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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石油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26:18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石油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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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shùn】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wéi】,维护【hù】考生【shēng】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hé】各省(区【qū】、市)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zhōng】文名【míng】称为【wéi】西安石油大学,简称“西石大【dà】”“西【xī】安石大”;英文名称【chēng】为【wéi】Xi’an Shiyou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SYU”。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xué】历教育【yù】招【zhāo】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xiào】是最【zuì】早建设、长【zhǎng】期布局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唯一一所以【yǐ】石【shí】油【yóu】石【shí】化为【wéi】特色的多科性【xìng】普通高【gāo】等学校,是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jiàn】院校,国家“十四五【w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xiào】、中国政【zhèng】府【fǔ】奖【jiǎng】学金来华留学自主招生院校,陕西省“双一流”培育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1年10月,经西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批准,由西北石油管理局成立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隶属于中央【yāng】燃【rán】料工业部【bù】。1958年升格本科并更名为西安石油学院【yuàn】;1969年学校【xiào】改建工【gōng】厂;1980年西【xī】安石油【yóu】学院恢复办学,隶【lì】属于石油工业部;1990年获【huò】批硕【shuò】士学位授权【quán】单位;2000年由中国石【shí】油天然【rán】气集团公司所属划转【zhuǎn】为【wéi】中央与【yǔ】地方共建、以【yǐ】陕西省人民【mín】政府管理为【wéi】主【zhǔ】;2003年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2018年获【huò】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涵盖理工经管文法教艺八个门类,本硕博【bó】人【rén】才培养体系完【wán】整。有1个博士【shì】学位授【shòu】权【quán】一级学科、5个博士学位【wèi】授权二级学科【kē】,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yī】级学科、15个【gè】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lèi】别,工程【chéng】学【xué】进入【rù】ESI全球【qiú】排名前1%;有1个陕西省一流学科、7个省级优势学科、1个【gè】省【shěng】级哲【zhé】学社会【huì】科【kē】学特色建【jiàn】设项目。学校设有【yǒu】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zhàn】。学校开设59个【gè】本科专业,有国【guó】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教育部“卓越【yu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zōng】合改革试【shì】点项目3个,省【shěng】级【jí】一流本科专业建设【shè】点15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4个【gè】,国家【jiā】级、省级【jí】一【yī】流【liú】本科课程51门。学校具有“推【tuī】荐【jiàn】优秀应届本【běn】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dì】四条【tiáo】 学校雁塔【tǎ】校区【qū】位【wèi】于陕西【xī】省西安市【shì】雁塔区电【diàn】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明德校区位【wèi】于西安市【shì】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yú】陕【shǎn】西【xī】省西安【ān】市鄠邑区丰京路560号,邮政编码为【wéi】710399。

第五【wǔ】条 办【bàn】学【xué】层次:博【bó】士研究生、硕士研究【jiū】生、全日制普【pǔ】通本科。

第【dì】六条 凡【fán】具有学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规定年【nián】限内【nèi】达到所【suǒ】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fú】合学校学位授予【yǔ】条件者,颁发【fā】西安石油大【dà】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wèi】证【zhèng】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shè】立由【yóu】校【xiào】领导及【jí】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kē】招【zhāo】生政策,讨【tǎo】论决定本科【kē】招生【shēng】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本科【kē】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zhī】和【hé】实施本【běn】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de】常设【shè】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本【běn】科招生办公【gōng】室根据需【xū】要【yào】组建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宣【xuān】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běn】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zǔ】长由【yóu】各院(系【xì】)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shí】条 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chá】机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bǎo】证招【zhāo】生工【gōng】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kāi】展【zhǎ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服务国家能【néng】源安全战略和“双碳”目标战略需求,对接区域经济社【shè】会发展【zhǎn】需要,结合学校人才【cái】培【péi】养【yǎng】及办学【xué】条件等【děng】实【shí】际情况,统【tǒng】筹【chóu】考虑各【gè】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yè】生就业情况、区域协【xié】调发展及国【guó】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pái】等【děng】因素【sù】确【què】定招生来【lái】源计【jì】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èr】条 学校计划面【miàn】向全【quán】国招生【shēng】,招生类别包括普通【tōng】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港澳台联招等。

