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xīn】:2024-9-21 9:46:2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2024年全国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shēng】工作管理【lǐ】规定》,为加强我【wǒ】校对【duì】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shuò】士研究生的【de】入学质量和招【zhāo】生工作的顺【shùn】利【lì】进【jìn】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shì】分【fèn】初【chū】试和复试两个阶段【duàn】进行【háng】。初试方式【shì】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dān】独【dú】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将遴选本硕贯通、直博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rì】制【zhì】和非【fēi】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hé】非【fēi】全日制研究【jiū】生考试招生依【yī】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tóng】的政【zhèng】策和标准。

非全日【rì】制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fèn】专业学位类别(领域【yù】),具【jù】体【tǐ】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xíng】。定向【xiàng】就业的硕士研究生【shēng】按定【dìng】向合同【tóng】就【jiù】业;非【fēi】定【dìng】向就业的硕士研究【jiū】生按本【běn】人与用【yòng】人【rén】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zhào】教育部【bù】有关【guān】招生【shēng】政策、规【guī】定、办法,上级主【zhǔ】管部门、江苏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的【de】补充规定,以及【jí】我校的实【shí】际情况,学【xué】校研究生【shēng】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实施细则,并【bìng】开展招生工作【zuò】。

第五条 南【nán】京师范【fàn】大学研究【jiū】生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shí】施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fù】责【zé】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tiáo】2024年计划招收硕士研【yán】究生4800人左右,其中学【xué】术【shù】学位2200人左【zuǒ】右,专业学位2600人左右(含非【fēi】全【quán】日制专【zhuān】业学位500人【rén】左右)。

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jì】划”为15人,“农村学校教【jiāo】育硕士【shì】师资培养计【jì】划”为35人【rén】,“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6人。

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建【jiàn】立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yán】究生更【gèng】好完成【chéng】学业。

研【yán】究【jiū】生奖助【zhù】体【tǐ】系由研【yán】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jiū】生奖学金【jīn】包括国【guó】家奖学【xué】金,校长奖学金,卓越研究生奖学【xué】金,学业奖学金【jīn】,社会【huì】资助专【zhuān】项奖学金等。研究生【shēng】助学金包括国家助【zhù】学金,社会资【zī】助专项【xiàng】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guǎn】、兼职辅导员岗【gǎng】位津贴,特殊困难【nán】补助【zhù】和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nèi】容详见《南京师【shī】范大学研究【jiū】生奖【jiǎng】助体系实施意【yì】见》。

推免生新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yǎng】计划除【chú】外【wài】)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学校硕士【shì】研【yán】究生【shēng】一等学【xué】业奖学【xué】金。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bā】条【tiáo】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shì】研究【jiū】生招生考【kǎo】试的人员,须【xū】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chéng】人高校、普通【tōng】高校【xiào】举【jǔ】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jiè】本科毕【bì】业【yè】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shí】可毕业本科【kē】生【shēng】。考生录取当年【nián】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chéng】认的【de】本科毕业证书【shū】或教【jiāo】育部留学服务中【zhōng】心【xīn】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hèng】书》,否则录【lù】取【qǔ】资格无效。我校【xiào】不接受提前毕【bì】业【yè】的应届本科毕【bì】业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jiā】承认的【de】高【gāo】职高专【zhuān】毕业【yè】学历【lì】后满2年(毕【bì】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huò】2年以上的【de】人员【yuán】,以及国家承认学【xué】历的本科结业生【shēng】,且符【fú】合以下两个学业要求【qiú】(要求复试前达【dá】到【dào】),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kǎo】。

(1)进修过8门或8门以【yǐ】上【shàng】与报考专业相【xiàng】同或相近的【de】本科主干课程;

(2)在【zài】公开出【chū】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kǎo】专业相【xiàng】关的学术【shù】论文(第一作者),或【huò】获得厅局级以【yǐ】上奖项。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wèi】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shì】的【de】,按【àn】下列【liè】规定执行【háng】。

