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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塔里木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3:59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塔里木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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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jiāo】育【yù】部【bù】有关规定【dìng】,结【jié】合我校【xiào】实际,特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学校标识码:41650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mù】大学【xué】是由【yóu】时任农垦部部【bù】长王震将【jiāng】军于1958年10月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现【xiàn】隶属新疆生产【chǎn】建设兵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bù】共建高【gāo】校。学校是【shì】国务院学位委员【yuán】会【huì】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shì】学位授予权的【de】本科院【yuàn】校,2003年【nián】获硕【shuò】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gèng】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jiāo】育部本科教学【xué】水平【píng】评估中被评【píng】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jiāo】育【yù】部【bù】创新创业示范【fàn】高校”,2018年获【huò】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通【tōng】过教育部本【běn】科教学【xué】审核性评估,人才培【péi】养【yǎng】质量【liàng】和【hé】办学水平【píng】受到充分肯定,2019年进入教【jiāo】育部第二批“三全【quán】育人”综合改革试【shì】点高校,同年【nián】获全国五一劳【láo】动奖状,2020年【nián】荣获【huò】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2月荣获【huò】“全国脱贫攻坚【jiān】先进集体”,2022年入【rù】选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jiàn】设【shè】单【dān】位。

学校【xiào】是【shì】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xué】为特【tè】色,农、理【lǐ】、工、医【yī】、文、管、经、法【fǎ】、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zōng】合性大学。学校现有教【jiāo】职工1587人,面向【xiàng】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xiào】学生【shēng】3万【wàn】余人【rén】。

第四条【tiáo】 学校具有学士【shì】、硕【shuò】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quán】。对在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到【dào】所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者,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塔里木大学学位证

第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guān】文件【jiàn】精【jīng】神,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shēng】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录取【qǔ】。

第六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jiā】长、媒体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

第八条【tiáo】 本科学制四【sì】年。临床【chuáng】医学、预【yù】防医学、动物医学、建筑【zhù】学、城乡规划和兽医【yī】公共卫生专业学【xué】制五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xiào】成立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招【zhāo】生政策,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划,讨【tǎo】论决【jué】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chù】,是【shì】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的指导下,负责组织【zhī】和完成招【zhāo】生【shēng】日常工作。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jiān】督【dū】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yuán】办公【gōng】室【shì】),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全程监督【dū】。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优化【huà】生源结构、促进【jìn】区域协调【diào】发【fā】展的【de】原【yuán】则,根据【jù】本【běn】校【xiào】人才培养、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jì】情况,统【tǒng】筹考【kǎo】虑各省(市、自【zì】治【zhì】区)生源数、生源【yuán】质量、重点支持政策【cè】及历年【nián】计划编制【zhì】和执行情【qíng】况等因素,确【què】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yóu】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wéi】准。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qǔ】体【tǐ】制,由各【gè】省(市【shì】、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lù】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市、自治区)的考【kǎo】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公【gōng】布的选【xuǎn】考科目【mù】及要求执行,并【bìng】根【gēn】据教育部有关【guān】文件规定进行招生【shēng】录取。

第十【shí】五条 学【xué】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shēng】计【jì】划和生源【yuán】情【qíng】况确【què】定【dìng】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部【bù】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fèn】,按照加分后的【de】投档成绩进行【háng】录取【qǔ】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fèn】数级差,以分【fèn】数优先为【wéi】原则,即按高分【fèn】到低分排【pái】序【xù】,按照考生填【tián】报的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依次录【lù】取。所有【yǒu】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kǎo】生,如果服从专业【yè】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招生计【jì】划【huá】未完成的专业,直【zhí】至【zhì】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shēng】计【jì】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取【qǔ】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yī】次【cì】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chéng】绩优先的原则,文史【shǐ】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shù】学单【dān】科成绩优先的【de】原则【zé】录取。

新高考模【mó】式(“3+3”)改革【gé】省份,考生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考生【shēng】依次按照【zhào】语文、数【shù】学、英语单【dān】科【kē】成绩优先【xiān】的原则录取。

新高考模式(“3+1+2”)改【gǎi】革【gé】省份,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tóng】时,物理类考生依次【cì】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历【lì】史类考生【shēng】依【yī】次按照历史【shǐ】、语文、数学单科成【chéng】绩【jì】优【yōu】先的原则录取【qǔ】。

