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宁夏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7:13:29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夏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zhèng】招生录取【q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qū】教【jiāo】育厅有关【guān】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宁夏体【tǐ】育职业学院章程》和【hé】学【xué】院【yuàn】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dì】二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三条【tiáo】  学院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chēng】和标识【shí】码【mǎ】:宁【níng】夏体育职业学【xué】院4164014624。

第五条  办学【xué】性【xìng】质和类型: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xiào】。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xià】区学【xué】院【yuàn】东路【lù】360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认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体育职业学院。

第【dì】九条  学院简介【jiè】:宁夏体育【yù】职业学院于9-21经宁夏回族自治区【qū】人【rén】民政府批准,9-21通过教育部备案,9-21挂牌成立【lì】。是一所【suǒ】特色鲜明,开展中、高等体育职【zhí】业【yè】学历【lì】教育,培【péi】养、培训、输送【sòng】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发展的【de】体育技术技能型人才和运【yùn】动员后备人【rén】才的公办全日制普【pǔ】通高【gāo】等体育职业学院【yuàn】。

学【xué】院占地面【miàn】积450亩,建筑面积【jī】8.5万平方米【mǐ】;拥有球类馆【guǎn】、综【zōng】合训练馆、射击馆、田径馆【guǎn】,以及【jí】室外足球场、田【tián】径场【chǎng】、篮球【qiú】场、排球场、网球【qiú】场等教学训练场所【suǒ】;建有运动生理、运动解剖、体【tǐ】育保【bǎo】健、体育心理等实验室和【hé】心理活动室【shì】;合作共建了15个稳定的【de】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秉承“厚【hòu】德、笃学、拼【pīn】搏【bó】、创新”的院训,围绕社会需求和【hé】学生发展,开设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yù】、体【tǐ】育保健与康复【fù】、体育【yù】运营【yíng】与管理、体能训练专业。开展【zhǎn】田径、射【shè】击、摔跤、武术【shù】、举重、足【zú】球、篮球、排球、乒乓【pāng】球、网球、羽毛球、跆拳道、体【tǐ】育舞蹈、健美【měi】操、拳击【jī】、轮滑滑冰、攀岩、游泳等【děng】18个项目的专业训练及技术【shù】技能培【péi】训。

学院【yuàn】重视【shì】校企合作工作,积极推动【dòng】订【dìng】单式培养培训,为全民健身和宁夏体【tǐ】育事业【yè】的【de】发展【zhǎn】培【péi】养体育职业技术技能型人【rén】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根据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rèn】组【zǔ】长,学院【yuàn】党委副书【shū】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zhǎng】,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为【wéi】成员。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全面负【fù】责贯彻执【zhí】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tīng】的有关招生工【gōng】作政策,负责制【zhì】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及【jí】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学科【kē】招生【shēng】计划,领【lǐng】导【dǎo】和【hé】监督招生工作【zuò】的【de】具【jù】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遇到的问题【tí】。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下设招生与就业指导科【kē】为【wéi】学院招【zhāo】生领导【dǎo】小【xiǎo】组【zǔ】的执行机构,负责【zé】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shì】务,工作职责【zé】主要是:执【zhí】行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规【guī】章,以及【jí】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de】补充规定或实【shí】施细则,根【gēn】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协助【zhù】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bù】本校【xiào】招生章程,组织开展【zhǎn】招【zhāo】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lù】取工作【zuò】,负责协调【diào】和处【chù】理录【lù】取【qǔ】工作中的【de】有关问题,对录取的【de】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èr】条【tiáo】  学院【yuàn】纪委对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dū】和检查,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fǎng】、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并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bān】布的《教育部【bù】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de】通知》及各省【shěng】级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huì】发【fā】布【bù】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附专业名称【chēng】及代码:体育【yù】教育专业【yè】(570110K)、运动训练专业(570303)、社会【huì】体【tǐ】育专【zhuān】业(570301)、体育【yù】保健与【yǔ】康复专业(570306)、体育运营【yíng】与【yǔ】管【guǎn】理(570311)、体能训【xùn】练(570310)。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shēng】简章。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shí】四条【tiáo】  学院严【yán】格遵守国家教育【yù】部和【hé】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zuò】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chéng】”,秉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考【kǎo】试。在【zài】文【wén】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dì】省级招【zhāo】生【shēng】考【kǎo】试机【jī】构划定的体育类专【zhuān】业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

第十【shí】六条  学院【yuàn】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加分【fèn】优惠政策,并按加【jiā】分【fèn】后的成绩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七条  学【xué】院公共课程中的【de】外语为大【dà】学英语,请外语语种【zhǒng】非英【yīng】语的考生【shēng】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dì】十九条  考生【shēng】身【shēn】心健康状【zhuàng】况必须符合《普通高【gāo】等学院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的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严【yán】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kǎo】试院规定和录【lù】取批次进行【háng】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照填报志愿的【de】先后顺序,参考相【xiàng】关科【kē】目考试成【chéng】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到相应专业。

第二十二条  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bú】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的【de】考生【shēng】将做退档处理【lǐ】。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d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dìng】录【lù】取【qǔ】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zhī】书,于学院规定【dìng】的期限【xiàn】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能按【àn】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延期入学申请。未【wèi】提交申请【qǐng】或超【chāo】过【guò】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chú】不【bú】可抗力因素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guó】家招生【shēng】规定进【jìn】行复查。经【jīng】复查不【bú】合格【gé】者【zhě】,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zuò】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zī】格或【huò】学籍。

第七章  资助办法

第【d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xiàng】关资助政策【cè】,为帮助贫困学生【shēng】顺【shùn】利【lì】完【wán】成学【xué】业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一)学院现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二)“建档立卡户”、“扶贫手册”学生减免学费

(三)学生享有应征入伍学费代偿。

(四)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wǔ】)学院设有社【shè】会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jiān】优、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liù】条  学【xué】生学费、住宿【xiǔ】费【fèi】收取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学费【fèi】:4200元【yuán】/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bā】条  学院地址:宁夏【xià】回【huí】族自【zì】治【zhì】区银川市【shì】西夏区学院东路360号;邮【yóu】编:750021;咨询【xún】电话:0951-3068899;学院网址: https://www.nxtzy.com.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相抵触【chù】,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guī】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shì】权属宁夏体【tǐ】育【yù】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