(一)报【bào】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shì】研【yán】究【jiū】生招生考【kǎo】试的【de】人员【yuán】,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yè】学位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shēng】考试的人【rén】员,须符合下【xià】列【liè】条件【jiàn】: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kǎo】前所学专业为法学【xué】专【zhuān】业【yè】(获得法学【xué】第二【èr】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bào】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lǐ】、旅游【yóu】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yù】管理【l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考试的人【rén】员,须【xū】符合下【xià】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hu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zhuān】毕业学【xué】历或大学本【běn】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yè】同等学【xué】力并有【yǒu】5年【nián】以上工作经验的【de】人员【yuán】;或获得【dé】硕士、博士研【yán】究生学历或学位【wèi】后有2年【nián】以上工作【zuò】经验的人员【yuán】。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yè】学位研【yán】究生相【xiàng】关考【kǎo】试招生【shēng】政策同时按照【zhào】《教育部关于【yú】进【jìn】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yè】学位研【yán】究【jiū】生教育的意见【jiàn】》(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条 我校今年全部招生专业均【jun1】不接受初试【shì】方【fāng】式为【wéi】单独考试的考生【shēng】报考。

第【dì】十一条【tiáo】 具有推荐免试【shì】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jiā】规定时间内登录【lù】“全【quán】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xī】公开管理服务【wù】系统”(网址【zhǐ】: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bìng】参加复试【shì】。已【yǐ】被录取的推免【miǎn】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dāng】年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否则取消【xiāo】其【qí】推免录取资【zī】格。

具有优秀研究生潜质的考生可申请直博,详情请见推免生招生简章。

“农村学【xué】校教【jiāo】育硕士师资【zī】培养计【jì】划”推免生可申请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zhèng】、语文、数【shù】学、物【wù】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jì】术【shù】、小学教育、科【kē】学与技术教【jiāo】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yù】等专业领【lǐng】域。

其他符【fú】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shàng】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de】全国统考【kǎo】报名时间【jiān】内登录“全国推【tuī】荐免【miǎn】试【shì】攻读【dú】研究生信【xìn】息【xī】公开【kāi】管理【lǐ】服务系统”报名。

关于推【tuī】免生接收的招生简【jiǎn】章,详见我校研【yán】究生招生网【wǎng】(http://yz.njnu.edu.cn,下同)的相【xiàng】关通【tōng】知。

第五章 报名

第【dì】十二条报【bào】名包括【kuò】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shēng】均须【xū】在规定时间【jiān】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zài】补【bǔ】办【bàn】。

考生【shēng】应根据自身【shēn】学籍、户籍和工【gōng】作情况,参照【zhào】各报考【kǎo】点【diǎn】的选报要【yào】求,慎重选择报考点【diǎn】。因考生【shēng】本人错选报考点【diǎn】造【zào】成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责【zé】任由考生自行【háng】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wǎng】上报名时间:9-21至9-21,每【měi】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míng】时间【jiān】:9-21至9-21,每【měi】天9:00—22:00。预报【bào】名信息也是有效报【bào】名数【shù】据,预报名成功后无需重新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shēng】招生【shēng】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bào】考须知,并按省级教【jiāo】育【yù】招生考试机构【gòu】、报考点以及我校【xiào】的【de】网上【shàng】公告要【yào】求报名【míng】。报名期【qī】间【jiān】,考生可【kě】自【zì】行修【xiū】改【gǎi】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wèi】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bú】得修改【gǎi】报【bào】名【míng】信【xìn】息【xī】。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kǎo】点。因不符【fú】合报考条件【jiàn】及相【xiàng】关政【zhèng】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néng】网上【shàng】确认、考【kǎo】试(初试和复【fù】试【shì】)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běn】人承担。

4.考生应【yīng】当按要求【qiú】准确填写个人网上【shàng】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yīn】网报【bào】信息填写【xiě】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chéng】不能【néng】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hòu】果【guǒ】由考【kǎo】生本人【rén】承担。

