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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21:17:09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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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dōng】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大【dà】学【xué】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dú】考试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jù】山东省教【jiāo】育【yù】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gāo】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通知【zhī】》(鲁教学【xué】函【hán】[2023]28号)要求,结合【hé】我校实际情况【kuàng】,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山东工程职【zhí】业【yè】技术大学【xué】专【zhuān】科层次的单独【dú】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méi】体【tǐ】、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dōng】工【gōng】程【chéng】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dài】码:133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jì】南市经十【shí】东路【lù】6196号   邮【yóu】编:2502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mín】办【bàn】本科层次职业【yè】学校        办学层【céng】次:本【běn】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工程职【zhí】业技术大【dà】学【xué】成【chéng】立了以校长为【wéi】组【zǔ】长的招生考试【shì】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z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tǎo】论决定招生【shēng】工作重大事【shì】宜。

学【xué】校纪【jì】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zuò】,建立【lì】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chéng】”,保证考试【shì】录取工作的【de】公平【píng】、公正、透明【míng】。

第八条 山东工程【chéng】职【zhí】业技术大学招【zhāo】生办公室【shì】是【shì】组织和实施单【dān】独招生【shēng】录取及其相关【guān】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xué】单独考【kǎo】试招生录取工作 。

第【dì】九【jiǔ】条 加【jiā】强对招生考【kǎo】试人员的培【péi】训【xùn】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jué】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条 我校2024年【nián】单独招生计划【huá】数【shù】400,无综合【hé】评价和退役士兵招生计【jì】划。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de】春季高考专业类别【bié】,最终【zhōng】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tōng】过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考【kǎo】生须首【shǒu】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shì】报名【míng】后,方可参加单【dān】独招生报名、缴费【fèi】和考试。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通过高【gāo】职【zhí】(专【zhuān】科)单独考试招【zhāo】生形【xíng】式录【lù】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jìn】行培养。

3.2024年我校【xiào】单【dān】独【dú】招生中,需以春【chūn】季高考身份报考我【wǒ】校的考生,严格按【àn】照专业对应类别选报。招【zhāo】生计【jì】划可在【zài】招【zhāo】生类别和专业间调【diào】剂使用。

4.符合报考条件的考【kǎo】生按规定需缴纳报【bào】名【míng】考试【shì】费,具体缴纳时【shí】间及方式,请关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zhòng】号通知【zhī】。我【wǒ】校【xiào】2024年单独招【zhāo】生与综合评【píng】价招【zhāo】生考试费按【àn】照省发改委【wěi】、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dān】独招生的考生须于【yú】9-21—2月23 日,登录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xiào】和专业【yè】(网址【zhǐ】:http://wsbm.sdzk.cn/gzdz/)。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测试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jì】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néng】测【cè】试成绩 230 分【fèn】,文【wén】化素质考试【shì】成【chéng】绩【jì】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jì】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由我【wǒ】校组织【zhī】进行,总分200分,其中语文70分【fèn】、数学70分、英【yīng】语60分,采用【yòng】网【wǎng】上考试【shì】的【de】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zhī】。

2.专业技能测【cè】试【shì】。专业技能测试工【gōng】作由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shēng】参加春【chūn】季高【gāo】考统一【yī】考试招生专业【yè】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校认【rèn】可,按考生实际得分【fèn】计入总分。春季高【gāo】考技能【néng】测试时间及具【jù】体要求由省【shěng】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院另文下达。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9-21—9-21。

第十五条 考生参【cān】加网【wǎng】上【shàng】测试所需网络条件【jiàn】、智【zhì】能终端等具体要求,学校将提前【qián】通知考生,并于考前组织模【mó】拟测【cè】试,具体【tǐ】时间另行【háng】通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guó】家【jiā】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gé】遵【zūn】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参加【jiā】单独招生【shēng】的考生,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gāo】到低分专业【yè】择【zé】优【yōu】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yóu】文化素质考试【shì】与【yǔ】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chéng】绩相加构成。总【zǒng】成绩【jì】相同时,考生优先按【àn】文化【huà】素质考试成绩【jì】排序。

如果单独招生考试中“文【wén】化【huà】素质”或“专业技能”其中【zhōng】一项未【wèi】参加考试或成【chéng】绩为0,则不予【yǔ】录【lù】取。

第十八条 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gēn】据考【kǎo】生【shēng】报考情【qíng】况【kuàng】适当在【zài】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整计【jì】划【huá】,将剩余计划【huá】调至【zhì】其它专业使用。

第十【shí】九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dān】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háng】公示,公示无异【yì】议的考生,于9-21前报省【shěng】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qǔ】手续,学校将【jiāng】在确定【dìng】录取【qǔ】后【hòu】寄发录取【qǔ】通知

第二十条【tiáo】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pǔ】通高校春【chūn】季、夏季高考【kǎo】录取的考生享受同【tóng】等待遇【yù】。考生被单独招生录【lù】取后,不再参加【jiā】后续的春季【jì】、夏【xià】季【jì】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yī】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其它未【wèi】尽事宜按【àn】教育【yù】部和山东省教育厅【tīng】的有关【guān】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jīng】济社会发展水【shuǐ】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dìng】收费【fèi】标准【zhǔn】。退【tuì】费按【àn】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èr】十三条 学【xué】校【xiào】通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děng】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dào】”、奖助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助【zhù】学等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yóu】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jiā】庭经【jīng】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zī】助【zhù】资金管【guǎn】理办【bàn】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及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xué】校组织的【de】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dé】报【bào】考资格者、冒名顶替【tì】者【zhě】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àn】照【zhào】有关规定予【yǔ】以清【qīng】退【tuì】。

第二十【shí】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shū】种类【lèi】:山东工【gōng】程职【zhí】业【yè】技术大【dà】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xué】历证书。

第十章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考试招生【shēng】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bù】令【lìng】第33号【hào】)处理【lǐ】。

第十一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我校【xiào】单独考试招【zhāo】生工作【zuò】实行【háng】“考【kǎo】录分离”的原则【zé】。学校纪检督查部门和【hé】单招考试监【jiān】督组对单独考试招【zhāo】生【shēng】考试录取工作全【quán】程监督,严格按照向【xiàng】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háng】,接受社会的【de】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gōng】平【píng】、公开【kāi】、公正。

单【dān】独招【zhāo】生考试工【gōng】作人员【yuán】选派熟悉【xī】业务能力强【qiáng】、工【gōng】作认真负责、作【zuò】风正派、办事有原【yuán】则【zé】的教师和管理人【rén】员组成。以上人员中【zhōng】,凡有直系亲【qīn】属当年报考【kǎo】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qǔ】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duì】以山东工【gōng】程职业技术【shù】大【dà】学名【míng】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de】机【jī】构或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lì】。

第二【èr】十七条【tiáo】 本章程若有【yǒu】与上级【jí】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chù】,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jìn】事宜,按上【shàng】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dì】二【èr】十九【jiǔ】条 联系方式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网 址:http://www.suet.edu.cn/

电子邮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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