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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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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湖南城建【jiàn】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单招计划,主要包含【hán】招生专【zhuān】业、各【gè】专【zhuān】业招生【shēng】人数等信【xìn】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yǐ】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nián】单招总计划数为【wéi】2600人,其中包含单【dān】列计【jì】划【huá】的退役【yì】军人15人、其他社【shè】会人员20人、体育特长生15人【rén】。本校2024年【nián】招生【shēng】专业共26个。分专【zhuān】业单【dān】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zhǔn】以【yǐ】2024年【nián】湖南省物价主【zhǔ】管部门审【shěn】核为准【zhǔn】。

专业组专业名称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城乡规划505060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307500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407500
建筑工程技术3105060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9546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957500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504600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804600
工程造价3105060
建设工程管理1204600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804600
现代物业管理8046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40460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2004600
给排水工程技术50460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50460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504600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50460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504600
市政工程技术18046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18046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404600
道路工程造价804600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504600
专业组二建筑设计507500
建筑室内设计1407500
风景园林设计507500
单招总计划2600——

单【dān】列计划【huá】及专业说【shuō】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liè】计【jì】划纳【nà】入【rù】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yè】的招生计划内,未录【lù】满的计划【huá】自【zì】动转为普通【tōng】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huá】  15人,考生可在上【shàng】表【biǎo】专业范【fàn】围内【nèi】自行【háng】选择报考【kǎo】,但每个【gè】专业最多录取10人。

2.其他社会人【rén】员(农【nóng】民工、下岗失业【yè】人【rén】员、新型【xíng】职【zhí】业【yè】农民【mín】和企业在岗【gǎng】人【rén】员)计划20人,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0人【rén】; 工程【chéng】造价专业5人;道路与桥梁工程【chéng】技术专业5人【rén】。

3.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5人,考【kǎo】生【shēng】可在上表单【dān】招【zhāo】专业范围内自【zì】行选择【zé】报考专业,但【dàn】每个专业最多录取特长【zhǎng】生 10人。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pǔ】通【tōng】高中考生及同【tóng】等学力【lì】考生(第【dì】二类考生【shēng】)的类别【bié】确定及普【pǔ】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píng】合【hé】格性考试成绩的【de】认定以【yǐ】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de】数据为依据【jù】。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合【hé】格【gé】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yīng】届普【pǔ】通【tōng】高中【zhōng】毕业考生【shēng】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zhōng】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yào】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单招录取首【shǒu】先对【duì】报【bào】考单列计划的考生【shēng】(第三类【lèi】、第四类、第【dì】五类考生)进【jìn】行录取【qǔ】,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de】考生,如【rú】有剩余单列计划【huá】则转为普通【tōng】类计【jì】划录取【qǔ】第一类、第二类【lèi】考生。

第二十七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yǐ】实际【jì】参考的考【kǎo】生人【rén】数为基数,按【àn】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zhuān】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shù】的计算公式列出【chū】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有效成绩)、第二【èr】类【lèi】考【kǎo】生【shēng】(含普通【tōng】高中学业【yè】水平合【hé】格【gé】性【xìng】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jiè】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shù】。例如,某【mǒu】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共100人,单列计划【huá】已录【lù】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rú】第一类【lèi】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cān】考的人【rén】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dé】第【dì】一类、第【dì】二【èr】类【lèi】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shēng】计划【huá】数【shù】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lèi】别各专【zhuān】业计划确定后,录【lù】取过程【chéng】中不【bú】再调整和【hé】追加。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de】原则进行。各类【lèi】别录取时【shí】,按照分数优先【xiān】的方式进【jìn】行。各类别按照以【yǐ】下【xià】顺序进行。

1. 退役军人考生【shēng】。按考生职业技能测【cè】试综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dī】分进行录取,录完为【wéi】止。为避免个【gè】别【bié】专业【yè】扎堆【duī】报考【kǎo】,造成给后续普【pǔ】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kǎo】生的人【rén】数不超过10人。

2. 其他社【shè】会人员【yuán】(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xíng】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rén】员【yuán】):按考【kǎo】生【shēng】职业技【jì】能测试综合【hé】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录完为止。

3. 体【tǐ】育【yù】特长生。依据考生【shēng】所填报项目按综合【hé】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具【jù】体规则【zé】详见《  湖南城【chéng】建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2024年体育【yù】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为避免【miǎn】个别专业扎堆【duī】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kǎo】生计划不足,各专【zhuān】业录取特长【zhǎng】生考生的人数不【bú】超过10人。

4. 普通类考生。根【gēn】据各【gè】专业分【fèn】类别招生计划数【shù】,依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按【àn】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bú】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yīng】专业【yè】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kǎo】生按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进【jìn】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于末位【wèi】同分的考生【shēng】,依据【jù】以【yǐ】下排序原则进行【háng】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第一【yī】、二【èr】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shì】总分【fèn】、语【yǔ】文、数学【xué】、英语。第三、四类考生:末位同【tóng】分考生参加加试。

第三十条为保障生源【yuán】质量,我校提前确【què】定录取【qǔ】合格标准【zhǔn】,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一【yī】类考【kǎo】生300分【fèn】(满分【fèn】600分),二【èr】类【lèi】考生200分(满【mǎn】分600分),三【sān】、四类考生【shēng】100分(满分300分)、五类考【kǎo】生300分(满分600分)。

第三十一条我校将【jiāng】通过【guò】官网(https://zsw.hnucc.com/index.htm)发布单招【zhāo】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kǎo】生【shēng】需在【zài】我校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相关录【lù】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pǔ】通【tōng】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qǔ】的学生不得转学【xué】,特殊情况需转【zhuǎn】专业的,须按照【zhào】教育部和【hé】省教育厅【tīng】有关【guān】规【guī】定在本校当【dāng】年单招专业范【fàn】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tiáo】农民工等其他【tā】社会人【rén】员【yuán】考生须录取【qǔ】到【dào】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tā】专业。社会人【rén】员考生录取后,高【gāo】职院校【xiào】按【àn】照《教育部办公【gōng】厅关于做好扩招后【hòu】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jiāo】职成【chéng】厅函〔2019〕20号【hào】)及省教育厅有关【guān】文件规定,按照【zhào】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xué】的原则【zé】进行【háng】管理和培养【yǎng】。

第三十四条单招第【dì】一【yī】志愿录【lù】取结【jié】束后,如有剩余专业【yè】计【jì】划【huá】,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jì】划数,并组织第二志【zhì】愿报【bào】考【kǎo】我校且未被第一【yī】志愿录【lù】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zhì】愿考【kǎo】试要求及录取规【guī】则等与第一志愿【yuàn】的相【xiàng】关规定一致。