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7:42:59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依【yī】据《教【jiāo】育【yù】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工作管理规定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2023〕2号)文件精【jīng】神及有关法律、法规【guī】的规【guī】定【dìng】,结合我校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dì】二条 我【wǒ】校2024年【nián】拟招生【shēng】人数可【kě】到中国研究生【shēng】招生信息【xī】网【wǎng】首页“硕士目录”中查询,拟招生人【rén】数均按专业公布,且【qiě】不包【bāo】含接收全日制推免生【shēng】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含接收全日制推免生)以国家下达的2024年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规模【mó】为准,复试【shì】前将在学校官【guān】网公【gōng】布【bù】当年的【de】硕士研究【jiū】生拟录取分专业计划。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xià】达的规模以及各专【zhuān】业【yè】上【shàng】线生源情【qíng】况对各【gè】专业招生人【rén】数进【jìn】行调整的权利【lì】。

第三条 我校拟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yán】究【jiū】生【shēng】招生计划,该专项【xiàng】计划研究生的【de】招收相【xiàng】关工作以【yǐ】最终国家下达计划为【wéi】准。

第三章  招生类型

第四条 2024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学位类型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报考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报考就业形式包括: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sān】)身体健康【kāng】状况符【fú】合国家和招生单位【wèi】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xiào】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yì】见》执行。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chéng】人高校【xiào】、普通高校【xiào】举办的成人高等学【xué】历教【jiāo】育等【děng】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wǎng】络教【jiāo】育届时可毕业【yè】本科生。考生录取当【dāng】年【nián】入学前(具体【tǐ】期限以录取【qǔ】通知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xué】历学位认证【zhèng】书》,否则录取资格【gé】无效【xiào】。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dé】国【guó】家承认的【de】高职高专毕业学历【lì】后满2年(从毕业【yè】后到录取【qǔ】当年【nián】入学之日,下同【tóng】)或【huò】2年以上的人员【yuán】,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hé】招生单位【wèi】根【gēn】据【jù】本单位的培【péi】养目标对考生【shēng】提出的具体【tǐ】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yè】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我校现有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汉语国【guó】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公共【gòng】管理【lǐ】、旅游管理、艺术等专业学位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报名参【cān】加【jiā】法律【lǜ】(非法学)专【zhuān】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shì】的【de】人员,须符合下列条【tiáo】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xué】)专业学位硕【shuò】士【shì】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shì】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wéi】法学专业【yè】(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xué】位的【de】人员可报【bào】考【kǎo】)。

(三【sān】)报【bào】名参加公【gōng】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jiāo】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的人员【yuán】,须符【fú】合下列条件【jiàn】:

1.符【fú】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de】(一)、(二)、(三)各【gè】项【xiàng】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huò】得【dé】国家承【chéng】认【rèn】的高职高【gāo】专毕【bì】业学历【lì】或【huò】大【dà】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dān】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lì】并有5年以【yǐ】上工作【zuò】经验的人【rén】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shēng】学历或学【xué】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zuò】经验的人【rén】员。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fēi】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lǐ】、旅【lǚ】游管理、教【jiāo】育【yù】硕士中的教育【yù】管理【lǐ】、学科教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hé】学【xué】术学位研究生报【bào】考条件【jiàn】的各项要求【qiú】。

第五章  报  名

第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第八条 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jiè】本科毕业【yè】生原则上应选【xuǎn】择就读学校【xiào】所在地省级【jí】教【jiāo】育招生考试机【jī】构指【zhǐ】定的报考【kǎo】点办理【l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rén】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shēng】也【yě】可选择教学点【diǎn】所在地省【shěng】级【jí】教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zé】工作所在地(相关【guān】具体要【yào】求【qiú】由所【suǒ】在地省【shěng】级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huò】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gòu】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wǎng】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第九条 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yī】)考生应在规定【dìng】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yán】招网【wǎng】”)浏览报考须【xū】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gòu】、报考【kǎo】点以及【jí】报【bào】考【kǎo】招生单位【wèi】的网【wǎng】上【shàng】公告要求报名。报名【míng】期间,考生可自【zì】行修【xiū】改【gǎi】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xīn】填报【bào】报名【míng】信息,但一位考生只【zhī】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míng】信息【xī】。

所【suǒ】有参加硕士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shēng】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bìng】在【zài】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hé】采集本人图像等【děng】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jiǎo】纳报【bào】考费【fèi】。

注: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录【lù】取当年寄发【fā】调档【dàng】函、录取通知书等有【yǒu】关材料,考【kǎo】生【shēng】务必认【rèn】真填写,须详【xiáng】尽、准确。通讯【xùn】地址、移动【dòng】电话、联系电话等相关信【xìn】息须在2024年9月前【qián】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手机变更等问题【tí】而出现无【wú】法投递【dì】或投递失误【wù】,一切后果由考【kǎo】生本【běn】人承担。