5.报名期间将对【duì】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háng】网上校【xiào】验,考【kǎo】生可上【shàng】网查看【kàn】学【xué】历(学籍)校验结果。考【kǎo】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míng】期【qī】间自【zì】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xué】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xué】历(学籍)信息。报名时【shí】未能通过【guò】学历(学【xué】籍)网【wǎng】上校验【yàn】的【de】考生,最迟应在录取【qǔ】前完成学历(学籍【jí】)核验【yàn】。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què】认【rèn】时间由各省级教育【yù】招【zhāo】生考试机构根据【jù】国家招生【shēng】工作【zuò】安排和【hé】本地区报考组织【zhī】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bù】,请考生及时关【guān】注相关报考点的通知【zhī】。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kǎo】生网上确认时【shí】应当积极配合报考【kǎo】点工作人员,根据核【hé】验工作【zuò】需要【yào】,按要求提交本人居【jū】民身份证、学历学位【wèi】证【zhèng】书(应届本科毕【bì】业【yè】生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zhèng】)等有【yǒu】关补【bǔ】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yuán】进行核验。

考生【shēng】应当对本人网上报【bào】名【míng】信息进【jìn】行认【rèn】真核对并确【què】认。报名信【xìn】息经考生确【què】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tián】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hòu】果由考生本人承担【dān】。

(2)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提交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教【jiāo】育部【bù】相【xiàng】关规定,我校及【jí】报考点对考生报【bào】考信息和网上【shàng】确认材料进【jìn】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shēng】的考试【shì】资【zī】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章 初试

第十四条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hé】密【mì】码登录“研招【zhāo】网”自行下载【zǎi】打【dǎ】印【yìn】《准【zhǔn】考【kǎo】证》。《准考证》使用【yòng】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qī】间不得涂改或书【shū】写。考生凭下载打【dǎ】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mín】身份证参【cān】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五条 初试时间

9-21至9-21(每【měi】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jiān】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děng】特殊要【yào】求的考【kǎo】试科目在【zài】9-21进行。

第十六条 初试科目

9-21上午  思想【xiǎng】政治理论【lùn】、管理类综【zōng】合【hé】能力

9-21下午  外国语

9-21上午  业务课一

9-21下午  业务课二

9-21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艺术类特殊科目(科目代码:5××)的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第十七条 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考试的【de】全国统一命题【tí】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yǔ】、数学(一)、数学(二【èr】)、数学(三【sān】)、教育【yù】学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lǜ】硕士专业基【jī】础(非【fēi】法学)、法律【lǜ】硕士综【zōng】合(非法学)、法【fǎ】律硕士【shì】专【zhuān】业基础(法【fǎ】学)、法律【lǜ】硕士综【zōng】合(法学)、教育综合。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第八章 复试

第【dì】十八条 复【fù】试时间、地点、内【nèi】容【róng】、方式等由我【wǒ】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及【jí】时公布复试办法和【hé】程序。复【fù】试工作一【yī】般在2024年4月底【dǐ】前完成【chéng】。

第【dì】十九【jiǔ】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zài】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qū】域自【zì】治【zhì】地方【fāng】,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yuán】单位的少数民族【zú】在职人员【yuán】考生,可【kě】按规定享【xiǎng】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shí】条在【zài】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chéng】绩基【jī】本要求【qiú】基【jī】础上,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shēng】计【jì】划等情【qíng】况,自主【zhǔ】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chū】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jù】教育部【bù】有【yǒu】关政策【cè】自主确定并【bìng】公布“退役大学生【shēng】士兵”专项【xiàng】计划考生进【jìn】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yào】求和接【jiē】受其他招生单位该【gāi】计划【huá】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qiú】。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复试【shì】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bié】及相【xiàng】关信息【xī】库【kù】数据比对等【děng】措施,加强【qiáng】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xiàng】计划【huá】、享受照顾(含加分)政【zhèng】策的资格审核,对不【bú】符合【hé】规定【dìng】条件者【zhě】,不予复【fù】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kǎo】时【shí】查验的【de】身份证为准,复【fù】试时不【bú】得更改。少数【shù】民族【zú】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bù】门公【gōng】布【bù】的《全国民族区【qū】域【yù】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同等学力加试