第【dì】十三条 学校将不超【chāo】过招生计【jì】划总数1%的名【míng】额作为预留计划【huá】,主要用于调节各省【shěng】(区、市【shì】)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jì】划以集体决【jué】策、质量【liàng】优先为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四条 学校贯【guàn】彻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择优录【lù】取,尊重考生【shēng】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dì】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jì】划和考【kǎo】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dàng】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cì】,调档比例控【kòng】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píng】行志愿的批【pī】次,调档比【bǐ】例控制在105%以内【nèi】。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zhǔ】管部门【mén】给予考生的【de】政策【cè】性加分,但加分原【yuán】则上不得超过20分,录取【qǔ】时依据考生投档成【chéng】绩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pǔ】通类进档考生按【àn】照“分数【shù】优【yōu】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分【fèn】配专业【yè】,各【gè】专业【yè】志【zhì】愿之【zhī】间不设分【fèn】数级差。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cì】比较语【yǔ】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zhì】愿【yuàn】都无法【fǎ】满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zé】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shēng】调【diào】剂录取至缺额【é】专业,否则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和【hé】专业课【kè】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shěng】份艺术类专【zhuān】业【y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zhào】综合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综【zōng】合成绩【jì】计算方法按【àn】照生源省份规【guī】定执行,综合成【chéng】绩相同时按【àn】文【wén】化课【kè】成绩及位【wèi】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进【jìn】档【dàng】考生在文化课、专业【yè】课统考成绩均【jun1】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zhuān】业【yè】课统考成【chéng】绩相同时按【àn】文【wén】化课成绩【jì】及【jí】位次由【yóu】高到低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条 各【gè】省级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对艺术【shù】类和【hé】体育类专业【yè】投档原则有特【tè】殊规【guī】定的,按照各【gè】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并【bìng】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gǎi】革方案【àn】及【jí】有【yǒu】关【guān】办法执行【háng】。

第二十三条 英语和翻【fān】译【yì】专业【yè】仅招收【shōu】英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shēng】,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tā】专业语种不限【xiàn】,但学校教【jiāo】学安【ān】排【pái】均以英语为第一外【wài】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qǐng】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shí】应根据自【zì】身健康【kāng】状况并【bìng】按照《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jí】其【qí】相关补充【chōng】规【guī】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yán】格按照陕【shǎn】西【xī】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de】标【biāo】准【zhǔn】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dì】二十六【liù】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校奖助【zhù】学金和社会奖【jiǎng】助学【xué】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报到【dào】“绿色通道”等【děng】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zhù】体系,促进学【xué】生德【dé】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顺利完成学业【yè】。

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每生【shēng】每年【nián】5000元【yuán】;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měi】生每年2800元,特别【bié】困【kùn】难每生每年【nián】3800元,退【tuì】役士兵每生每年【nián】3300元。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zī】助【zh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lǐ】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chāo】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zhù】每生【shēng】每年【nián】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和社会【huì】奖助政【zhèng】策:学校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měi】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项奖学金【jīn】每生每【měi】年每【měi】项最【zuì】高不超过500元【yuán】。学【xué】校还有王涛英才奖学金【jīn】、中国石油奖学金、安东奖【jiǎng】学金、SPE奖【jiǎng】学金、连云港徐圩新区菁英【yīng】人【rén】才奖学【xué】金、孙越【yuè】崎科技教育基金【jīn】优【yōu】秀【xiù】学生奖、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dì】二【èr】十七条 学校从不【bú】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gè】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duì】以学校名义【yì】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de】中介机构或个【gè】人,学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lì】。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dìng】开展新生【shēng】入【rù】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dǐng】替、违【wéi】规入【rù】学等情【qíng】况者取消【xiāo】其录取资格,对于体检【jiǎn】复查不合【hé】格者或【huò】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按照【zhào】有关规【guī】定予以处【chù】理【lǐ】。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本章程公布【bù】后,如遇【yù】部分省份高考招【zhāo】生政策调整,学校【xiào】将制定【dìng】相应录取【qǔ】政策,并另行【háng】公布。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xsy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b.xsyu.edu.cn

咨询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

电子邮箱:zhshban@xsyu.edu.cn

咨询QQ:2719290494

咨【zī】询QQ群:1098389123(陕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其他省份)

微信公众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xsyuzsb)

通【tōng】讯地址【zhǐ】:陕西省【shěng】西【xī】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xī】安石油大【dà】学本科招生办公室【shì】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一条 本【běn】章程由西安石【shí】油大【dà】学本科招生办【bàn】公室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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