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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州职业大学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59:3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鄂州职业大学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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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职业大学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è】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qiú】,鄂州职业大学决定组【zǔ】织实【shí】施2024年【nián】高职单独招生工【gōng】作。为确保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的【de】顺【shùn】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维护【hù】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xù】,严格多【duō】样【yàng】化人才选拔标准【zhǔn】,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仅适用于鄂【è】州职业大学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鄂州职业大【dà】学高职单【dān】独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tiáo】  鄂州【zhōu】职【zhí】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jí】其【qí】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鄂州职业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13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77号

邮政编码:436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鄂州职【zhí】业大【dà】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xué】校【xiào】主要领导为【wéi】组长,学校分【fèn】管【guǎn】校领导【dǎo】任【rèn】副【fù】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zé】是:全面负【fù】责学校单招【zhāo】工作,研究招生政【zhèng】策,确定【dìng】招生专业和【hé】计划,拟定实施方【fāng】案,决定单招的重【chóng】大事【shì】宜【yí】。

第九条  鄂州职业大学招就处是组【zǔ】织【zhī】和实施高职招生【shēng】工作【zuò】及其相关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鄂州职业大学招生的日【rì】常工作【zuò】。

第十【shí】条  鄂州【zhōu】职业大学纪检监察部【bù】门对高职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督【dū】。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2024年【nián】学校设置【zhì】高职单独【dú】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huá】240人,具【jù】体分专业计划等情【qíng】况详【xiáng】见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模具设计与制造50中职毕业生
2服装与服饰设计100中职毕业
3民航安全技术管理90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格执行【háng】省教【jiāo】育厅批【pī】准的总计划【huá】,不【bú】超计划录取【qǔ】.学校【xiào】可【kě】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zhǔn】的总计划内进行调【diào】整。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tīng】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zhí】单独考【kǎo】试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鄂教职成【chéng】函〔2024〕2号【hào】)有关要求。

第【dì】十三条  3月9-21日【rì】,所有【yǒu】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guò】审核的考生【shēng】,到我【wǒ】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凭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bì】业【yè】生,报考对应或相【xiàng】近专业时【shí】,可在职业技【jì】能部分加分(技师【shī】证【zhèng】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fèn】,中级工证书【shū】加30分,直至该【gāi】项满分为止),将证书【shū】原【yuán】件和复【fù】印件交学【xué】校招【zhāo】就处审核备【bèi】案。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shēng】考【kǎo】试【shì】采【cǎi】取“文化素【sù】质+职业技【jì】能测试”的【de】模式【shì】,考试时间为9-21(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9-21:30,职业技【jì】能【néng】测试时间为下午【wǔ】2:00—5:30(具体【tǐ】时间【jiān】以【yǐ】准考证上【shàng】为准)。各专【zhuān】业考试方式见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模具设计与制造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测试
服装与服饰设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shí】五【wǔ】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wén】化素质成绩+职【zhí】业【yè】技【jì】能测试成绩,其中【zhōng】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fèn】(考试科目包【bāo】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yè】技能测试满分200分【fèn】。合计总分【fèn】400分。

第【dì】十六条对【duì】取【qǔ】得【dé】中级以上职业【yè】技【jì】能等级证【zhèng】书的【de】中职毕业生,报考对【duì】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yè】技能【néng】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gāo】级工证【zhèng】书加【jiā】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fèn】,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第十七条  根【gēn】据国【guó】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hé】考【kǎo】虑招生计划、专业【yè】培养要求和【hé】考生成【chéng】绩,按【àn】考【kǎo】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lù】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chéng】绩总分排序;若【ruò】文【wén】化【huà】成【chéng】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wén】、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pái】序,如还相同【tóng】,按职业技【jì】能测试中【zhōng】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zhì】愿投【tóu】档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shí】八条【tiáo】 9-21前学校完【wán】成拟【nǐ】录取工【gōng】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zài】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míng】单报省招办并【bìng】办理录取手【shǒu】续。凡拟录取的考【kǎo】生,不再参加今年后【hòu】续【xù】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d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rú】下【xià】表【biǎo】。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模具设计与制造5000元每生每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5000元每生每年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0元每生每年

注:本次【cì】单【dān】招考试【shì】收【shōu】取报名费270元/生,考生在学校公【gōng】布【bù】收【shōu】费【fèi】账户【hù】完成缴费。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cān】照其它在【zài】校生收取。

第二十条  符【fú】合条件的学【xué】生【shēng】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以【yǐ】在规定的时间【jiān】申【shēn】请生【shēng】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xué】以【yǐ】后可以申请国家【jiā】助学金【jīn】;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zhí】单招录【lù】取的考【kǎo】生,各【gè】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jì】能高考【kǎo】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zhì】在【zài】校就读,并享【xiǎng】受同等待遇。学【xué】生【shēng】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nèi】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jì】合格,达到【dào】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xué】校进【jìn】行学【xué】历电子注册并颁发【fā】普通高等【děng】教育全【quán】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yú】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bú】得转学【xué】或转【zhuǎn】专【zhuān】业,特殊情况【kuàng】确需转【zhuǎn】专【zhuān】业的,可按规定在本【běn】校当年【nián】高职单【dān】招专业【yè】范围内转换。

第【d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纪【jì】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zhāo】生考试【shì】、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gōng】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de】监督,确保单【dān】独【d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píng】、公【gōng】开【kāi】、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huà】:027-60858801.

第【dì】二十四条  学【xué】校【xiào】不【bú】委托任何机构和【hé】个人办【bàn】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pài】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rèn】何形式【shì】的辅【fǔ】导班、培训班,请【qǐng】考【kǎo】生【shēng】和家长【zhǎng】谨防上当【dāng】。对以鄂州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举办考前【qián】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de】要求、规定如【rú】与本【běn】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guó】家【jiā】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未尽事宜【yí】,按上【shàng】级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0876578;60858935

学校网址:https://www.ez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ezu.cn/zb/

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77号

邮政编码:436000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鄂州职业大学【xué】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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