(一【y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gòng】管理硕【shuò】士、旅游管【guǎn】理硕士【shì】的【de】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kē】毕业【yè】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dé】本科【kē】毕业证书的自考【kǎo】和网络教育考生不【bú】加【jiā】试。

(三【sān】)除【chú】上述两类人员【yuán】外,以同等学【xué】力参【cān】加复【fù】试的考【kǎo】生,在复【fù】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guān】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shì】方式为笔试。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shì】、公共管【guǎn】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lùn】考试在复试中进行【háng】,成绩【jì】计入【rù】复试【shì】总成【chéng】绩【jì】。

第二十四条 外【wài】国【guó】语听力【lì】及口语测试均【jun1】在【zài】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shì】总成绩【jì】。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六条加分政策

参【cān】加【ji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jì】划”“三支一扶计划”“农【nóng】村义务教育阶段【duàn】学校教师特设【shè】岗位计【jì】划”“赴外【wài】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m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gé】的考生【shēng】,3年内参【cān】加全国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shēng】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fèn】,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dà】学生【shēng】士兵【bīng】达到报考条件【jiàn】后,3年内参加【ji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de】考生,初试总分【fèn】加10分【fèn】,同等条件下优先【xiān】录【lù】取。报考(含调【diào】剂)“退役大学【xué】生士兵【bīng】”专项计划【huá】招录的【de】,不【bú】享受退【tuì】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děng】功以【yǐ】上的退役人员【yuán】,符合【hé】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shì】)攻【gōng】读【dú】硕士研究生。

参加【jiā】“选聘【pìn】高校【xiào】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hé】称职【zhí】以上的【de】考【kǎo】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jiū】生招【zhāo】生【shēng】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其中报考【kǎo】人【rén】文社科类专业研究【jiū】生【shēng】的,初试总【zǒng】分加15分。

加【jiā】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liǎng】项以上加【jiā】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fèn】。符合【hé】加【jiā】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fù】试前提交相关证【zhèng】明【míng】材【cái】料。

第九章 调剂

第二【èr】十七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guān】政策【cè】制定并公布【bù】具体调剂工【gōng】作办【bàn】法。

第十章 体检

第二十八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háng】,具体时间另行通【tōng】知。我【wǒ】校体检工作【zuò】将【jiāng】根据【jù】《残【cán】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wén】件【jiàn】规定,参【cān】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zhí】行。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在校研究生【shēng】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的统一【yī】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jù】招生计划、复试录【lù】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lù】取名【míng】单【dān】。

第【dì】三十条 定【dìng】向【xiàng】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yīng】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rén】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jiù】业【yè】合同。原则上非【fēi】全日制硕【shuò】士研【yán】究生只招收【shōu】在职定向就业【yè】人员。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yán】究生与【yǔ】所在单【dān】位产生【shēng】的问题由考生【shēng】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chéng】考生不能复【fù】试或无法录取【qǔ】,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考生【shēng】确认的【de】报考信【xìn】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duì】报考【kǎo】资格不【bú】符合【hé】规【guī】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sān】十二条 应【yīng】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shì】和网【wǎng】络教【jiāo】育届时可毕业本科【kē】生考生,录取当年【nián】入学时未取【qǔ】得国家承认【rèn】的本科毕业证【zhèng】书者,录取资格无【wú】效。

第十二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三【sān】条 硕士研究【jiū】生在校【xiào】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学位【wèi】基本【běn】学【xué】制为3年,全【quán】日制专业学位基【jī】本学制为3年【nián】,非【fēi】全日【rì】制专业学位基【jī】本学制为2.5~3年。学术学【xué】位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中特别优【yōu】秀者,可按规【guī】定申请【qǐng】提前毕业,也可按【àn】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xué】位。