(二)报【bào】名期间将对考生学【xué】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yàn】,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lì】(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yě】可在【zài】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zì】行登录“中国高等教【jiāo】育学生信息网【wǎng】”(网址【zhǐ】: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xué】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lì】(学籍【jí】)网上校验【yàn】的考生应在招生【shēng】单位【wèi】规定时间【jiān】内完【wán】成学历(学籍)核验。

1.对于【yú】国【guó】内学历(学籍)考生【shēng】,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kě】通过【guò】中国高等教育学【xué】生信息网(学信【xìn】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获取《教【jiāo】育部学【xué】历【lì】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jiè】生)或《教【jiāo】育部学籍在【zài】线验证报告【gào】》(应届生【shēng】),学【xué】信网上查不到学历【lì】的往届考生须取【qǔ】得教育【yù】部《中【zhōng】国【guó】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xiàng】关信【xìn】息检查并修改网报数据。

2.对于持有国外学【xué】历或中外合作办学只【zhī】获得【dé】国外学【xué】历的【de】考【kǎo】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需根据教育部留学服【fú】务中心出【chū】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zhèng】书》填写完整相关信【xìn】息。届时【shí】将认证报【bào】告交至招生【shēng】单位【wèi】核验。

所有考生【shēng】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bào】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bìng】确认【rèn】。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hòu】一律不作【zuò】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wù】引起【qǐ】的一切后果由其【qí】自行【háng】承【chéng】担【dān】。已被招生单位【wèi】接收【shōu】的推【tuī】免生,不得再报【bào】名参加【jiā】当年全国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试,否【fǒu】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jiān】:9-21-9-21为预报名阶段【duàn】;9-21-9-21为正式报【bào】名阶段,两个阶段报名同【tóng】样有效【xiào】。每天【tiān】9:9-21:00(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有【yǒu】效网【wǎng】报及缴费成功且符合报名条件【jiàn】的【de】考生【shēng】即可获得【dé】考【kǎo】位(招生【shēng】单位不准考的考生除外)。

(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gè】省【shěng】级教育招生【shēng】考试机构【gòu】根据国家招生【shēng】工作安【ān】排和【hé】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gōng】布,逾期不再【zài】补【bǔ】办。

第【dì】十一条 对于在报名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wéi】规处【chù】理办法》及相【xiàng】关【guān】规定严【yán】肃【sù】处理。对于在【zài】校【xiào】生【shēng】,将通【tōng】知【zhī】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xué】校按有关规【guī】定给予【yǔ】处分【fèn】;对于在职考生,将通知考【kǎo】生所在单位【wèi】,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由【yóu】司法机关【guān】依【yī】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初试:

(一)在考前十【shí】天左右,考【kǎo】生可凭网报用【yòng】户名和密码【mǎ】登【dēng】录“研招网”自行【háng】下【xià】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yìn】,正【zhèng】、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gǎi】或【huò】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zǎi】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zhèng】参加初【chū】试和【hé】复【fù】试。

(三)初【chū】试日期和时间:9-21-9-21,上午8:9-21:30,下【xià】午14:9-21:00。

(四)初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指定。

第十四条 复试:

(一【yī】)复试时间【jiān】、地【dì】点、内容【róng】、方式、成绩使【shǐ】用办法、组织管【guǎn】理等【děng】由我校按教育部【bù】有关规【guī】定自主【zhǔ】确定。在复试前(一般在录【lù】取当年3月中下旬)通过【guò】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gōng】布《复试录取工作方【fāng】案》。

(二)取得【dé】复试【shì】资【zī】格【gé】的同等学力考【kǎo】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bào】考【kǎo】专业相关的【de】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kē】目不少于两门【mén】。加试【shì】科目不得与初试科【kē】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shì】。

(三)报考法律硕士(非法【fǎ】学)、公【gōng】共【gòng】管理硕士、旅【lǚ】游管【guǎn】理硕士的同【tóng】等【děng】学力考【kǎo】生【shēng】无需加试。以成人教【jiāo】育【yù】应【yīng】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kǎo】的考生须加试;复【fù】试时,尚未取【qǔ】得本科毕业【yè】证书的【de】自考和网络【luò】教育考【kǎo】生须加试【shì】,加试内容、科目数量、方式及录取规【guī】则与同等学【xué】力考生要求一致【zhì】。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已【yǐ】取得本科【kē】毕业证【zhèng】书者,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可【kě】不【bú】加试。

(四)公共管【guǎn】理【lǐ】硕士和旅【lǚ】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lǐ】论考试在复试【shì】中【zhōng】进【jìn】行,作为专业笔试科目,成绩【jì】计【jì】入复试总成绩。

