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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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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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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院和考【kǎo】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职业【yè】教育法》《教【jiāo】育【yù】部【bù】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xù】、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开【kāi】展招生工作。

第【dì】三条【tiáo】  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xīn】闻媒【méi】体、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sì】条  学院名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英【yīng】文【wén】译名:Gansu Forestry Polytechnic。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  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gsfc.edu.cn

联系电话:0938-2110805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大道200号(校本部)

甘肃省清水县泰山路12号(清水校区)

第三章 招生类型

第十【shí】一条  学院招生类型有【yǒu】综合【hé】评价【jià】录取【qǔ】、中职升学考试录取【qǔ】、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录【lù】取、普通【tōng】高考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等五种形式。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2024年学院计划面向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四川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河南河北内蒙古湖北等省份招生。

第十三【sān】条【tiáo】  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gōng】作在上【shàng】级行【háng】政部门【mén】以及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会(考试【shì】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zǔ】织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xià】进【jìn】行。

第十四条  2024年学院招生计【jì】划以各【gè】省【shěng】(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yuàn】或【huò】招生办【bàn】公室下【xià】达计划为准,招生【shēng】专业通【tōng】过各【g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xué】院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huì】公布。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xué】院对考生的体检要【yào】求按照【zhào】《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关于进一步【bù】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hù】乙肝表面抗【kàng】原【yuán】携带者入学【xué】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děng】文件要求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háng】。新生入学【xué】后进行体检复查【chá】,凡不符合条件或【huò】有舞【wǔ】弊行为者,取消【xiāo】其入【rù】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六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háng】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mén】、招生考试【shì】机【jī】构有关加【jiā】分投档的政策规定【dìng】。

第十七【qī】条  普通高【gāo】考录取【qǔ】按照各省【shěng】(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qǔ】。

第十八条  甘肃省【shěng】高等【děng】职【zhí】业【yè】教育【yù】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děng】职【zhí】业教【jiāo】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zhī】》执行【háng】。

第十【shí】九【jiǔ】条  原【yuán】则上按已【yǐ】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lù】取。当录取过程中出【chū】现各专业之间线【xiàn】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de】前提下,适【shì】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jì】划数,减少线【xiàn】上生源不【bú】足的专【zhuān】业【yè】招生计【jì】划【huá】,相应增加生源【yuán】充足的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

第二十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háng】录【lù】取【qǔ】;学校分为高职(专科【kē】)批特殊【shū】类【lèi】、高职(专科)批普通类、高职【zhí】(专科)批其他批【pī】次录取。学院录取本着【zhe】“志愿优先”的规【guī】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qǔ】,先考【kǎo】虑考生第一【yī】专业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lèi】推【tuī】。学校【xiào】公【gōng】共课【kè】外语教学【xué】语【yǔ】种仅有英语,非英语语【yǔ】种的考【kǎo】生请谨慎报【bào】考。

第二十一条  中职生【shēng】升【shēng】学考【kǎo】试招生【shēng】:按照甘【gān】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bié】分别录取【qǔ】,录取规则见第【dì】二十一【yī】条。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duàn】升学录取严【yán】格遵【zūn】守省教育【yù】厅的【de】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转段升学考【kǎo】核成绩为依据,本着【zhe】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kāi】的原则,依据【jù】各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tiáo】  已【yǐ】经参加2024年【nián】我省高考【kǎo】或【huò】中职升学考试【shì】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符合我【wǒ】省普通高【gāo】考报【bào】名条【tiáo】件的退【tuì】役军人、下【xià】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zhì】农民等群体可参加学院2024年【nián】单【dān】考【kǎo】单招录取。单考【kǎo】单招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shì】评价方式。

第二十四【sì】条  录取结【jié】果由各省(市、自治区【qū】)教育考【kǎo】试院【yuàn】通过网络或有关媒【méi】体向社会公布,由学院邮寄【jì】录取通知【zhī】书。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五条【tiáo】  根据【jù】甘肃省财政【zhèng】厅、甘肃省发改委【wěi】(甘发改收【shōu】费[2016]1133号)文件,学费标准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yuán】/学年;4人【rén】间1100元【yuán】/学【xué】年【nián】。校本部【bù】与清水校【xiào】区住宿费用【yòng】相【xiàng】同,校本部有4人间。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jīn】(5000元)、国家助【zhù】学【xué】金(平均【jun1】约为【wéi】3300元),学【xué】院【yuàn】奖学金和先进个人奖等,符合条件可参加评选评定;对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勤【qín】工助学、临时困【kùn】难补助、学费减【jiǎn】免、绿色通【tōng】道等形【xíng】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xué】院【yuàn】纪检监察部门全【quán】程参与监【jiān】督招生工作。

第二【èr】十八条  学院以“公开报【bào】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zhǔn】,公【gōng】开录取结果【guǒ】”的方【fāng】式,接受社【shè】会各界【jiè】监督。监督电话:0938-2110668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yuàn】将【jiāng】对已录【lù】取【qǔ】报【bào】到的新生进行全【quán】面复查和【hé】体检,对其【qí】中不【bú】符合条件或弄虚作【zuò】假、违规【guī】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退回生【shēng】源地,并报相关机构【gòu】备案。

第三十条 现代农【nóng】业技术、园艺技术(果树蔬【shū】菜方向)、种子生产【chǎn】与【yǔ】经营【yíng】、中草药栽培【péi】与加【jiā】工技术、畜【chù】禽智能化养殖五个专业录取【qǔ】后在清【qīng】水校【xiào】区完【wán】成学业。

第三【sān】十【shí】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和【hé】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gān】肃林业【yè】职业技术学【xué】院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è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范【fàn】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不符之【zhī】处【chù】,以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guī】、规范和【hé】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三【sān】十【shí】三条 本章程面【miàn】向社会公开发布【bù】,由甘【gān】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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