对于因休【xiū】学、支教等原【yuán】因【yīn】暂缓入学的已录取【qǔ】研究生,其【qí】学制按实际入学【xué】当年学制标准【zhǔn】执行【háng】。

第三【sān】十四【sì】条 所有纳入招【zhāo】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jiǎo】纳学费。学术【shù】学位硕士研究【ji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8000元,专业学【xué】位【wèi】硕【shuò】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物【wù】价部门最新【xīn】核定为准,具【jù】体【tǐ】见相关通知。

第十三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tiáo】 严格【gé】执行招生【shēng】信息公【gōng】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shí】公布复【fù】试【shì】名单、复试成【chéng】绩、综合【hé】成绩、拟录【lù】取名【míng】单等信息,并同【tóng】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tōng】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shēng】申【shēn】诉【sù】渠道畅通【tōng】,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第十四章 违规处理

第【dì】三十六条考生应自觉树立【lì】遵章【zhāng】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chū】试期间【jiān】,考生应自【zì】觉【jiào】遵【zūn】守《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shì】考场规则》及各【gè】考点【diǎn】考场【chǎng】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yīng】自觉遵守考【kǎo】场规则及【jí】考生所签【qiān】署的《诚【chéng】信【xìn】复试承诺书【shū】》等内容,在复【fù】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duì】外透露或传【chuán】播【bō】复试【shì】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zhāo】生考【kǎo】试中违反【fǎn】考试管理【lǐ】规定和考场纪律【lǜ】的考【kǎo】生,一【yī】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chù】理办法【fǎ】》(教育部【bù】令第【dì】33号)严【yán】肃处理。对【duì】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chú】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suǒ】在单【dān】位视情【qíng】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yóu】司法机【jī】关【guān】依法追究法律责【zé】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yī】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shēng】在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zhāo】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shí】记入《国家教育【yù】考试考【kǎo】生【shēng】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guān】情况通报其【qí】所在学校或单【dān】位,记【jì】入考生人事【shì】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yè】的重要参考依【yī】据。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tiáo】我校2024年硕士生招生专【zhuān】业目【mù】录公布的招生计【jì】划【huá】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mín】族骨干【gàn】、退役大学生士兵专【zhuān】项等各【gè】类计划【huá】。各【gè】学院招生专【zhuān】业(研究方向)用于公开【kāi】招考的人数将【jiāng】根【gēn】据国家最终下达【dá】的招【zhāo】生计划数【shù】、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shēng】报考情【qíng】况等【děng】进行【háng】适当调整【zhěng】。未使用完的推免生计划由学校【xiào】统筹调配使用。

第三十八条招生目录【lù】中招生专业【yè】代【dài】码的倒数【shù】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yè】,“J”表示交【jiāo】叉【chā】学科专业【yè】。

我【wǒ】校【xiào】部分学院按研【yán】究【jiū】方向招【zhāo】收研究生,该研究方向仅在招生环【huán】节体现,按【àn】教【jiāo】育部规定,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学信网证书信息均只体【tǐ】现研究【jiū】方向归属【shǔ】的一级【jí】或【huò】二级学科专业信息,具体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信息为准。

第三【sān】十九条 与中国【guó】科【kē】学院南京分【fèn】院(国科大南京学院)、江【jiāng】苏【sū】省产业研究院【yuàn】、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第二师【shī】范学院、南瑞集团等单位联【lián】合培养硕士研【yán】究【jiū】生的【de】相关专业【yè】和计划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lù】。其中教师教【jiāo】育学院【yuàn】与【yǔ】江苏第二师范【fàn】学院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不单独划线,实行统一招生、统一【yī】划【huá】线【xiàn】、统一录取,录取阶【jiē】段学【xué】校将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pái】序情【qíng】况和本【běn】人志愿,综合【hé】确【què】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志【zhì】愿未能满足【zú】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将不予【yǔ】录取【qǔ】。具【jù】体拟招生【shēng】计划如下表所【suǒ】示。

领域

计 划

学科教学(语文)

