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0:02:23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以下是详细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连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lǐ】,保【bǎo】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zhì】量和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印【yìn】发<2024年全【quán】国【guó】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工作管【guǎn】理规【guī】定【dìng】>的通知【zhī】》(教【jiāo】学〔2023〕2号)文件精【jīng】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shōu】硕士【shì】研【yán】究生,旨【zhǐ】在培养热爱祖【zǔ】国【gu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de】领导,拥护社【shè】会主义【yì】制度【dù】,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jù】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huì】责任感【gǎn】,掌握【wò】本学科坚【jiān】实的基【jī】础理【lǐ】论和系统的专业【yè】知识【shí】,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shì】科学研【yán】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cái】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gòu】承担专【zhuān】业技【jì】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坚持【chí】按需【xū】招【zhāo】生、全面【miàn】衡量【liàng】、择【z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quán】国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gè】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生考试的【de】重【chóng】要组成部分【fèn】。初试由国家统【tǒng】一【yī】组织,复【fù】试由学校自行组【zǔ】织。

初试方【fāng】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全【quán】国统一命题科目【mù】的命题工作由教【jiāo】育部教育考【kǎo】试【shì】院统一组织【zhī】,考试大纲由教育部【bù】教育考试院【yuàn】统【tǒng】一编制【zhì】或教育部【bù】指定相【xiàng】关【guān】机构组织编制;自【zì】命题科目【mù】的命【mìng】题工作由学【xué】校自行组织。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quán】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fēi】全日制研究生考试【shì】招【zhāo】生【shēng】依据国【guó】家统一【yī】要求,执行【háng】相同的政【zhèng】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六条  考生【shēng】应诚信【xìn】参【cān】加【jiā】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lǐ】各项规定。

第二章  报名

第七【q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shuò】士研【yán】究生招【zhāo】生考试【shì】的人员,须符合【hé】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xiào】、成人高校、普通【tōng】高【gāo】校举办的成人高【gāo】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qián】(具体时限【xiàn】由学校规定【dìng】,下同)必须【xū】取得国【guó】家承认的【de】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dé】国家【jiā】承【chéng】认的高职高专【zhuān】毕【bì】业学历后满2年【nián】(毕业【yè】后到录【lù】取当年入学前,下同【tóng】)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jiā】承认学历【lì】的本科结业【yè】生,符合学校【xiào】学业要【yào】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xué】力身份报考。

以本【běn】科毕业同【tóng】等学力身【shēn】份报考的【de】考生,需符合以下学业水平要求【qiú】方可报名:

Ⅰ提供六门以上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

Ⅱ在国际或国内【nèi】核心【xīn】学术期刊(正【zhèng】刊)以第一作者身【shēn】份发表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xué】术论【lùn】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八【bā】条  报名参加【jiā】工程管【guǎn】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lǐ】[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招【zhāo】生考【kǎo】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liè】条件:

1.符合第七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huò】获得国家【jiā】承【chéng】认的高职高专【zhuān】毕【bì】业学历或【huò】大学本科结业后,符【fú】合学【xué】校以本【běn】科毕【bì】业同【tóng】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学业水平【píng】要求(见【jiàn】第【dì】七条中的(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gōng】作【zuò】经验的人【rén】员;或获得硕士【shì】学位或博士学位【wèi】后有2年以上工【gōng】作经验的人员。

第九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guó】家规定【dìng】时间内【nèi】登【dēng】录“全国【guó】推荐免【miǎn】试攻读【dú】研究生(免【miǎn】初试、转段)信息【xī】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zhǐ】: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cān】加复试。在规定截止【zhǐ】日期仍未被录【lù】取的推免生不再保【bǎo】留【liú】推免资格【gé】。已被录取的【de】推免生【shēng】,不得再报名参【cān】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miǎn】录【lù】取资格。

其他符合【hé】免初试资格(如在部【bù】队荣立二等【děng】功以上退役人员【yuán】等【děng】)的考生【shēng】,应【yīng】在国家【jiā】规定的全国统考【kǎo】报名时间内【nèi】登录“全国推【tuī】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chū】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lǐ】服务【wù】系统”报名。

