【nèi】按照国【guó】家【jiā】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gé】复查。复查合格【gé】者予以电【diàn】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gāo】等教【jiāo】育学生信息网【wǎng】上【shàng】进行毕业生【shēng】电子注册,并颁【bān】发教【jiāo】育部印制的【de】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xué】历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咨询电话:029-87083921、87083005

传真:029-87083940

网址:http://www.ylvtc.com

第十【shí】九条 我校【xiào】没有委托任何【hé】中介机【jī】构【gòu】或【huò】个【gè】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hé】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huó】动的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rén】,我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èr】十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zhī】日【rì】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fèi】止;本章程未【wèi】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为【wéi】准。本【běn】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