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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1:31:34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yào】包含办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jiā】有所帮助。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切【qiē】实维【wéi】护【hù】学院和【hé】考生的【de】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zuò】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jiā】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tiáo】 学院【yuàn】国标【biāo】代码:14356,省编代码:C515

第【dì】五条 学【xué】院地址:湖北省武汉【hàn】市【shì】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xīn】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hú】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shì】武昌区渔光村【cūn】一【yī】号  邮政编【biān】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yuàn】正【zhèng】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校期【qī】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的【de】理论【lùn】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jiàn】者,颁发【fā】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yù】职业学院【yuàn】,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毕业证书【sh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lì】由学院【yuàn】领导【dǎo】和相关职能【néng】部【bù】门负责人【rén】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贯彻【chè】执行【háng】教育部【bù】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gōng】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yè】招生计【jì】划【huá】,领导【dǎo】、监督招【zhāo】生工作的具【jù】体实施,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招【zhāo】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jù】学院的招生规定【dìng】和实【shí】施【shī】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qǔ】工作,对【duì】录取【qǔ】新生根据【jù】国【guó】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普通【tōng】全【quán】日制【zhì】专科招【zhāo】生的日常事务【w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jí】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yuán】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zhí】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院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招生录取严【yán】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shì】的【de】有关政策【cè】和规【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liù】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dào】同批录取控制分数【shù】线【xiàn】,符合学院【yuàn】提档要求【qiú】的【de】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yuàn】,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的顺序【xù】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bā】条 学【xué】院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bù】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tīng】〔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guān】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jiǎn】测【cè】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xīn】生进行【há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fù】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jiǎn】要求【qiú】或【huò】不宜就读已【yǐ】录取【qǔ】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qí】他应缴【jiǎo】纳【nà】的费用【yòng】。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shěng】相【xiàng】关单位文件规定执【zhí】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bù】、湖北省教育厅【tīng】和我院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1、国【guó】家奖学【xué】金:标准为每人每【měi】年8000元;由中【zhōng】央【yāng】政【zhèng】府出资设立,用【yòng】于奖励特别优【yōu】秀的学生。根据【jù】湖北省【shěng】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é】进行评审推【tuī】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nián】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品学兼优【yōu】的【de】学【xué】生。根据湖【hú】北省教育厅分配【pèi】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jìn】行评审推荐。

3、国【guó】家【jiā】助学金:标准平均为【wéi】每【měi】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tè】别【bié】困难、品德优良【liáng】、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kùn】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guó】家【jiā】助学【xué】贷款【kuǎn】,贷【dài】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bì】业【yè】后【hòu】四年【nián】内还清全部贷款【kuǎn】。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zhù】和学费减免【miǎn】:学院对家庭【tíng】经济【jì】特【tè】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shēng】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jiǎn】免学【xué】费【fèi】。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本校2024年普【pǔ】通高校【xiào】全日制高职专科【kē】招生。

第二十【shí】四【sì】条 本章程【chéng】自经主管部【bù】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chéng】由湖北【běi】体育职业【yè】学院委【wěi】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jiā】和湖北省【shěng】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hé】湖北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