第【dì】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wǎng】上确认两个阶【jiē】段。所有考【kǎo】生均须在【zài】规【guī】定【dìng】时间【jiān】内参【cān】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jiè】本科毕【bì】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xiào】应【yīng】届【jiè】本科【kē】毕业生也【yě】可选择教【jiāo】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yù】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指【zhǐ】定的报【bào】考点;其他【tā】考生应【yīng】选择工作所在【zài】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tǐ】要求【qiú】由所在【zài】地【dì】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因地制宜【yí】、合理确定,鼓【gǔ】励有条件的省份为【wéi】更多考生就地报考【kǎo】提供服务)。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网【wǎng】上报名时【shí】间为9-21至9-21,每天【tiān】9:00—22:00。网【wǎng】上预报名【míng】时间为9-21至9-21,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jiān】登录“中【zhōng】国研究生招生【shēng】信【xìn】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chēng】“研招网”)浏【liú】览报【bào】考须【xū】知,并按省级【jí】教【jiāo】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kǎo】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míng】期间,考生可【kě】自行修改网【wǎng】上报名信息【xī】或重【chóng】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yǒu】效报名信【xìn】息。逾【yú】期不得修改【gǎi】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běn】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bié】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xiào】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考【kǎo】试、高等【děng】教【jiāo】育自学【xué】考试【shì】等国家【jiā】教【jiāo】育考试【shì】过程中因违纪【jì】、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duì】弄虚【xū】作假者【zhě】,将按照《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jìn】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shàng】网【wǎng】查【chá】看学历(学【xué】籍)校验结果。考生【shēng】可在报名前【qián】或报名期间自行【háng】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zhǐ】: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xué】籍【jí】)信息。

未【wèi】能通过学历(学籍【jí】)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shí】间内按要【yào】求完【wán】成学历(学籍)核验【yàn】。

7.符合【hé】第二十一条规【guī】定条【tiáo】件并申请【qǐng】享【xiǎng】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zài】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xìn】息,并如实填写少数【shù】民族身份及【jí】定【dìng】向就业少数民【mín】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jìn】行【háng】初审,学校在复试(含【hán】调剂【jì】)前进【jìn】行复审【shěn】。

符合第二十八条规【guī】定条件【jiàn】并申请享【xiǎng】受初试加分政【zhèng】策的考生,须【xū】在网上【shàng】报名【míng】时按要求【qiú】填报相关信【xìn】息。有【yǒu】关部门按职责分【fèn】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shuò】士研究生招【zhāo】生计划的考生【shēng】,应【yīng】为高校学【xué】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qiě】符合硕士研究【jiū】生报【bào】考【kǎo】条件【jiàn】者【zhě】〔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tōng】本【běn】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zài】校【xiào】生【shēng】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de】普【pǔ】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shēng】、在【zài】校【xiào】生和入【rù】学新生【shēng】,下【xià】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tián】报退役大学生士兵【bīng】专项计划,并按【àn】要求【qiú】填报【bào】本人入伍前【qián】的入学【xué】信息以及入【rù】伍、退役等相关信【xìn】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pī】准书》和《退出现役证【zhèng】》进【jìn】行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bào】考【kǎo】点【diǎn】。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yào】求,造成后续不能【néng】网上确认、考【kǎo】试(含初试和复【fù】试【shì】)或录【lù】取的,后果由考生本【běn】人承【chéng】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shàng】报名信息并提【tí】供真实材料。考生【shēng】因网报信息【xī】填写【xiě】错误、填报【bào】虚假信息而【ér】造成不能考试(含【hán】初【chū】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guǒ】由考生本人【rén】承【chéng】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试机【jī】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wǎng】站等方式,主动【dòng】了解网上确认、考【kǎo】试安排及【jí】注意事项等【děng】,积极配合【hé】完成相关【guān】工作【zuò】。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wǎng】上【shàng】确认时【shí】间由各省级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gōng】作安排和本地【dì】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què】定和公【gōng】布,具体确认工作【zuò】由相关报【bào】考点组织实施。

