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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31:4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27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de】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院【yuàn】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和教【jiāo】育主管部门【mén】有关政策【cè】和【hé】规定,结【jié】合宁夏民【mín】族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jí】部门、纪【jì】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tǐ】和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四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宁【níng】夏民族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2024年高职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wǔ】条  宁夏民【mín】族职业【yè】技术学院成立【lì】由院领导和相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章【zhāng】程、招【zhāo】生政【zhèng】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dū】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shí】施,讨论和【hé】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宜。

第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xué】院纪委办公室对招【zhāo】生工作实【shí】施全程监督【dū】,并【bìng】真【zhēn】诚接受考【kǎo】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 按照宁夏【xià】回【huí】族自治区教【jiāo】育【yù】厅发展规划处核【hé】准的年【nián】度招生规模,根据本【běn】校【xiào】办学条件【jiàn】、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kǎo】虑【lǜ】生源质【zhì】量、区域协【xié】调发【fā】展等因素,结【jié】合近年来【lái】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kuàng】,综合分析确定本年度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yè】计划【huá】,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mín】族【z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zhāo】生简章。

第九条  我【wǒ】院专科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yù】部审核【hé】后由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在教【jiāo】育考试【shì】院【yuàn】的统一组织下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实【shí】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lù】取体制【zhì】。本【běn】着【zhe】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quán】面贯彻【chè】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学【xué】院将进档的所【suǒ】有考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的【de】原则满足考生专业【yè】志愿;对成【chéng】绩【jì】无法满【mǎn】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学院根【gēn】据考生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直至录取【qǔ】额满。对【duì】于按照以上【shàng】原则无法满足专业【yè】志愿且【qiě】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学院【yuàn】做【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shì】、区)的【de】相关【guān】规定执行加【jiā】分优惠政【zhèng】策。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分数【shù】相【xiàng】同的情况下,按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zhèng】策规定的成绩排【pái】序规【guī】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jiào】,成【chéng】绩高【gāo】者录【lù】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duì】非【fēi】英语专业录取时不【bú】限考生应试外语【yǔ】语种【zhǒng】,入【rù】学后所有专业教学【xué】外语【yǔ】语【yǔ】种均采用英【yīng】语。录取【qǔ】时,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zhuān】业英语单科成绩不单独【dú】划线,无男女【nǚ】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qiú】按教【jiāo】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院【yuàn】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执行。

第【d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bù】实【shí】行网上远程录取,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duì】以我院【yuàn】名义进行【háng】非【fēi】法【fǎ】招生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gòu】或个【gè】人,学院将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

第【dì】十六条 考【kǎo】生【shēng】报名登记表【biǎo】或省级招办另【lìng】设的专门附加表【biǎo】中,有下列【liè】情形之一且未【wèi】能【néng】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xiàn】实【shí】表【biǎo】现等证明【míng】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gé】:

(一)有反对宪【xiàn】法所确定的基本原【yuán】则的言【yán】行或参加邪【xié】教组织,情节严【yán】重的【de】;

(二)触犯【fàn】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ān】管理处罚【fá】且情节【jiē】严重、性质恶【è】劣,尚在处罚期内【nèi】的【de】。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按【àn】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fèi】标准进行【háng】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měi】学年4600元,住【zhù】宿费8人间每生每【měi】学年600元【yuán】,6人间【jiān】每生每学年800元。其中教育类【lèi】专业(学前教育、早【zǎo】期【qī】教育【yù】、小学英语教【jiāo】育【yù】、小学教【jiāo】育)及农林类专业(畜牧兽医、动物防【fáng】疫与检疫【yì】、动物营养【yǎng】与【yǔ】饲料)宁夏【xià】户籍考生学费每年减免4200元。

第六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

第【dì】十七条  入学:考【kǎo】生接到录【lù】取通知书后【hòu】,按规定时【shí】间【jiān】到校报到,逾期两【liǎng】周不报【bào】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自愿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新生入校【xiào】后,我院【yuàn】统一组织实施资【zī】格复查和体检复查【chá】。经【jīng】复查不合格的学【xué】生,按照教育部及宁夏【xià】回族自治区【qū】有【yǒu】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bā】条  奖(助)贷政策:学院按照【zhào】国家【jiā】相关资【zī】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de】在校生可以【yǐ】向学院申【shēn】请【qǐng】 “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国家助学【xué】金”。家庭经济【jì】困难的【de】学生,可在户籍所在【zài】地【dì】申【shēn】请“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我院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九【jiǔ】条  学生在【zài】学籍期间按照专【zhuān】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xué】年修完【wán】规定的课【kè】程【chéng】,按学院要【yào】求完成实践【jiàn】实习,经学院和实习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chéng】认、经教育【yù】部电【diàn】子注【zhù】册的宁夏民族职【zhí】业【yè】技术【shù】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宁夏【xià】民【mín】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我院公布【bù】的完整的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yuàn】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tū】,以本【běn】章程【chéng】为【wéi】准,原【yuán】政策、规定即时【shí】废止【zhǐ】;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huà】,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shì】权属于宁夏【xià】民族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

咨询电话(传真):0953-2122789

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学院网【wǎng】址: http://www.nxmzy.com.cn/

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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