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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54:2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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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wǔ】汉工程大学【xué】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pǔ】通【tōng】本【běn】专科招生【shēng】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xué】院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zhāo】生【shēng】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háng】,依据【jù】国【guó】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zhèng】管理部门相【xiàng】关文【wén】件【jiàn】规定制【zhì】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程【chéng】大学【xué】邮电与信息工程学【xué】院(以下简称“学院【yuàn】”),湖北省招生代码为【wéi】“C225”,注册地址【zhǐ】为湖北省武【wǔ】汉市【shì】洪山区虎泉街【jiē】366号。

第【dì】三条  学院创建于2002年,由【yóu】武汉工程大学与【yǔ】武汉工【gōng】大资产【chǎn】经营管理有限【xiàn】公【gōng】司联合举办【bàn】,是一【yī】所以本科【kē】教育为主,培养通信、光电、计算机、自动化、化工、制药、材料、机械、土木、外语、经管、法学、体育以及艺术等学科专业领【lǐng】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国家教育部【bù】批【pī】准独立【lì】设置的全日【rì】制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xiào】。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tiáo】  学院成立由【yóu】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zǔ】成的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负责【zé】国家教育部【bù】和有关省(区、市)教【jiāo】育【yù】主【zhǔ】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zuò】的部署。招生委员会【huì】下【xià】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cè】的执行和【hé】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的【de】组【zǔ】织【zhī】实施。

第【dì】五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bàn】公室的检查【chá】和监督,并【bìng】接受武【wǔ】汉工程大学有关职【zhí】能部门的检【jiǎn】查和【hé】监督,纪检【jiǎn】办公【gōng】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

第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为: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194929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huà】:027-87193613、87193625、87193657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学院网址:http://www.witpt.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招生信息网【wǎng】:http://zsjy.witpt.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武工大邮电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dì】七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xiàng】为当年参加全【quán】国统【tǒng】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tiáo】  所有考【kǎo】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yuàn】结合自身办学【xué】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实际【jì】情【qíng】况,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děng】教育改革发展实【shí】际【jì】、学校【xiào】发展规划【huá】、城乡及区域协调【diào】发展等【děng】因素【sù】,确定招生计划【huá】。

第【dì】十条  学院在各省(区【qū】、市【shì】)的分专业招生计【jì】划以当地【dì】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计【jì】划为【wéi】准。

第【d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dù】招【zhāo】生【shēng】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yú】调节各省统考上【shàng】线【xiàn】考生生源不【bú】平衡的问【wèn】题【tí】,预留【liú】计划不【bú】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在录取【qǔ】工【gōng】作中,学院【yuàn】按【àn】程【chéng】序【xù】将不【bú】能完成招【zhāo】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条【tiáo】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lì】按【àn】各【gè】省【shěng】(区、市)相【xiàng】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qū】、市【shì】)原则上投档比例控【kòng】制【zhì】在招生计划【huá】数的【de】105%以内【nèi】。对实行招【zhāo】生考试改革,按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省份,严格【gé】按【àn】当地招【zhāo】生【shēng】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shí】四条  学【xué】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yuán】则,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录【lù】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kǎo】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chà】。若投【tóu】档分数【shù】相同,依次【cì】按语【yǔ】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kē】最【zuì】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最高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次高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调剂,则根据【jù】考【kǎo】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yè】,否则【zé】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fàn】围内按【àn】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qǔ】”的录【lù】取规则,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yuàn】录取规则。

对于有选考科【kē】目的省(区【qū】、市),录【lù】取执行所在【zài】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chéng】的招生计划【huá】,由所在【zài】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面向考生公开【kāi】征集志愿,公【gōng】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yè】录取原则【zé】按【àn】第十四【sì】条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艺术【shù】类本科专【zhuān】业的【de】录取规则是:认【rèn】可各省专业统(联)考【kǎo】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jì】(排序成绩【jì】换算标准:排【pái】序成绩【jì】=省专业统(联【lián】)考【kǎo】成绩*60%+高考成绩【jì】(含政策【cè】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bàn】法择优【yōu】录取,若【ruò】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tǒng】一规定的【de】投档排【pái】序【xù】规则及规定的录取【qǔ】规则,则【zé】按其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七条  体育【yù】类本科专【zhuān】业的录取【qǔ】规则:认可各省专业【yè】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pái】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chéng】绩【jì】=[(高考【kǎo】总【zǒng】分+政策【cè】性加分)*50%+体育专业素【sù】质测试成绩*75%]),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kǎo】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yī】规【guī】定【dìng】的投档排【pái】序规则及【jí】规定的录【lù】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zhōng】,执行各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duì】于符合考生所在地【dì】优录条件或降【jiàng】分条件【jiàn】进档【dàng】的考【kǎo】生,录取按本章程【chéng】“第十四条”和“第十五【wǔ】条”执行。