2.考【kǎo】生网【wǎng】上确【què】认时【shí】应当积极【jí】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kǎo】生均【jun1】应当对本人网上报【bào】名信息进行认【rèn】真核对【duì】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rèn】后一律不作修改【gǎi】,因考生填写错误引【yǐn】起【qǐ】的一【yī】切后果由其自【zì】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一【yī】条  学校【xiào】和报考点应当【dāng】根据相关规【guī】定,对考生【shēng】报考【kǎo】信息和网上【shàng】确认材料进行全【quán】面审查,确定【dìng】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tián】报的【de】报名信息与报考【kǎo】条件不符的【de】,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diǎn】和学校发【fā】现有考生【shēng】伪造、变【biàn】造证件时【shí】,应立即向公安机【jī】关报案。

第十二条  考生应【yīng】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wǎng】报用户名和【hé】密【mì】码登录“研招网”自行【háng】下载【zǎi】打印《准考证》。《准【zhǔn】考证》使用【yòng】A4幅面白纸打【dǎ】印,正、反两面在使【shǐ】用期间不【bú】得涂改或书写。考生【shēng】凭下【xià】载打印的《准考【kǎo】证》及【j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jiā】初试和复试。

第十三条  考【kǎo】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shēng】诚信考试承诺书》并【bìng】遵【zūn】守相关【guān】约定及要【yào】求。

第三章  初试

第【dì】十四条  初【chū】试时间为9-21至24日【rì】(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shì】时间【jiān】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qiú】的考【kǎo】试科【kē】目在9-21进行(起【qǐ】始时间8:30,截【jié】止时间【jiān】由学校确定,不超过14:30)。

第十五条  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zhāo】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yuán】考【kǎo】试科目【mù】,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fèn】、150分。

工程管理专业学【xué】位硕士研【yán】究生初试【shì】设置两个【gè】单元考试科目【mù】,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wài】国语,满分分别为【wéi】200分【fèn】、100分。

第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9-21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9-21下午 外国语

9-21上午 业务课一

9-21下午 业务课二

9-21上午 业【yè】务课二(考试【shì】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shǐ】用画板等【děng】特【tè】殊【shū】要求的)

每【měi】科【kē】考【kǎo】试时间一【yī】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shí】间、考试科【kē】目及有关要求【qiú】见《准考证【zhèng】》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七【qī】条  初试考试科目【mù】请见《大连【lián】交【jiāo】通大学2024年硕【shuò】士研究生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初试【shì】成绩公布方【fāng】式将于【yú】2024年2月中下旬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gs.djtu.edu.cn/)上发【fā】布。

第四章  复试

第十【shí】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的【de】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kǎo】查考生的【de】创【chuàng】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zōng】合素质等,是硕士【shì】研究生【shēng】录取的必【bì】要环节,复试不合【hé】格者【zhě】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办法和【hé】程序学【xué】校另行公布。全【quán】部复试【shì】工作一般应【yīng】在录取当【dāng】年4月底【dǐ】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报考地【dì】处二区【qū】招生单【dān】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zú】普通高【gāo】校【xiào】应【yīng】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zuò】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gōng】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fāng】,且【qiě】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dān】位【wèi】的少数民族在职【zhí】人【rén】员考生,可【kě】按规定【dìng】享【xiǎng】受少【shǎo】数民【mín】族照顾政策【c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zài】教育部划定的初【chū】试成绩基【jī】本要【yào】求基【jī】础上,结【jié】合生【shēng】源、招生【shēng】计划、复试比例等情【qíng】况,自主确【què】定考【kǎo】生进入复试的【de】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què】定“退【tuì】役大学生士【shì】兵”专项计划考生【shēng】进入复【fù】试【shì】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jì】划接受考生调【diào】剂的【de】初【chū】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复试【shì】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jí】相关信息库数据比【bǐ】对等措施,加强对【duì】考生【shēng】的身【shēn】份审【shěn】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gù】(含加【jiā】分【fèn】)政【zhèng】策的【de】资【zī】格审核,对不符合【hé】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shǎo】数民族考生身【shēn】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guó】务院【yuàn】有【yǒu】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mín】族【zú】区域自【zì】治地【dì】方简表》为准。

