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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7:15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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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实施阳【yáng】光工【gōng】程的精神,保证河南地矿职【zhí】业学【xué】院【yuàn】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wéi】,提【tí】高生源质量,维护【hù】广大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yì】,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jiāo】育厅、河南省教【jiāo】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yī】条 河南地矿【kuàng】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kāi】、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全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dì】二条 河南地【dì】矿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7省级代码:6540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jiǔ】条 办学【xué】特点:河南【nán】地矿职业学【xué】院创建于1956年,隶属【shǔ】于【yú】河【hé】南省教育厅。60余【yú】年办学历史,学校向省内【nèi】外国土【tǔ】资源行业输送【sòng】了近【jìn】五【wǔ】万名优秀人才,成就了【le】一大批决策【cè】管理者和【hé】大型国土资源【yuán】类【lèi】企【qǐ】业的领军人物,凝练出【chū】“明德、精业、勤奋、创新”的校风校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miàn】负【fù】责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bù】和河南省教育考试【shì】院【yuàn】的【de】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shēng】实【shí】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dǎo】、监督【dū】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全程监督,并【bìng】接受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和社【shè】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jì】划严格按【àn】照省教育厅审核【hé】批【pī】准的计【jì】划数执行【háng】。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quán】国招生,按照上级【jí】部【bù】门核定【dìng】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hé】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hé】近【jìn】年分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分专【zhuān】业计划编制与执【zhí】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jié】构、区域均【jun1】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分专业计划。招生【shēng】计划及各专【zhuān】业相【xiàng】关【guān】报考要求,将【jiāng】分别由【yóu】各省级【jí】招生考试【shì】机构向社会【huì】发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yī】)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2.教【jiāo】育部颁发的《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míng】条【tiáo】件【jiàn】;

3.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4.外语应【yīng】试语种不【bú】限,但本校公共外语【yǔ】教学为英语【yǔ】,请非英【yīng】语考生慎重报考【kǎo】。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gé】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xué】、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kǎo】科目中次高【gāo】科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录取;其他【tā】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考【kǎo】生依次按照语文【wén】、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录取;对【duì】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环【huán】境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美术【shù】类考生,录取【qǔ】原则:依【yī】据河南省教育考试【shì】院投档规【guī】则,以总【zǒng】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lè】表演专【zhuān】业招收音乐类【lèi】(声乐方向)考生,录【lù】取原则:依【yī】据河南省教育考【kǎo】试院投档【dàng】规则,以总【zǒng】分从高到低择【zé】优【yōu】录取。

(四【sì】)对口类【lèi】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zhuān】业【yè】类别,由省教育【yù】考试【shì】院划定【dìng】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五)专【zhuān】业录【lù】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hé】卫生部等部门制【zhì】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十六【liù】条【tiáo】 对经各省【shěng】招生考试主管部门【mén】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fèn】政策【cè】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yǔ】以认可【kě】,并根据河南【nán】省教育【yù】考试院有【yǒu】关规【guī】定提【tí】档录取。

第【dì】十【shí】七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tiáo】件或有徇【xùn】私【sī】舞弊行为者,取【qǔ】消其入学【xué】资格和学籍【jí】,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shěng】发【fā】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de】收费【fèi】标准【zhǔn】对【duì】学生进行收费。学【xué】费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理工类4200元,文【wén】科类3700元,艺术类6000元;住宿【xiǔ】标准暂定【dìng】:8人间600元【yuán】/生•年【nián】,如遇政策调整,按【àn】政府最【zuì】新政策【cè】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励及资助

(一【yī】)服兵役学费资【zī】助:自主择业【yè】的退役士【shì】兵,按政策规定,可【kě】申请【qǐng】学费【fèi】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shōu】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zài】校或毕业后应征入【rù】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gāo】16000元【yuán】;在校【xiào】生入伍的,退役【yì】复【fù】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yè】的收【shōu】费标准执行,每【měi】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yuán】。

(二)助学贷【dài】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xiàng】高校申请高校国【guó】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rù】学前到【dào】生源【yuán】所在地县(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每生【shēng】每【měi】年最高可申请【qǐng】助学贷【dài】款16000元【yuán】。

(三)奖学【xué】金:对各方【fāng】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qǐng】国【guó】家奖学【xué】金,奖励【lì】标【biāo】准为【wéi】每生每【měi】年8000元;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奖【jiǎng】励标准为【wéi】每生每【měi】年5000元【yuán】。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三好学【xué】生标兵、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fèn】别为每生每【měi】年1500元【yuán】、1200元、900元和600元(学生干部【bù】可上【shàng】调【diào】100元【yuán】)。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同时享受荣誉,不能同时获【huò】得。

(四【sì】)助学金【jīn】: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dìng】,平均资助标【biāo】准为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退役士【shì】兵【bīng】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jiā】助学金【jīn】,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jīn】为每生每年1000元【yuán】,原则【zé】上与国家助学【xué】金不兼得。

(五)勤【qín】工助学:学【xué】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wèi】,优先安排家【jiā】庭特别困难【nán】的【de】学生上【shàng】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hé】临时岗,固定岗位工资标准【zhǔn】是300元【yuán】/月【yuè】;临时岗位工资分别为50元【yuán】/天、12元/时【shí】。

第【dì】二十【sh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jìn】行【háng】培养,学生修完教【jiāo】育教学计【jì】划规定的课【kè】程,成绩合格【gé】,达到学校【xiào】毕业【yè】要求的【de】,准予毕业【yè】,颁发【f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zhuān】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学校网址:www.hagmc.edu.cn

第二十二条 声明

河南地【dì】矿职业学【xué】院没有【yǒu】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jiāng】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望【wàng】考【kǎo】生和【hé】家长【zhǎng】不要轻信任何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的非【fēi】法招【zhāo】生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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