5

学科教学(数学)

5

学科教学(生物)

3

学科教学(英语)

2

第四十条【tiáo】 研【yán】究生【shēng】培养所在学院分【fèn】布在【zài】仙林校区和随园校区【qū】,根据【jù】当年录取情【qíng】况确定学习地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diǎn】根据【jù】联【lián】合培养方案确定。

第【dì】四【sì】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shēng】在基【jī】本学制内可申请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非【fēi】全【quán】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shàng】不【bú】安排住宿。

第四十二【èr】条【tiáo】为便于考生复习,我校公布了部分考试科目的参考【kǎo】书目【mù】。参【cān】考【kǎo】书目仅作为复习参【cān】考【kǎo】用,不作为考试【shì】范围。

第四十三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试题等材料。

第四十四条我校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xué】院、美术学院可根据【jù】生源情况,在国【guó】家线基础上对考生【shēng】进入复试的初试单【dān】科成绩做【zuò】一【yī】定要求,具体【tǐ】要求与学校复试【shì】分数线一同公布。

第四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jiāng】苏【sū】省南京【jīng】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yóu】政编码:210023

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85891227(传真)

邮箱:yzb@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jiū】生招生网网【wǎng】址【zhǐ】:https://yz.njnu.edu.cn

官方微信号:“南师研招”

(二)招生学院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区号:025)

校区

学院网址

01

文学院

高老师

83598528

随园

http://wxy.njnu.edu.cn/

02

新闻与传播学院

刘老师

83598863

随园

http://xinchuan.njnu.edu.cn/

03

公共管理学院

柳老师

85898311

仙林

http://spa.njnu.edu.cn/

04

法学院

吕老师

83598330

仙林

http://law.njnu.edu.cn/

05

商学院

万老师/贾老师(MBA)

85898295/83598576(MBA)

仙林/随园(MBA)

http://sxy.njnu.edu.cn/

06

教育科学学院

王老师

83598873

随园

http://jky.njnu.edu.cn/

07

外国语学院

高老师

83598557

随园

http://wy.njnu.edu.cn/

08

社会发展学院

何老师

83598252

随园

http://sfy.njnu.edu.cn/

09

数学科学学院

徐老师

85898782

仙林

http://math.njnu.edu.cn/

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刘老师

83598305

仙林

http://physics.njnu.edu.cn/

1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王老师

85891723

仙林

http://hky.njnu.edu.cn/

12

生命科学学院

郭老师

85891605

仙林

http://sky.njnu.edu.cn/

13

地理科学学院

王老师

85891830

仙林

http://dky.njnu.edu.cn/

14

音乐学院

许老师

83598216

随园

http://music.njnu.edu.cn/

15

体育科学学院

罗老师

85891416

仙林

http://tky.njnu.edu.cn/

16

美术学院

许老师

85891835

仙林

http://msxy.njnu.edu.cn/

17

金陵女子学院

郭老师

83598777

随园

http://jny.njnu.edu.cn/

18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黄老师

85481097

仙林

http://eae.njnu.edu.cn/

19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王老师

85481163

仙林

http://energy.njnu.edu.cn/

20

教师教育学院

吴老师

85891887

仙林

http://jsjyxy.njnu.edu.cn/

21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邢老师

83598374

随园

http://gjy.njnu.edu.cn/

22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陆老师

85891541

仙林

http://ceai.njnu.edu.cn/

23

心理学院

王老师

83598936

随园

http://xlxy.njnu.edu.cn/

24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刘老师

85891675

仙林

http://marx.njnu.edu.cn/

25

环境学院

孙老师

85891426

仙林

http://env.njnu.edu.cn/

26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周老师

85898565

仙林

http://hy.njnu.edu.cn/

27

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孔老师

85898184

仙林

http://spxy.njnu.edu.cn/

注【zhù】:各学院所在校区仅供参【cān】考,实【shí】际以【yǐ】2024年学【xué】校校区调【diào】整为准。

(三)监督电话:025-85891893、85891511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