第二【èr】十四条  考生应自【zì】觉【jiào】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suǒ】签署的《诚信复【fù】试承诺【nuò】书【shū】》等内容,在【zài】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qián】不【bú】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róng】等有关情况【kuàng】。

第二【èr】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shì】中须加试两门与报【bào】考专【zhuān】业相关的本科主干【gàn】课程。加试科【kē】目【mù】不得与初试【shì】科目相同。加试方【fāng】式为笔试。报【bào】考工程管理硕【shuò】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kě】以不加试;成【chéng】人教育【yù】应届本科毕业【yè】生【shēng】及复试时尚未取【qǔ】得【dé】本科毕【bì】业【yè】证书的自考和网络【luò】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二【èr】十六条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sī】想政治理论考【kǎo】试【shì】在复试中进【jìn】行,成【chéng】绩计入复试总【zǒng】成绩。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外【wài】国语听力及【jí】口语测【cè】试均【jun1】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sān】支一扶【fú】计划”“农村义【yì】务教育阶段学校教【jiāo】师特【tè】设【shè】岗位计划【huá】”“赴【fù】外【wài】汉语教师志【zhì】愿者”等【děng】项目服务期【qī】满、考【kǎo】核合格的考生,3年【nián】内参加全国【guó】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的,初试总分【fèn】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jiā】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初【chū】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qǔ】。报考(含调剂)“退【tuì】役大学生士【shì】兵”专项计划【huá】的,不享受退役大学【xué】生【shēng】士【shì】兵初试【shì】加【jiā】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èr】等【děng】功以上的退【tuì】役人员,符合【hé】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考试报考条【tiáo】件的,可【kě】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cān】加“选聘高【gāo】校毕业【yè】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qī】满、考核【hé】称职以上的考【kǎo】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yōu】先【xiān】录取,其中报【bào】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jiū】生【shēng】的,初试总分加【jiā】15分【fèn】。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二【èr】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xiào】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cán】疾人教育条例》和【hé】《教育部【bù】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wén】件规定【dìng】,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关于印【yìn】发〈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jiāo】学〔2003〕3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调剂

第三【sān】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bù】有关政策【cè】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chí】“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的【de】原则,科学、规范制【zhì】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tí】前【qián】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fù】试【shì】调剂服务系【xì】统”和【hé】本单【dān】位网【wǎng】站公布。

第三十【shí】一条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chōng】分了解学校的报考条件、调剂工作办【bàn】法【fǎ】、以【yǐ】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xí】方【fāng】式招生、培养【yǎng】、奖助、就业等相关政【zhèng】策。

第三十【shí】二条  学校接收所有【yǒu】调剂考生【shēng】(含【hán】报考“退役【yì】大学生【shēng】士兵”专项计划与普【pǔ】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děng】)均须通过【guò】教育部【bù】“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wù】系统”进行【háng】。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三条  思想【xiǎng】政治素【sù】质和【hé】品德考核是保证入【rù】学新生质量的【de】重要工作【zuò】环【huán】节,学校将严【yán】格遵循【xún】实【shí】事求是的原则【zé】认真做好【hǎo】考核工作,对于思想【xiǎng】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dì】三十四条  思想政【zhèng】治素质【zhì】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kǎo】生本【běn】人【rén】的【de】现实表【biǎo】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zhì】态度、思【sī】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děng】方【fāng】面。

学校将【jiāng】充分利用《国【guó】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xìn】档案》记录,对考生【shēng】在报考时填写的考【kǎo】试作弊受处罚情【qíng】况进【jìn】行认真核查,将考生【shēng】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pǐn】德考【kǎo】核的【de】重【chóng】要内容【róng】和录【lù】取的重要【yào】依据。

第三十【shí】五【wǔ】条  学校【xiào】在【zài】复试的同时将通过多种【zhǒng】措施,直接【jiē】了解【jiě】考生思【sī】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huò】“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zhì】素质和品【pǐn】德考【kǎo】核。

