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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晴川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9:09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武汉晴川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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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bù】、各【gè】省【shě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guān】规【guī】定,贯彻落实教【jiāo】育部依法行政和从【cóng】严治招的【de】要求,规范武汉晴川学院全日【rì】制普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招生【shēng】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校名为【wéi】“武汉晴川【chuān】学院”(原武汉大学珞【luò】珈学院)是经【jīng】教育部(教发【fā】函 [2006]9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xiào】,国【guó】标【biāo】代码为:13188,湖北省代码为:C202,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科,普通类本、专科。本科学【xué】制四年【nián】,专科学制三年,以【yǐ】本【běn】科教【jiāo】育为主,适度开【kāi】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shēng】“阳光工程【chéng】”。坚【jiān】持公开、公【gōng】平、公正【zhèng】的原则【zé】,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xiào】成立【lì】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gè】省【shěng】(市、区)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和【hé】规定,领导学【xué】校招生工作,制【zhì】定招【zhāo】生政策【cè】,对学校【xiào】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huì】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校的常设机构,负【fù】责贯【guàn】彻执【zhí】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和法规,具体负【fù】责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的组织实【shí】施。

第【dì】七【qī】条 学校建【jiàn】立【lì】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zhì】,负责对学校招生【shēng】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tiáo】 学校根据国家【jiā】政【zhèng】策要【yào】求,统筹【chóu】考虑各招生【shēng】省份考生数量、生源【yuán】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děng】因【yīn】素,并结【jié】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shěng】份来源【yuán】计划落【luò】实情况,确定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各专业【yè】分【fèn】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guǎn】部门发布的当【dāng】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专业和计划。

第九【jiǔ】条 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学【xué】校预留计【jì】划不超【chāo】过本科招生计【jì】划总【zǒng】数1%,主要用于生源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shēng】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tiáo】 在录【lù】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huì】划定的各批【pī】次录【lù】取【qǔ】控制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rèn】可【kě】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gēn】据“分数优【yōu】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按【àn】照考生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gè】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zhuān】业招生规【guī】模【mó】允许【xǔ】的范围内,学校【xiào】将【jiāng】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zhāo】生计划安【ān】排。当【dāng】考生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生源【yuán】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gāi】省当年【nián】公布的规则【zé】。无特【tè】定规【guī】则的【de】,按文化成【chéng】绩总分、语文【wén】、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统(联)考成绩,报【bào】考我校艺【yì】术类专【zhuān】业的考【kǎo】生【shēng】高考文【wén】化【huà】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dá】到各省相应批次录取控【kòng】制分数【shù】线,执行生源【yuán】省份投档规则,按【àn】投【tóu】档成绩排序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生源省【shěng】份有相应【yīng】排序规则的,遵循该【gāi】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tè】定【dìng】规【guī】则的,按专【zhuān】业统【tǒng】(联【lián】)考【kǎo】成绩【jì】、文【wén】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wài】语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shēn】体健【jiàn】康要求,执行教【jiāo】育部【bù】、卫生部和中国残联【lián】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shì】同仁,所有专【zhuān】业不【bú】限男女【nǚ】比例【lì】。

第十五【wǔ】条 凡填【tián】报武汉晴川【chuān】学院志愿的投【tóu】档【dàng】考生,按【àn】规定录取后一【yī】律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liù】条 英语【yǔ】、商务英语两个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bú】限考生【shēng】应【yīng】试【shì】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hòu】均以英语为【wéi】教学【xué】外【wài】语。

第十【shí】七条 收费项目【mù】和标准按照国家有【yǒu】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xué】校官网公示【shì】的结果执行【háng】。

第十八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yuè】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违规【guī】报名、弄【nòng】虚作【zuò】假【jiǎ】、冒名顶替等【děng】违【wéi】反规【guī】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zhèng】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jiǔ】条 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zhì】本【běn】、专科学生【shēng】可申报【bào】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对积极进【jìn】取【qǔ】,勇于创新【xīn】,为国家、社会【huì】、学校做【zuò】出重【chóng】大【dà】贡献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yǐng】响的集体和【hé】个人可获得晴【qíng】川奖【jiǎng】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xué】岗【gǎng】位。

第【dì】二十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xiū】完学业,成绩合格【gé】者【zhě】,颁【bān】发【fā】武汉晴川【chuān】学院普通高等教育【yù】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

第六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qcuwh.edu.cn

招办网址:https://zs.qcuwh.edu.cn

E-mail:qcxyzs@sina.cn

联系电话:027-87934566,027-8793457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yǒu】关【guān】政策相悖【bèi】之处,以国家【jiā】的政策和规【guī】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晴川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