(五【wǔ】)经复试考【kǎo】核,考【kǎo】生【shēng】拟录取总【zǒng】成绩为【wéi】初试成绩折算值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学校按照【zhào】拟【nǐ】录取总成绩对考生【shēng】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是【shì】否录取。待录取通知在中国研【yán】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上【shàng】一经【jīng】确认,概不得取消【xiāo】或【huò】撤回【huí】,相关后【hòu】果由考生【shēng】本人承担【dān】。

第七章  学费与学制

第十五条 我校学术学【xué】位相关专业学费为7000-8000元/年,专业学【xué】位相关专业学费为9000-15000元/年【nián】;我校各专业招收的硕【shuò】士【shì】研究生【shēng】学制均为【wéi】3年,具体详【xiáng】情【qíng】可查【chá】看【kàn】《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9-21页或电话咨询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xiào】在读二年级【jí】以上(含【hán】二【èr】年【nián】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yán】究生(定向生除外)。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jiāo】育厅【tīng】按照各【gè】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zhì】硕士【shì】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xué】金评选情况下【xià】达【dá】。研究生【shēng】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每年评选一次【cì】,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nián】2万元【yuán】。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

资助【zhù】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国籍,且【qiě】纳入【rù】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suǒ】有【yǒu】全日制硕【shuò】士研究生(有固【gù】定工资收入及超过规定学制年限【xiàn】的延【yán】期【qī】毕业【yè】生除外)。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省财政【zhèng】厅和教【jiāo】育厅相关规定【dìng】,建【jiàn】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jīn】资助标准动【dòng】态调整机【jī】制【zhì】,将根【gēn】据【jù】经济发【fā】展水平和物价【jià】变动情况【kuàng】,适【shì】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十八条 学业奖学金

奖【jiǎng】励我校具有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国籍【jí】,已纳入国【guó】家【jiā】全日制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计【jì】划【huá】,规定学制年限内在读,且【qiě】在【zài】学习【xí】、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měi】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根据我校实际,二、三【sān】年级【j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特【tè】等【děng】奖、一等奖、二【èr】等奖、三【sān】等奖四【sì】个类别;一年【nián】级研究生奖学【xué】金设置一等奖、二等【děng】奖、三等奖三个类【lèi】别。

(一)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等  级

奖励金额(元/学年)

获奖比例

特等奖

10000

3%

一等奖

8000

12%

二等奖

6000

15%

三等奖

4000

20%

(二)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

按一年【nián】级【jí】全日【rì】制硕士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依【yī】据评定条件确【què】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xué】金每学【xué】年评审一【yī】次,并将研究【jiū】生获得学业奖【jiǎng】学金情况记【jì】入学生学【xué】籍【jí】档案。

第十九条 其他专项奖励

1.优秀科【kē】研成果【guǒ】奖励:奖励【lì】在核心期刊发【fā】表论文、科研竞赛获奖的研【yán】究生。

2.单【dān】项奖学金【jīn】:省级、校级优秀硕士【shì】学位论文奖励【lì】,以及考取博士研究【jiū】生等【děng】奖励。

第二十条 上述【shù】奖助政策【cè】仅面向全【quán】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háng】,非全日制硕士【shì】研究生不享受相关【guān】奖助政【zhèng】策。如有【yǒu】内容与学【xué】校最新【xīn】政策相冲突,将按【àn】照学校最新政策执行【háng】。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zhì】和【hé】非全日【rì】制【zhì】研究生管【guǎn】理工作的通知》(教研【yán】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shén】,全日制和非全日【rì】制研究生学历证书上【shàng】将注明【míng】其学【xué】习方【fāng】式“全日【rì】制”或“非全【quán】日制”;其学历学【xué】位证书【shū】具有同等法【fǎ】律地位和相同【tóng】效力【lì】。原则上【shàng】非全【quán】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rén】员。

第二【èr】十二条 非全日制教【jiāo】育硕士【shì】上课时【shí】间为寒、暑假,其他非【fēi】全日制专业上【shàng】课时【shí】间为周末或【huò】节假【jiǎ】日等其他业余时【shí】间,具【jù】体上课时间安排以各学院【yuàn】通知为准。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我【wǒ】校可接收外籍硕士学位【wèi】研究生,具体【tǐ】招生办【bàn】法请登录我校国际教育学院【yuàn】网址或致电024-86574288咨【zī】询【xún】。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校部202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4 联【lián】系电【diàn】话:024—86592979,传真【zhēn】:024—86592505

第二十【shí】五【wǔ】条 本章程中如有内【nèi】容与教育部【bù】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zhào】教育部最【zuì】新政策执行【háng】。

附件:沈阳师范【fàn】大学2024年全【quán】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招生章程及【jí】专业目录【lù】.pdf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及附件:https://yjs.synu.edu.cn/2023/0920/c3650a90485/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