拟录取名【míng】单确【què】定后,学【xué】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shì】档案(或【huò】档案【àn】审查意【yì】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quán】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dé】情况【kuàng】。函调的考生现【xiàn】实表现材料,须【xū】由考生本【běn】人档案【àn】或工作所在【zài】单位的人事、政工【gōng】部门加盖【gài】印章。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lù】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gāo】等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的补充【chōng】规定,根【gēn】据招生计划【huá】、复【fù】试录【lù】取办法【fǎ】以【yǐ】及考生初【chū】试和【hé】复【fù】试成【chéng】绩、思【sī】想【xiǎng】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zhuàng】况等择优确【què】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kǎo】生【shēng】的合【hé】法权【quán】益。

第三十七条  原则上非【fēi】全日制【zhì】硕士【shì】研究生【shēng】招收在职定向【xiàng】就业人【rén】员。

第【dì】三【sān】十【shí】八条  定向就【jiù】业的【de】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qǔ】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jiù】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ji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shēng】自行处理。若因此【cǐ】造【zào】成考【kǎo】生不能复试或无【wú】法【fǎ】录取,学校不承担【dān】责任【rèn】。

第三十九条  经考生【shēng】确认的【de】报考信【xìn】息【xī】在录取【qǔ】阶段一律不作修改【gǎi】,对报考【kǎo】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bú】予录取。

第四十条【tiáo】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zì】学【xué】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kě】毕业本科生【shēng】考生,录【lù】取当年【nián】入【rù】学时未【wèi】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bì】业【yè】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四十一条【tiáo】  2023年学校招收硕士【shì】研【yán】究生【shēng】1364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1289人,非全【quán】日制硕士【shì】研究生招收75人,“退役大学生士【shì】兵【bīng】”专项计划招收8人。2024年【nián】招生计划以教育【yù】部【bù】正式下达的【de】招生【shēng】计划文件为准【zhǔn】;拟招收推免生人数【shù】以最终确【què】认【rèn】的录取人【rén】数为准【zhǔn】。

第四十二条  奖助政策

为激励全日制【zhì】研究生勤【qín】奋学习【xí】、潜【qián】心科研、勇【yǒng】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le】以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jīn】、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科【kē】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nán】补助【zhù】、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jiū】生奖助体【tǐ】系,尽最大【dà】可能【néng】地【dì】帮助广大全日制研究生在【zài】校【xiào】安心学习【xí】。

1.国家助学金

研究【jiū】生国【guó】家【jiā】助学金【jīn】用【yòng】于资助纳入全国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计【jì】划且人【rén】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quán】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补【bǔ】助其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yán】究生国家助学金按6000元【yuán】/人·年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xué】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xiàn】优良【liáng】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xiàng】不同,把学业【yè】奖学金分为【wéi】一年【nián】级【jí】学【xué】业【yè】奖学金和高年级学业奖【jiǎng】学【xué】金。一年级学【xué】业奖学金参【cān】评对象为【wéi】一年级新生,高年级学业奖学金参【cān】评对象为正【zhèng】常学制【zhì】年限内未延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zhì】考虑【lǜ】研究生类别、学费标准、年级、上级拨款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一年级

一等

推免生

10000元

二等

一志愿考生

5000元

高年级

一等

10%

10000元

二等

10%

8000元

三等

20%

5000元

3.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学【xué】校设有【yǒu】科研津贴【tiē】、“三【sān】助【zhù】”补贴及困难补贴【tiē】等,具体的发放办法【fǎ】可关注学【xué】校研究生院网站;此外学校还【hái】设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基金、材料学院【yuàn】院士奖【jiǎng】学金【jīn】、宝韫研究生奖学金等,研【yán】究生【shēng】可按照要【yào】求自愿申请。

5. 非全日【rì】制硕士研究【jiū】生不参与奖助学金的【de】评定【dìng】,且学校【xiào】不提供【gòng】住宿。

第九章  学制及学费标准

第四十【shí】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fēi】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de】学制【zhì】均为【wéi】3年。