第十九条  除招生计划中【zhōng】特殊【sh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xiàn】考生应试【shì】外【wài】语语种【zhǒng】,新生进校后【hòu】学【xué】院以英语为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也可选修日【rì】语,德【dé】语,法语,俄语等。

第二十条  除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zhuān】业外,学院对考生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学【xué】院所有【yǒu】专业均无【wú】男女比例限制,且对【duì】应届生、往届生和社【shè】会考生同等对待【dài】。

第二十二条【tiáo】  录【lù】取结果由各省(区【qū】、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学【xué】院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招【zhāo】生信息网站公布【bù】录取【qǔ】结果。

第五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三条【tiáo】  按国家招【zhāo】生规定【dìng】录取的新生,持录【lù】取通知,按学院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应当由学【xué】生【shēng】本人或学生【shēng】授权【quán】委【wěi】托的【de】其他人【rén】在报到期限内【nèi】到校,以书【shū】面申请向学院招生【shēng】工作部门办理【lǐ】请假手【shǒu】续,并提【tí】交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dé】超过15天【tiān】。学生请假期满仍不【bú】能入学,可以申请保留【liú】入【rù】学资格。未经【jīng】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yǐ】外【wài】,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tiáo】  根【gēn】据国家【jiā】规定,新生【shēng】报到入学时【shí】须缴纳学费和住宿【xiǔ】费【fèi】,并按自愿原则【zé】缴纳代收【shōu】费。学院各专【zhuān】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àn】湖【hú】北【běi】省【shěng】政府物价部【bù】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chū】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xù】,予以注册学籍【jí】;在初步【bù】审查中,发现新生患有【yǒu】疾病或其他不【bú】适宜立即【jí】入学的【de】情况,不予办理入【rù】学手续,由新【xīn】生【shēng】本人【rén】提【tí】出申请,学院可根据【jù】其实际情【qíng】况,保留入学资【zī】格【gé】;审查发【fā】现【xiàn】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cái】料,与本【běn】人实际情况【kuàng】不符,或【huò】者【zhě】有其他违反国【guó】家招生考试规定【dìng】情形的,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gè】月内按照【zhào】国【guó】家招生规定【dìng】进行复查【chá】。复查【chá】内【nèi】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huò】者专业类别【bié】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xiào】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存在弄【nòng】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xíng】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gé】,取消【xiāo】学籍【jí】;情节严重的,学【xué】院【yuàn】移【yí】交有关【guān】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生源地【dì】助学贷款、社【shè】会【huì】奖学【xué】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gōng】助学等多元化【huà】奖励【lì】和资助体系,奖励品【pǐn】学兼优【yōu】的学生和资【zī】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hàn】工程大学邮电【diàn】与【yǔ】信息工程学院奖助学金【jīn】相关【guān】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èr】十七条  学生在【zài】学院规定学【xué】习年限内,修完【wán】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hé】格,达到学【xué】院【yuàn】毕业要求的【de】,毕业【yè】时【shí】按【àn】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yóu】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yù】毕业证书;符合【hé】学【xué】士学位授予【yǔ】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yóu】电与信息工程学【xué】院具【jù】印的学士学【xué】位证【zhèng】书。

第二【èr】十八条  收【shōu】费【fèi】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dìng】,按照【zhào】学校【xiào】官【guān】网公示的【de】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   则【zé】

第【dì】二十九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武汉工【gōng】程大学邮电与【yǔ】信息工程【chéng】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shì】。

第【dì】三十【shí】条  本章程如【rú】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cè】或新的规【guī】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或政【zhèng】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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