第【dì】十九条 学校英语【yǔ】、乌尔【ěr】都【dōu】语、俄语和印地语专业只招收【shōu】英【yīng】语语种考生。

第二【èr】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wéi】基【jī】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tǒng】考语种【zhǒng】为非英语【yǔ】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yī】条 学校艺术类专【zhuān】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lèi】别【bié】的省级【jí】统考成绩【jì】,考【kǎo】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均须达到当地省【shěng】份划定【dìng】的【de】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gè】省文件规定的投档【dàng】比例予以投档,以分数【shù】优先【xiān】为原则,即【jí】对进【jìn】档考【kǎo】生根【gēn】据【jù】综合成绩从高到低【dī】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yī】次录【lù】取。录【lù】取时按高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和艺术类【lèi】统考【kǎo】成绩相加计算综合【hé】成绩;综合成绩相【xiàng】同时,按照艺术统【tǒng】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qǔ】;若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kē】成【chéng】绩优先【xiān】的原则录取。

第【dì】二十二条 塔里木【mù】大学与兵团兴新【xīn】职业【yè】技【jì】术【shù】学院、阿克苏职业技【jì】术学院、新疆应【yīng】用【yòng】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个别专业【yè】四年制应用型【xíng】本科(“4+0”模式)人才【cái】培养工作,培【péi】养地点设【shè】在合作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文凭。

报考我校的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以教育部【bù】、卫生部和【hé】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为基本依据,轻度色觉异常【cháng】(色弱)不予录【lù】取应用化学、化【huà】学、化学【xué】工程与工【gōng】艺、化【huà】学工程与工业生物【wù】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动【dòng】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临床【chuáng】医学【xué】、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yǔ】营【yíng】养【yǎng】学、动物【wù】科学【xué】、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bǎo】护、林学、园林、农【nóng】业资【zī】源与环【huán】境【jìng】、水产养殖学、环境工【gōng】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xué】前教育等23个专业【yè】。

色【sè】觉异常Ⅱ度(色【sè】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wài】,还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jiào】传【chuán】达设【shè】计【jì】等2个专【zhuān】业。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sè】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xiàn】、按键、信号灯、几何【hé】图形者不【bú】予录【lù】取的【de】专业【yè】,同轻度色觉异【yì】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dù】(色盲)两【liǎng】类列出专业一致。

不【bú】能准确在显示器上【shàng】识别红、黄、绿、蓝【lán】、紫各颜色中任【rèn】何一【yī】种颜色的数码、字【zì】母者不予录【lù】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shù】、物联【lián】网工程、网络【luò】工【gōng】程、通信工程【chéng】、数据科学与大数据【jù】技术【shù】、电子信息工程、网络【luò】空【kōng】间安全【quán】、保密【mì】技术等8个专业。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专业。

考生须据【jù】实上【shàng】报【bào】健【jiàn】康状况,若【ruò】隐【yǐn】瞒病【bìng】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dìng】(试行)》中有关【guān】退学与休学的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在3个【gè】月内按照国家【jiā】招生规定进行入【rù】学资格【gé】审查。审查中发现【xiàn】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wǔ】弊【bì】等情形【xíng】的,确定【dìng】为审查不合格【gé】,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五条 按【àn】国家招生规定录【lù】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àn】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shǒu】续【xù】。因故不能按期【qī】入【rù】学者,应当向学【xué】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lì】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rù】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艺术类专业【yè】6000元/年;医【yī】学【xué】类专业4000元/年【nián】;理工类农【nóng】科专业3000元【yuán】/年;理工类其【qí】他专业3500元/年【nián】;经管类专业3200元/年;文史类专【zhuān】业3100元/年【nián】;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lì】了【le】以绿色通道为先【xiān】导,国家【jiā】助【zhù】学贷【dài】款为主【zhǔ】体,国家【jiā】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困难临时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wéi】补充【chōng】的奖【jiǎng】、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quán】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的求学问【wèn】题【tí】提供可靠保障【zhàng】。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èr】十八条 学校本科【kē】生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shì】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huò】介入学校招生工【gōng】作。

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4680630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第二十九条 对【duì】于各种媒体平台【tái】节选公布的我校【xiào】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wù】,以我【wǒ】校【xiào】公布的【de】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rì】起【qǐ】生效【xiào】。学校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原政策【cè】、规定【dìng】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quán】由学校本科生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zé】解【jiě】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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