全【quán】日制硕士研究生【shēng】是指全脱【tuō】产在校学习【xí】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zhǐ】在从事其【qí】他【tā】职业或者【zhě】社会实践【jiàn】的同时,采【cǎi】取【qǔ】多种方【fāng】式和灵活时【shí】间安排进行非【fēi】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dì】四十【shí】四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yuán】;软件学院(现代信息产业学院)非全【quán】日【rì】制【zhì】硕士研究生学费共30000元,其【qí】他【t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学费共23000元。

第十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四十五条【tiáo】  学校在【zài】“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信息【xī】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并在【zài】学【xué】校【xiào】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章【zhāng】程、招生政策和【hé】规定、招【zhāo】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

第四【sì】十【shí】六【liù】条  在复试、录【lù】取阶【jiē】段(含调【diào】剂【jì】,下同),学校提前【qián】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lù】取办法和【hé】各学【xué】院实施细【xì】则【zé】,各学院或【huò】学科、专业招生【shēng】人【rén】数,参加复试【shì】考生名单【dān】(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shì】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qǔ】考生名【míng】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chū】试【shì】成绩、复【fù】试成【chéng】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xiàng】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zhèng】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shēng】名单【dān】时进行说明【míng】。

第【dì】四十七条  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管【guǎn】理部门统一公【gōng】示拟【nǐ】录取名单【dān】,公【gōng】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gōng】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dān】如有变动,须【xū】对【duì】变动【dòng】部分【fèn】作出【chū】说明,并对【duì】变动内容另行【háng】公示10个工作日【rì】。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shēng】,一律不得录取,不予【yǔ】学籍【jí】注册。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dān】报省【shěng】级【jí】教育【yù】行政部门、教育【yù】招生考【kǎo】试机构【gòu】进行政策【cè】审核。学校按要【yào】求【qiú】将【jiāng】审【shěn】核通过的【de】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píng】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xué】籍注册【cè】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xī】为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dì】四十八条【tiáo】  考生应自觉【jiào】树立【lì】遵章【zhāng】守纪、诚信考试【shì】的【de】意识【shí】。对在【zài】研究生【shēng】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lǐ】规定和考场【chǎng】纪律【lǜ】,影响考试【shì】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àn】《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guī】处理办法【fǎ】》(教育【yù】部令【lìng】第33号【hào】)严肃处理。对在校生【shēng】,由其所【suǒ】在学校按有关规定【dìng】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kǎo】生所在【zài】单位,由考【kǎo】生【shēng】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dǎng】纪或政纪处【chù】分;对考【kǎo】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gòu】或其所在单位【wèi】视情节给【gěi】予相【xiàng】应的行政处分【fèn】;构成违法的,依【yī】法追究法律责任,其【qí】中构成犯罪的,依【yī】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tiáo】  学校【xiào】将考【kǎo】生【shēng】在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shí】记【jì】入【rù】《国【guó】家教育考试考生【shēng】诚【chéng】信档案》,并【bìng】将考生的有【yǒu】关情况通报【bào】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qí】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kǎo】依据。

第五十【shí】条  考【kǎo】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wéi】有【yǒu】违反【fǎn】相关规【guī】定的,可向学【xué】校提出异议【yì】、申诉或举报。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属【shǔ】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yì】议的,及时书【shū】面或口【kǒu】头答复【fù】申【shēn】诉人;属【shǔ】于对违规违纪行为【wéi】举报的,将组【zǔ】织纪检监察【chá】等机构进【jìn】行【háng】调查,并按《信【xìn】访工作条例【lì】》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如对学校答【dá】复【fù】不认可的,可向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qǐng】复【fù】查。对复查【chá】结【jié】论不认可的【de】,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jí】教【jiāo】育行【háng】政部【bù】门或省级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hé】。

第五十一【yī】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xué】校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对【duì】招生工作进行【háng】全程监督。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陶老师、刘老师

电    话:0411-84106587、84109437

网    址:http://gs.djtu.edu.cn

电子信箱:yjsb@djtu.edu.cn

地    址:大连市【shì】沙河【hé】口区【qū】黄河【hé】路794号大连交通大学289信箱

邮政编码:1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